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接种规范服务黄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5月20日内容1.前言2.预防接种服务规范3.接种实施技术规范内容1.前言2.预防接种服务规范3.接种实施技术规范预防接种是指用人工制备的疫苗类制剂或免疫球蛋白类制剂,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到机体,使个体和群体产生对某种疾病的自动免疫或被动免疫。前言疫苗的问世和预防接种的实施为人类的生存和延续,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前言尽管如此,对于预防接种的实施还存在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生病是人类的权利,少数媒体和大多数疫苗受种者还不了解接种疫苗的风险与整体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一些所谓的“疫苗事件”,使预防接种工作的风险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我们,是否应该对持续的预防接种服务作出承诺——安全接种规范服务前言安全接种,规范服务涉及方方面面1.医疗机构必须具备执业许可证;2.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等;3.必须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4.接种门诊符合《安徽省接种门诊工作规范》要求。前言安全接种,规范服务,更要做到接种流程规范化。认真预检仔细登记规范接种接种禁忌注意事项可预防的疾病可能出现的反应前言前言保持规范意识强调团队意识拥有服务意识安全接种,规范服务,还需要……内容1.前言2.预防接种服务规范3.接种实施技术规范涵盖内容服务对象辖区内0~7岁人群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内容受种者管理预防接种服务AEFI监测其他管理工作服务流程服务要求考核指标受种者管理为每位受种者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为儿童提供纸质《预防接种证》。受种者每次接种后,应预约其下次接种的疫苗和日期。对于逾期未接种者,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纸质通知单等多种方式进行接种提醒。对于失访者或转其他接种单位接种者,及时记录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其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接种服务形式常规接种第一类疫苗:按免疫程序和要求为0~7岁人群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接种服务。第二类疫苗:按程序、自愿自主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每季度查漏补种、两轮强免(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疫情发生后,疫点内易感人群AEFI监测及其他管理AEFI监测处置AEFI做好记录和上报AEFI相关病例的调查处置其他管理工作资料管理疫苗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冷链设备管理与温度监测登记接种咨询宣传留观预检贯穿始终服务流程知情同意签字;告知疫苗种类、预防疾病、疫苗收费及可选情况不良反应和禁忌情况及注意事项预检核对受种者的接种证信息,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建档的受种者核对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上次接种记录的电子信息,确定本次应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次;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及有关知识,叮嘱其仔细阅读告知书,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登记接种。当受种者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的,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对于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当提出医学建议,必要时应在接种证、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上记录;对尚未建档的受种者应在系统内建档。核对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及时更正发现的错误;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剂次和批号等信息。对非本次受种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下次受种疫苗的预约(日期、种类),并将本次接种的信息和下次接种的预约信息登记到接种证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与接种证必须真实记录当日所种疫苗的批号等信息登记接种接种人员使用叫号系统或人工呼叫已登记的受种者,再次核对接种证信息、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与受种者本人信息,避免出现差错进行三方核对;核对无误,从冷藏设备中(桌面冰箱)取出疫苗,再核对疫苗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核对无误,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分配的适当接种部位、途径进行接种。接种完在接种证上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接种证与接种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是指核对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留观、宣传与咨询留观要求受种者在留观区观察30分钟配备留观时间提醒装置宣传与咨询各个环节针对性地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并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在候诊预检或登记区域,公示提供疫苗种类和价格等版面在留观区域提供应公示接种后注意事项介绍服务要求(1)接种单位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资质;面积、设备、人力资源配备应符合《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覆盖全部预防接种适龄人群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医生、乡村医生、信息员、村(居委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及公安、妇幼、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预防接种适龄人群的变动情况,对于漏种者通知其尽快到接种单位进行补种服务要求(2)保证疫苗供应和冷藏环节接种单位应根据信息系统统计出下一阶段需要接种的疫苗数量,并结合经验判断,向上级机构提出合适的疫苗预订计划,避免出现疫苗短缺的情况。接种单位在储存和使用疫苗过程中,必须按规范在冰箱内摆放疫苗,并做好温度监测。应急接种应向需要接种的易感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说明情况,但应避免泄露传染病患者的隐私。在合理掌握禁忌症和做好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应急接种。服务要求(3)AEFI报告处置发生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后,应向患者解释可能的原因,并指导对症处理。遇到本级无法处置的事件,应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接种证发放接种门诊为无接种证者或接种证遗失者提供接种证免费补办服务。服务要求(4)接种信息提供受种者可以在网上或是任一接种单位查询自己的接种信息。受种者入小学前,接种单位免费为其打印接种卡,供小学作为接种记录查验留档用。咨询宣教接种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随时应向受种者提供预防接种咨询服务,公开咨询电话或网站信息向市民公示咨询服务途径。并利用“4.25”宣传、强化免疫活动、查漏摸底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服务要求(5)服务频率等接种单位应根据服务工作量,合理安排服务频率和工作人员数量,提供便利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执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适龄儿童建卡率≥95%;适龄对象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接种率≥90%;适龄对象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应急接种率≥90%;考核指标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明确其责任区域。1.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件;2.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同时必须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3.具有符合预防性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4.接种门诊符合《安徽省接种门诊工作规范》要求。接种单位指定原则(1)1.每个乡镇、街道须指定1所接种单位,负责所在地区内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区域范围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接种门诊设置。接种单位指定原则(2)1.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承担新生儿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工作。接种单位管理要求接种单位是经区县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承担指定区域内国家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必须保证达到根据免疫规划规定的接种率。接种单位采购疫苗必须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从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第一、二类疫苗。接种门诊设置标准分候种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工作区、冷链室候种区供受种者接种前休息和等待预检/登记;预检和登记区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接种区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留观区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半小时和休息;工作区是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预检、登记、接种等操作的内部工作区域;冷链室是用于放置冷链设备的专用房间。接种门诊布局候种→预检→登记/预约→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顺序先后排列,以引导受种者按接种流程有序流转。候种区和留观区应分门出入。除工作区和冷链室外,其他各区应有明文标识引导受种者按顺序流转。各区室应清洁明亮、空气流通,冷链室还应保持阴凉。登记区、接种区和冷链室应有独立的区域和房间,候种区和留观区可与儿童保健门诊等科室共享。接种门诊选址与面积接种门诊所在楼层不得高于2层,避免与临床科室共处同一建筑内。如无法避免的,接种门诊的候种区和留观区出入口应远离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检验等科室10米以上。接种门诊面积至少40平方米,与接种工作量动态适应。接种门诊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的资格,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徽省预防接种培训证》(培训证)后持证上岗。区县卫生局应每年组织新上岗人员的初训及原上岗人员的复训。初次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应由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带教30个工作日(接种日)后才能独立上岗。接种门诊至少配备1名登记员和1名接种员,登记员可以兼预检员。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的数量应该与接种工作量动态适应。接种门诊设置标准产科接种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流程安排尽早给为新生儿接种。负责登记和接种的医护人员职责和资质参考接种门诊,其考核合格的有效期为3年。产科接种单位应配置医用级冷藏冰箱1台和冷藏箱包1个。接种组织形式常规接种是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疾控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应急接种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1.每月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掌握本地区新生儿出生及儿童迁入迁出变更情况。2.妇幼部门在访视新生儿时,帮助掌握接种对象。3.通过产院对新生儿建卡或发放建卡通知单动员家长主动去接种门诊建卡或投寄新生儿信息。4.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医生、乡村医生、信息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了解儿童出生及户口变动情况,并获得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信息。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上门调查核实,掌握漏建卡、证情况。接种对象掌握途径1.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时,向家长宣传疫苗接种知识,强调按照免疫规划程序及时接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告知预约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2.实施免疫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预约或短信通知接种对象。3.未按时接种的对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或乡村医生、信息员负责催访接种。4.接种门诊医生在接种时,负责预约下一次接种时间(详细填写预防接种证的预约接种表并告知家长)。接种对象通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填写均以公历为准;儿童迁移时,迁入迁出地接种单位应做好关系转移。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