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培训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二〇一一年四月印制前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对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9个项目中,涉及疾病预防控制的项目有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所列6项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及各级疾控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本材料主要作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南。卫生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教材进行补充和修订。目录一、技术指导页码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2.预防接种···································································203.传染病报告与处理·······················································284.老年人健康管理··························································425.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46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64二、督查指南1.居民健康档案·····························································752.预防接种···································································783.传染病报告与处理·······················································804.老年人健康································································825.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85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培训目的与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能够了解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建档开展健康管理与疾病管理的目的及意义,熟悉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的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掌握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档案建立的技术要点,以及健康档案的管理、使用与更新。二、培训对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护士以及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管理专业人员,其他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相关人员。三、培训方式课堂授课、专题讨论、系统软件操作。四、培训学时总学时至少8学时,其中授课4学时、讨论1学时、操作3学时。五、培训内容(一)建档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并以0~3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见《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三)执行单位与建档方式1、建档执行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具体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完成,并为建档居民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建档方式。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四)档案管理与使用1、档案信息化管理。2、指定档案管理员。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制订和执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3、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或档案管理员汇总并归档。(五)档案管理技术要求1、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六、管理考核指标每年将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和技术组对各地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执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管理与使用以及信息管理、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评估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直接挂钩。工作指标:1、制定相关的计划或方案,明确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及职责。2、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环节。3、相关人员项目培训计划,人员培训合格率(≥95%)。技术指标:1、健康档案建档率(2011年城市居民≥50%、农村居民≥30%,2011年后按国家年度指标要求)。2、健康档案合格率(≥90%)。3、健康档案使用率(≥80%)。4、健康档案真实率(≥95%)。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七、附件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2、居民健康档案。3、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八、引用文件、规范与技术标准1、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98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计生委联合发文(桂卫办〔2010〕2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3、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丛书《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试用)》。4、《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年版)》。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图、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4.1.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5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1.5.1男童年龄别体重4.1.5.2男童年龄别身长4.1.5.3女童年龄别体重4.1.5.4女童年龄别身长4.2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4.2.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产后访视记录表4.2.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预防接种卡4.4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5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4.6.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6.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接诊记录表5.2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居民健康档案封面编号□□□□□□-□□□-□□-□□□□□居民健康档案姓名:现住址:户籍地址:联系电话:乡镇(街道)名称:村(居)委会名称:建档单位:建档人:责任医生:建档日期:年月日个人基本信息表姓名:编号□□-□□□□□性别0未知的性别1男2女9未说明的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本人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常住类型1户籍2非户籍□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血型1A型2B型3O型4AB型5不详/RH阴性:1否2是3不详□/□文化程度1文盲及半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技校/中专5大学专科及以上6不详□职业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婚姻状况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医疗费用支付方式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药物过敏史1无有:2青霉素3磺胺4链霉素5其他□/□/□/□既往史疾病1无2高血压3糖尿病4冠心病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恶性肿瘤7脑卒中8重性精神疾病9结核病10肝炎11其他法定传染病12其他□确诊时间年月/□确诊时间年月/□确诊时间年月□确诊时间年月/□确诊时间年月/□确诊时间年月手术1无2有:名称1时间/名称2时间□外伤1无2有:名称1时间/名称2时间□输血1无2有:原因1时间/原因2时间□家族史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1无2高血压3糖尿病4冠心病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恶性肿瘤7脑卒中8重性精神疾病9结核病10肝炎11先天畸形12其他遗传病史1无2有:疾病名称□残疾情况1无残疾2视力残疾3听力残疾4言语残疾5肢体残疾6智力残疾7精神残疾8其他残疾□/□/□/□/□/□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1)疾病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2)手术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3)外伤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4)输血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