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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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威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建设单位(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威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印制1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威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共同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5、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2威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3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4业]。坐落位置:区路街)。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5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6的建立等。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4、其他服务事项:。15、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⑴;⑵;⑶;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按照威价费发[2010]12号《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相应要求。7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五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第七条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8(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第八条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9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他费用:。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10解决: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1、;2、。第九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十条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交纳,具体时间为。第十一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11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15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第十三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决定用于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1、2、3、第十六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第十七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八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九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六部分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13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1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14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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