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河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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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政研室罗荣2016.1.16河南内容背景实施评估标准解读一、背景2013年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2014、2015年《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优化整合指导意见》•各级机构职能明确•优化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省级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系统整合强化公益明确功能提高效能《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做好预案准备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配强妇幼技术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做好宣传与健康教育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供优质服务,适应群众需求强化服务监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服务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单独两孩政策监测预案人员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开展服务资源调查,迅速摸清底数,尽快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公布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机构名单、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建册情况、产科床位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妇产科、儿科建设区域妇产、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与护士、助产士配置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宣传与健康教育。提供便民优质服务。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监测预案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管理2014年妇幼健康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推进妇幼计生资源整合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配合完善政策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强化优质服务加强服务监管力度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研究制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研究制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评审标准制订印发《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推进爱婴医院复核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修订爱婴医院评估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爱婴医院复核。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为重点,规范产、儿科服务。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积极参与全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对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二、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目标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5年确定100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导和经验推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工作进展2014年工作启动•2014年7月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五好”、“十条”。工作进展2015年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36号》明确目标工作步骤总体要求评估指标体系:100项工作步骤时间内容5月省级部署,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6-7月县级自评7月31日前向市级报送自评结果8月市级对县级逐一评估8月31日前向省级报送检查结果9月省级抽查10%9月30日前向国家推荐示范县(市、区)名单报送全省检查结果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抽检复核通报表扬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卫计委制定《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省级制定本省示范工程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推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对工作成效突出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县(市、区)进行省内通报表扬。•各省对报送的国家级示范县(市、区)严格审核把关•卫计委随机抽查•抽查中达不到标准的,暂不认定•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省当年度参与资格并通报•若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取消称号通报批评•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市)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省级定期检查、卫计委不定期抽查2015年工作进展•各省按照要求完成本省示范县(区)推荐工作•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三分之一的省份进行了复核北京、辽宁、福建、广东、山东、浙江、河北、陕西、湖北、重庆•国家卫计委总结、表彰、示范单位挂牌三、指标解读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五好十条一百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原有工作基础•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选(评估指标)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评价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投入(400分)政府保障(110分)政策支持(45分)经费保障(60分)行政管理(5分)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90分)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10分)人员配备(80分)产出(过程)(450分)妇幼保健管理(260分)依法执业管理(20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5分)服务管理(165分)信息管理(30分)健康教育管理(30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190分)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提供(16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结局(50分)妇幼健康状况(50分)妇幼健康状况(50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选(十条)•党政领导重视、相关部门配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经费投入符合要求、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工作经费到位•县、乡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化建设、依法执业、无技术服务事故、村级服务满足需求•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合理、资质符合要求•宣传教育、基本权利知晓率、避孕方法知识知晓率•已婚育龄服务享有免费基本服务、药具服务满足人群需求、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育龄群众获得规范服务、术后随访、出生人流比、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准确•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机构和群众满意率绩效考核标准研究背景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基层的要求:基层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不重视;管理的需要:管理和规范系统建设。绩效考核标准的应用•卫生部层面-督促定期考核;逐级考核;结果公布。•各县实际应用管理工具;争取政策支持;规范服务。目的比较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引导和经验推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1.政府主导(130分)1.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90分)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20)1.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20)2.经费保障(110分)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50)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20)2.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30)2.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10)3.机构建设(110分)3.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75)3.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备情况(20)3.3妇产科和儿科设置情况(15)4.队伍建设(110分)4.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40)4.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30)4.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40)5.监督管理(60分)5.1执业许可管理(10)5.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4)5.3爱婴医院管理(6)5.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40)6.制度管理(120分)6.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25)6.2基本医疗管理(20)6.3机构内部管理(20)6.4健康教育管理(20)6.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25)6.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10)7.辖区管理(100分)7.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25)7.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25)7.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0)7.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10)7.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30)8.辖区保健指标(100分)8.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34)8.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29)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37)9.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100分)9.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50)9.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50)10.群众满意(60分)10.1服务环境(5)10.2服务流程(5)10.3职业道德教育(10)10.4廉政风险防控(10)10.5院务公开(10)10.6服务对象满意度(20)标准制定原则考核维度:投入、产出、结局突出政府职能围绕目标,重点工作强调过程管理依据国家已出台的标准指标选择:选用现有指标标准解读先决条件1.辖区至少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机构所有权性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辖区业务管理职能。2.辖区内三年内无重大妇幼健康服务严重违法及违纪行为。《评估指标》中有明确目标值的,各省制订的标准不得低于该目标值;《评估指标》中未明确目标值的,各省可根据卫计委有关政策和本省实际确定。名词解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合并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的人员。考核要点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分值1.政府主导(130分)1.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妇幼健康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90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党委政府每年对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决策,指派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数(/百万人口)符合规定。辖区政府对妇幼健康投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支持妇幼健康工作。201.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制定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并有效落实。20第一条政府主导考核目的――促进政府的重视程度;――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执行力度;――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程度;强化部门协作,有效解决妇幼卫生问题,推动妇幼卫生健康发展。――发挥地方积极性,解决地方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国家制定新的公共卫生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考核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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