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WOT分析的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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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SWOT分析的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关于湖南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楚国良(湘潭市委党校,湖南湘潭411000)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与新挑战,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变化、应对新挑战、解决今后谁来种地问题的重要途径。本研究主要揭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经营主体、行为模式,通过深入调研,将SWOT分析法运用于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通过分析湖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提出了“四化两型”攻坚建设时期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关键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SWOT分析;财政政策;湖南省中图分类号F303.2文献标识码A第一章、引言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一)研究的背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形势是农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制约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振兴放在整个经济工作之首。农业生产要发展,农村经济要繁荣,农民收入要增加,都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农业要走产业化之路,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且具体说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深入阐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又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农业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现这两个转变,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农村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专业2化程度逐渐加强,许多生产中的环节和劳动分离独立出来,形成了新的组织、行业或部门,这些新的组织、行业或部门纵横交错构成广泛的服务网络,支持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无一不依赖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功能在于,根据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领域内,对土地、劳动、资本和知识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进行优化服务,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优质的产前服务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高科技的产中服务保证了农业的高产、优质、稳定发展,发达的产后服务保证了效益的提高。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服务内容缺失,服务组织涣散,服务功能薄弱,服务效率低下等,整体上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这将严重阻碍现代农业建设的伟大进程。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迫在眉捷,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持续增收、早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二)研究的意义首先,从理论上来讲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方的市场化水平,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子课题。此外,现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为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也必须进行理论改进和实践改革。其次,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巩固湖南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河南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湖南传统农业的转型,走河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第三,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解决当前影响湖南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激活家庭经营中的各种生产要素,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促进湖南农业又好又快的。第四,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变分散生产经营为相互连接、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有利于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整体素质,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同时也促进了湖南和谐农村的建设。最后,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增强湖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促进湖南农业信息平台、农业金融市场、物流市场、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大幅度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二、国内外研究述评(一)国内研究状况述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会议就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作出了具体部署。现今国内主要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研究。蔡加福(2005)在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中指出了八种形式,国家、集体型服务组织、公司+协会+农户型,协会+政府部门型,协会+事业单位型,事业单位+公司+农户型,服务组织+农户型,农户+农户型和能力+农户型。孔祥智,楼栋等(2012)在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3择和对策建议中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将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进行概述。①根据供给主体分类一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②根据服务性质分类。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问题方面的研究。黎阳(2011)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思考中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①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②服务内容与农民的需求差距大;③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矛盾凸显。张江海(2010)在海西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析中,指出福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①公益性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体制不顺,缺乏活力;②农业业合作组织覆盖面狭窄,服务领域不广;③农业龙体企业整体规模小,带动能力比较弱;④服务方向上的选择,较注重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王建增(2011)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中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管理缺乏,服务体系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推广职能错位,技术水平低,人员配备不合理。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未形成,缺乏市场竞争力。服务渠道单一,服务理念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佳,农民满意度低。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④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量大,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3)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策方面的研究。黎阳(2011)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思考一文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①创新组织载体,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②创新金融制度,进一步解决发展现代农业的瓶颈问题;③创新管理机制,着力健全现代农业公共监管服务体系,张江海(2010)海西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析中提出构建福建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①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农业公共服务一体化;②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③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强化流通设施建设,加强农业信息集成建设,实现为农服务全程化;④创新农业金融体制,为农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综上所述,国内关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践方面,主要是针对当地实情的调研报告以及政府的总结报告。研究的内容都集中在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管理和市场监管乏力;服务组织力量薄弱,覆盖面小;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保障力度不够等。针对以上的种种问题,专家学者提出首先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制定经济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其次,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最后,加强信息、网络方面建设,建立现代农业信息支撑体系,增强体系的服务功能。可以说,国内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践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是对于体系建构问题的发现缺乏系统的研究。(二)国外研究状况述评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被称为“农业服务”(美国等)、“农村服务”(澳大利亚等)或“支持服务”(世界银行等)。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达到非常完善的程度,可以满足农业生产者在生4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需要,从而为各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国外的研究现状来看,主要集中在农业推广服务、农业服务主体效率、合作社服务等领域。(1)关于农业推广服务的研究VolkerHoffmann、JohnLamers、AndrewD.Kidd(2000)从提供者和使用者两个角度对德国十六个地区的农业推广服务的组织和财政进行了描述,认为咨询服务的质量可以通过农民的广泛参与以及融资和控制的延伸得以改善,国家在农业推广服务中的角色已经从主导者变成协助者,但是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过程中仍然是很重要的;AndrewP.Davidson、MunirAhmad、TanvirAli(2001)指出巴基斯坦政府倾向于农业推广服务私有化,认为无论是私有服务还是公有服务,都依赖于与农民的联系。私人部门推广服务更倾向于满足规模大、资源丰富的农民的需要,因为它的首要利益是创造利润;JohnFarrington(2002)通过研究发现在很多国家,农业推广政策一直都在强调生产这个重点,体制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若要发挥农业推广服务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上的作用,应该从更广阔的角度去创建创建扶贫政策环境,注重公共和私人的合作伙伴关系。(2)关于农业服务主体效率的研究随着农业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国家为主导的农业服务体系面临着成本约束和效率约束。到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私人组织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以及两者之间应该是何种关系,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意见。Law-renceD.Smith(1997)分析了在农业服务分散化的情况下,对政府和私人组织的作用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指出了服务分散化的原因,并提出政府部门应为私人组织供政策支持以促进其效率提高,DavidJ.Spielman、KlausvonGrebmer(2004)在文中指出,在农业研究领域,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应该结成伙伴关系,并提出了结成伙伴关系的制约性因素,同时也指出如果给予适合的激励,能够产生双方合作的空间,从而使双方的效率都提高;M.Haitham,El-Hourani(2005)分新、旧两阶段对美国农业服务领域政府的作用进行了总结,指出政府对农业领域进行过多干预是无效率的,政府在农业服务中的作用是制度性的,也就是制订相应的规则以使市场能够稳定运营。并对农业推广、研究、投入产出等领域政府与私人部门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农业服务功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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