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神连锁服务网点加盟协议书(适用于专卖店)甲方:(以下或称管理中心)乙方:(以下或称专卖店)名称:太阳神健康新生活专卖店管理中心名称: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总则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连锁加盟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本协议。第一章经营权授权与行使1、乙方同意加盟甲方的太阳神健康新生活连锁管理体系,成为其特许加盟商,并自愿遵守该体系的一切规章制度。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太阳神连锁专卖店体系的特许加盟商,并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直辖市)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开设太阳神连锁专卖店。3、授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协议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有效期一年。4、甲方授权乙方于协议期内在双方约定的区域使用“太阳神”、“太阳神销售”及因太阳神产品促销需要的其他相关标识。5、甲方授权乙方于协议期内销售广东太阳神集团及太阳神健康新生活连锁体系管理中心的产品。第二章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是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管理中心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规定,管理中心有权在其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保证金的,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由管理中心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2、专卖店的保证金数额为5000元;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中心交纳足额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向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则本协议不能生效。4、当乙方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扣除后,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直至乙方追加足额保证金为止。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作为太阳神健康新生活联盟体系管理总部,合法拥有以下知识产权:1)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神健康新生活专卖店商号、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等所有营销相关专有资源和技术等;2)总部拥有宣传推广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袋等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3)太阳神产品:只指太阳神集团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太阳神集团同意销售的其他产品。(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有关计划和制度。对此计划和制度的修改,甲方会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并给出相关处理措施;(4)甲方有权选用乙方的形象及相关材料,用以制作以培训、促销和广告为目的教材或制品;(5)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做出赔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6)如果在有效期满时乙方没有提供续约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专卖店连锁经营权利。2、甲方的义务(1)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向乙方提供充足的产品;(2)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专业培训(包括健康顾问管理、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品陈列、电脑操作等),但如果发生培训成本由乙方承担;(3)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制作销售用品(包括制服、铭牌、销货单、申请表、工作证及手提袋等),乙方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使用;(4)负责统一制定和修改太阳神健康新生活连锁服务网点的经营管理手册、营业守则等;(5)负责及时准确地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计算和发放乙方应得的管理服务费;(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专卖店的独家经营权,未经专卖店同意在授权区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职责1、乙方的权利(1)有权依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2)有权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费。专卖店管理服务费包括:报单费2%;物流费2%;管理费3%;店、室补贴2%。同时享受专卖店下属B类工作室营业额的2%物流费、3%管理费;(3)有权自主招聘和辞退专卖店的经营管理人员;(4)有权对甲方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5)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管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活动;(7)有权在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8)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2、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乙方为国家明令禁止从事此行业的人员但刻意隐瞒真实身份,欺骗甲方而获取加盟资格,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按甲方的统一要求自费装修店面,并将相关要求将资料发送到甲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专卖店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守法经营,依法纳税;(4)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在专卖店内经营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5)乙方应自觉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业务会议,及时全面了解管理中心的市场计划,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业务推广及实施方案;(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及经营数据分析工作,以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状况、销售业绩、经营管理状况等;(7)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及加盟系统的形象,友好地处理好与健康顾问、消费者及其它加盟商的关系,及时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和顾客意见。3、乙方的职责(1)组织开展当地市场的业务;(2)负责收款、订货、报单、物流;(3)负责传递管理中心的资讯;(4)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B类工作室,为B类工作室供货;(5)协调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6)负责组织当地的培训工作。第五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罚1、乙方有以下违规行为,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1)乙方经营、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差,不能较好地为健康顾问服务;(2)乙方在正常经营时间经常失去联系;(3)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关工商、税务手续;(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按照管理中心的安全运营指南操作。2、乙方有以下违规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管理服务费:(1)乙方不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为健康顾问提供报单服务,将扣除当期报单费;(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为工作室、健康顾问及时提供货品,对市场造成影响的,扣除当期物流费;(3)乙方不正常营业,给他人报单、提货、查询等业务带来不便,将扣除当期店、室补贴;(4)乙方不能按照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处理健康顾问退单、投诉等事项,将扣除店、室补贴;(5)乙方不能按照管理中心要求传达管理中心资讯、政策、通知等,扣除当期店、室补贴;(6)乙方不积极配合管理中心的市场调研、市场宣传、促销等活动,扣除当期管理费;(7)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扣除当期店、室补贴,同时扣除管理费;(8)乙方不能很好的维护当地市场公共关系,造成损失的,扣除当期管理费;(9)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从事其他业务的,扣除当期店、室补贴及管理费。3、乙方有以下违规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1)乙方不正常营业,给他人报单、提货、查询等业务带来不便,情节严重者,将扣除该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2)乙方故意拖延健康顾问报单时间或恶意更改报单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该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3)乙方挪用健康顾问报单款、拖欠健康顾问货品,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该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4)乙方的经营责任人违反健康顾问管理办法,被取消健康顾问资格的,管理中心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第六章乙方经营业绩考核1、乙方须在最近12周内累计完成报单总额50000元以上才能维持其经营资格;2、乙方若达不到业绩要求,管理中心有权单方面将乙方转为A类工作室,保留专卖店功能,但取消专卖店管理费3%;第七章区域保护原则上一个地级城市只允许开设2—3家专卖店,且保证一个区/县仅开设一家;县级城市只允许开设一家专卖店;大型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甲方认可的城市)可开设3—5家专卖店,且保证一个区/县仅开设一家。第八章退货、换货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1)乙方首批订货尚未售出(指尚未申报销售业绩的),同时产品及其包装未受到任何损坏、可继续销售的前提下,自己订货之日起30天内可全额退货;已经申报销售业绩的货物,一律不予退换货。(2)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检测确认后,甲方则无条件接受全额退货;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换货:(1)乙方所订购产品如尚未售出(指尚未申报销售业绩的),若超过30天,但是距离保质期大于6个月的,若甲方内部可以调剂,经甲方同意,则根据进货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在收取15%-20%管理费的条件下,给予换货。(2)乙方进货后,若长期积压,在保质期内低于6个月的货物,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收取40%的管理费的情况下给予换货,所有在换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运费等)均乙方承担。第九章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如果乙方总业绩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甲方的最低要求,则本协议于未达业绩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行终止;2、如果乙方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1)乙方向甲方提供错误和欺诈性的信息以获得管理中心任何形式的酬金、奖品和其它的奖励;(2)乙方无力偿还所欠管理中心、健康顾问的债务,或从事其它从管理中心立场认为损害了管理中心及其销售队伍的形象或信誉的活动;(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或乙方授权代表人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4)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出席甲方要求其参加的业务会议,或未能配合甲方要求为健康顾问提供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3、任何一方有权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必须在其有意终止本协议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书上所载的日期为准;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从事任何本协议规定的活动,不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第十章双方关系1、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乙方及其授权代表不是甲方的合资人、合伙人、代理人或受雇人;2、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或债务。第十一章附则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发生天灾人祸、战争、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履约时,双方免除一切责任;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太阳神健康新生活专卖店管理中心乙方:(盖章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