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审批程序及法规一、由政府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审批的服务业领域:1、法律服务审批法规:●《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996]第45号1996年11月25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第70号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司法部令[2003]第84号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2002]第73号2002年7月4日2、会计、审计服务审批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第24号1996年3月28日●《港、澳、台地区会计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3、银行服务审批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变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申请表及其发放程序的通知》—银发[1999]第122号1999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1]第1号2001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银发[2001]第402号2001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第22号2002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2002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40号2001年12月20日4、证券服务审批法规: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2001]26号200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证监机构字第39号1999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证监发行字第52号1999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5号1996年10月23日5、保险服务审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6号2001年12月12日6、合作教育服务审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2号2003年3月1日●《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7、增值电信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33号2001年12月11日二、由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准入意见,再由商务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的服务业领域:1、医疗服务审批法规:●《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11号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前置审批,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不能独资,中方不低于30%股份)2、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设计服务3审批法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14号2002年9月27日(甲、乙级资质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征询建设部意见后审批合同/章程;丙级以下资质由我厅征询建设部门意见后,有关省辖市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2003]第122号2003年12月9日(根据CEPA,允许港澳地区2004年1月1日起设立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16号2003年2月13(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征询建设部意见后审批合同/章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2003]第123号2003年12月19日(根据CEPA,允许港澳地区2004年1月1日起设立独资企业)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13号2002年9月27日(特级、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再由商务部征询建设部意见后审批合同/章程;二级及二级资质以下,由我厅征询建工部门有关意见后各省辖市外经贸局自行审批合同/章程,见《关于委托审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2003]第121号2003年12月19日(根据CEPA,对港澳企业允许收购内地建筑企业,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不受建设项目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2000年5月27日●《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第159号2004年9月6日4、城市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法规:●《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建综[2000]第118号2000年5月27日(根据国家有关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内项目,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前置审批意见,再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5、广告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2004]第8号2004年3月2日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前置审批,并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现予以下放;独资广告企业,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审批)6、视听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3]第21号2003年11月25日●(由我厅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所在地外经贸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3号2004年10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3]第19号2003年10月8日●●《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2004]第43号2004年10月10日7、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审批法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2003]第19号2003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增加了—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2005]第20号2005年2月17日8、物流服务审批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字[2002]第615号2002年6月20日(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第1617号2004年8月5日9、海运及其辅助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4]第1号52004年2月25日(交通部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2003]第1号2003年1月20日●《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1号2000年1月28日(我厅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征询交通部意见后审批合同/章程)10、公路运输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9号2001年11月20日●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3]第12号2003年12月31日(交通部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第551号2002年11月28日11、民用航空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第110号2002年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出具核准意见,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05]第139号2005年1月24日12、铁路运输服务审批法规:●《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审比与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4号2000年8月29日(国家铁道部前置审批,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13、出版、印刷服务审批法规:●《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6号2002年1月29日(3000万以上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3000万以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现予以下放)●《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第7号1996年6月12日●《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8号2003年3月17日6(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由我厅转报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14、中介机构审批法规:●《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5]第193号1995年8月25日●《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理总局令[2003]第2号2003年9月4日(省级人事部门前置审批,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第14号2001年10月9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意见,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1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审批法规:●《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10月9日(省级商检部门出具意见,我厅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征询国家商检总局意见后审批合同/章程)16、资产评估:●《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国资办[1997]26号1997年4月7日●《对外国资产评估机构来中国境内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规定》——国资办[1997]30号1997年5月19日17、认证、认证培训:●《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认可联[2002]21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三、由商务部门(外经贸部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服务业领域: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