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甬卫发〔2007〕9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三十日—2—主题词:印发中医药社区卫生方案通知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宁波大学。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2007年7月30日印发—3—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市中医药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特色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城乡社区居民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医工作实际,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技术,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服务领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二)阶段目标:—4—第一阶段:2007—2008年为第一批项目的建设阶段。力争创建6个以上“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完成20个左右“宁波市首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任务;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二阶段:2009—2010年为第二批项目的建设阶段。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其中1个争创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省和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创建数分别达到10个和40个以上。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中医药服务。三、主要任务(一)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真正把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二)合理配置社区中医药资源。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5—要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三)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四)加强社区中医药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政策,培养一批涵盖基层名中医、农村中医骨干、全科医师、乡村医生的基层优秀中医药技术队伍。四、重点项目与建设要求(一)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应达到《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与示范中心应达到《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浙卫发〔2006〕354号)中省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二)市级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1.中心应基本达到《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浙卫发〔2006〕171号)。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8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置常用的中—6—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50种以上中成药,有条件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针灸器具、火罐等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少于20%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含西学中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3.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对诊断明确的重点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肝炎等制订、优化治疗方案,并积极加以应用;积极使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熏蒸、敷贴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对社区内中风、偏瘫、腰腿痛、颈椎病以及伤残等病人提供中医药康复治疗和咨询,提高病人生活质量。4.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点,对社区内的亚健康人群进行中医药调理,推广使用不少于10种中医药健康处方;要通过宣传栏、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中医药咨询及指导,积极指导社区居民开展疾病预防和养生保健活动。5.社区(乡村)责任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达到100%。中医药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率达95%以上,基本掌握全科医学知识。有较完备的相关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85%。—7—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卫生局成立宁波市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专家顾问团,开展农村、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同步进行。对不符合市级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创建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申报对象。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阶段目标的完成等情况实行年终检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按照建设要求每半年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总结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到2008年和2010年,由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分别进行项目建设终末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实效。(三)加大投入,整体推进。市卫生局在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分别对列入省级以上中—8—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和列入省、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给予资助。各县(市)、区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给予必要配套补助,其总和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资助标准。其他开展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市财政中医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四)营造氛围,示范推广。各地要以创建为载体,加大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要在社区建立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健康保健和防病治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城乡社区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自我保健和防病治病的意识,营造社区中医药服务造福于群众健康的良好氛围。被评为国家、省级示范区和省级、市级示范中心的单位要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的开展。附件:1.宁波市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专家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2.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9—附件1宁波市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专家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王晖全国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洪善贻全国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叶海全国第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王明如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沈力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陈学达浙江省名中医,主任中医师王建康宁波市中医药学会内科专业委员会主任,主任中医师—10—附件2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申请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一、一般情况:二、人员情况:三、经营情况:申请依据县(市)、区卫生局意见(公章)200年月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