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创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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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创业和服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轫于农村,源于农民的需要,基于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是科技服务于“三农”的一种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总结和静县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科技部决定在西部地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这项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1039个县市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人数超过5.7万人,直接服务近4万个村和1400多万农民。实践证明,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了人才、技术、管理、土地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农村的有机结合与合理流动,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各地仍处在实践和探索之中,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提升并逐步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才能使这一制度健康发展,并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的问题1、职责定位不明确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具有一定专长的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农民运用科技和科学方法致富。但在各地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已远远超出了“科技”的范畴。由于农村普遍缺乏各类人才,科技特派员就成了农村的高级人才,除了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工作外,还承担了农村金融、乡村建设、商品流通,甚至计划生育等工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基本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导致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难以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多数科技特派员混同基层农技人员或其他农村管理与服务人员,未能更好的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专长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没有规范和明确,管理机构具有过渡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导致基层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定位也不明确,在很多情况下与乡镇农技站混同。而一些地方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设在“三农”服务中心内,负责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既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产生职能的交叉,又出现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代农技推广站的现象,产生了以行政性取代法律性、以临时性代替长期性的趋势。2、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从各地已有的实践来看,农村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对象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有了一定的市场之后,这一制度的运行就有了较稳定的基础,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也可以在利益共享机制中获得一定的回报。但在这一工作启动和推动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才能激励、引导科技人员投身于农村科技服务,否则,这一工作很难开展,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例如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工作,需要一定的试验和示范推广经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也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多数地方没有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支持科技工作的资金一部分是使用地方科技三项经费,另一部分是依靠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补充。由于缺乏经费,一些地区无法落实科技特派员有关的通讯、交通、出差等必要的费用补助,更谈不上在试验和示范推广费用上予以支持,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中给予扶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效能的发挥。3、未建立起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设,必须从体制上理顺关系。目前,我国各地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体制差异明显。虽然均由当地主要干部任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人,但科技特派员的具体管理部门却各不相同。有的依托农村工作办公室、有的依托科技局、有的则依托组织部门,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是因地制宜的做法,但由于牵头单位不一,要进行统筹协调就有一定的难度,显然不利于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尤其是在乡镇,上下关系未理顺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涉及的业务部门多,有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存在多个领导同时分管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双向选择机制尚未建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创新创业的保障政策、激励措施不规范、不完善;缺乏一套检验科技特派员服务效果的科学评价体系,客观上存在赏罚不明的问题,不利于调动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建立起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机制。4、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实践中,各地基本上打散了原有的农技推广队伍,由多个部门的人员重新组成了科技特派员队伍。由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层面的人员构成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结构相对松散。这种方式在短期内加速促成了农村科技推广力量的整合,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政性、临时性队伍也难以担当农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这一法定性、长期性的任务。由于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这种特殊的构成形式,科技特派员队伍不稳定,部分科技特派员没能很好地处理原单位工作与下村服务的关系,有的下村服务时间有限,有的服务不到位或服务不主动,工作实效不明显,也影响到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这种情况下,也难以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地开展良莠不齐,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状况也是主要因素。此外,科技特派员队伍素质尚待提高,部分科技特派员知识结构老化,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对科技人才的要求。科技特派员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保守,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把握市场的能力不高,难以顺应将其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并带领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需要。科技特派员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亟需加强。二、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1、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法,奠定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法律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制度环境。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惠农兴农的长效机制,其贯彻实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技推广(包括农、林、牧、渔、农机、水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技推广机制,规范了农技推广的行为和必要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农技推广者和应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内容和形式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形之下,《农业技术推广法》内容较为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科技推广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总结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完善与农业科技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不但要提供生产性科技服务,也要提供高质量的民生类科技服务。因此,应进一步界定推广体系的范畴,规范农村科技服务的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2、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要素都向城市集聚,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由政府推动,政府的作用要凸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只有应用到实际当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才能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因此,农业科技推广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都极其重要。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农村现行科技推广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在财政预算资金中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用于奖励科技特派员的突出贡献和帮助科技特派员启动科技服务工作,使科技特派员能够在新农村建设的事业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一定的经济基础。3、政策应考虑到科技特派员的因素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科技特派员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应高度重视这支队伍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创新发展,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到科技特派员的因素。第一,落实和提高科技特派员相应的待遇,使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享有充分的地位和发展的空间。第二,科技部门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划出政府投入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比重;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在农业科技项目的分配上优先考虑科技特派员,把科技特派员与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实现部门工作目标与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活动相结合。第三,建立农业推广的投融资机制。政府应协调好金融部门与科技特派员的融资合作,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贷款配套的方式,以小额、无抵押、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第四,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应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协调、相一致,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科技特派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使国家的农业政策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倾斜,从而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常态化运行。4、建立农业科技推广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由于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发展农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加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而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又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三种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科技对于发展农业、壮大农村经济极为重要。为了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政府应建立农业科技推广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资金引导设立农业科技推广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所带来的技术风险进行补偿。同时,应在有限的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在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遭遇风险时,政府和保险机构能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减小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风险顾虑,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的信心和动力。5、农村科技特派员职业化目前,农村科技特派员大部分都是从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在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保留原单位的一切待遇和正常的晋升。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之初,这种做法可以解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鼓励科技特派员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其次,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有了相当的基础,需要再上一个台阶,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更为关键的是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有长足的发展,保持其旺盛而持久的生命力,必须从政府推动转向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农村科技特派员职业化,是指将农村科技特派员作为一种职业。要求科技特派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为“三农”服务的愿望和热情,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诚信正直,踏实肯干;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质。因此,应通过相应的选聘制度和程序取得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实行聘用制,并根据其工作成效确定相应的聘用级别和待遇。6、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事实证明,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应高度重视,并力求从各方面保障其健康发展。目前,亟需建立起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保障这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常态化。应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建设,从组织制度、政策环境上为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坚实的保障,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立由科技部门主管,多部门协同、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政策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运行上更多的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经过十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农村科技特派员这支队伍成为引领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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