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客车运输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了解决甲方学生乘车问题,甲方长期需要乙方提供客车客运服务,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㈠、乙方为甲方学生每天(周一至周五)提供大客车二台和有经验的驾驭员进行接送服务,甲乙按双方商定的报酬支付运输费用。客车标准:不低于座;保证客车符合且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设施,每天均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车厢内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设垃圾筐一个并及时倾倒,每次接送前在车厢内对座椅、门窗、地面等位置进行一次84消毒液喷洒。驾驶员标准:每车配一名具备营运资质、经验丰富且从事客运专职司机岗位不低于年的驾驶员。㈡、乙方保证每天定线、定点、定时接送。(每日上午点发车接送学生到上午点送到甲方校区,每日下午点在甲方校区等候学生全部上车后将学生接回)因客观原因乙方需要更换客运车辆或驾驶员的,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客运车辆或驾驶员应当保证不低于上述客车标准、驾驶员标准。㈢、营运线路2条:线路一,XXX处至XX幼儿园校区,具体站点为:XXX——XXX——XXX——甲方校区;线路二:XXX至XX幼儿园校区,具体站点为:XXX——XXX——XXX——甲方校区。㈣、作息时间可按季节或天气变化随时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应进行协商告知。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定为壹学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若需继续要求乙方提供客运服务,应提前三十天与乙方办理续签合同手续。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甲方按每天330元/台车支付客运服务费给乙方,当月按实际用车天数结算。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服务费用一次性预付给乙方,遇休息日、节假日依次顺延。客运服务费可根据物价适时作相应调整(上调或下调),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四、甲乙权利和义务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客车和驾驶员定时、定点、定线发车并将学生按时安全送到,满足甲方学生乘车需求。㈡、按照本合同要求,定期向乙方交纳客运服务费用。㈢、若甲方需要在非公汽站点停靠,须自行到交擎部门办理临时停车证。㈣、甲方在上班八小时内,不影响上、下班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使用乙方车辆,应另行付费。㈤、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上的乘车人确系甲方在册学生并凭证乘车。五、乙方权利和义务㈠、教育管理客车驾驶员认真履行安全行车,规范服务职责。㈡、乙方应按协议的时间、地点、线路向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客车运输服务。(三)、乙方每日发车前应做好接送车辆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以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四)、乙方应当将乘车规定口头告知给学生,当发现学生不按乘车规定乘车的停车及时制止。(五)、有必要使用消防锤或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时,乙方驾驶员应及时使用,及时疏散学生。六、其它约定事项㈠、甲方若休息日、节假日组织职工举办娱乐活动,需要乙方提供客车接送服务的,应提前三天向乙方预约,双方可协商按天数或运行趟次另行确定服务费用。㈡、乙方准时发车后,甲方学生因迟到而漏乘,乙方不承担责任。㈢、乙方应确实保障行车和车辆安全,出现交通安全人身伤害事故或车辆安全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上下车时,乙方驾驶员应当将车停稳到安全位置后打开车门。㈣、甲方学生在车上因不遵守乘车规定,造成车内伤害的,乙方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损失。七、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构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解决争议方式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年X月X日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学校客车运输服务合同》,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依据《XX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作为上述合同的附件,明确和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一条乙方承诺提供的客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第二条安排适当的驾驶员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安排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驭经历;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四、驾驭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柒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第三条甲方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申请工作并配合在车身上注明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乙方应当保持该标识、标志清晰明亮、容易辨识。第四条乙方应当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禁止其乱停靠上下学生。驾驶人员的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第五条甲方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车内学生的乘车秩序。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驾驶员有义务协助甲方学生照管人员排除、处理危险。第六条乙方定期对校车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清洁,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驭人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第七条乙方应确实保障行车和车辆安全,出现交通安全人身伤害事故或车辆安全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承担法律规定过错、无过错责任。因交通事故或车辆安全问题导致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应法规和实际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因此遭到索赔的,乙方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甲方损失。出现交通安全人身伤害事故或车辆安全人身伤害事故以外的人身损害事故,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安全行车责任书甲方:乙方:基于甲方与XXX公司年月日签订的《学校客车运输服务合同》,XXX安排乙方为校车驾驶员。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依据《XX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行车责任书》作为上述合同的附件,明确和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一条乙方承诺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驭经历;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四、驾驭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柒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第二条乙方义务:一、遵守交通法规及校车交通安全、公交车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行车安全、车辆安全、人员安全。二、乙方应当保持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清晰明亮、容易辨识。三、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适行。四、保证幼儿均系好安全带再发车。发现车上幼儿脱离座位应适时停车,幼儿归位后方可启动。五、在不违背交通法规情况下,应当听取学生照管人员合理指示。六、自身身体不适应当及时提示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安排驾驶员履行职务。七、通常情况下在指定位置停靠上下学生。当指定位置当时不再符合安全停靠标准时,应当独立从安全合规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合停靠的地点上下学生。八、车速应当尽量保持在正常车速的80%以下,一般情况下均应在慢车道行驶,除遇慢车不得超车。九、运营时根据当时温度情况适时打开制冷、制热设备,始终保持车内适合的透气性。十、如遇车内儿童突发疾病应当将该儿童先送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三条乙方应确实保障行车和车辆安全,出现交通安全人身伤害事故或车辆安全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在车辆运行中,因交通事故或车辆安全问题导致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应法规和实际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因此遭到索赔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出现交通安全人身伤害事故或车辆安全人身伤害事故以外的人身损害事故,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