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学生在开展家教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参加家教活动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苛扣学生的劳动报酬。2学校组织家教活动时,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关心和照顾。3学生参加家教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聘请方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4学生参加家教活动,应坚持以促进学习为主,家教活动为辅;以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为主,以获得经济补偿为辅的指导思想,注意把参加家教活动与培养提高素质全面成才结合起来。学生参加家教活动,必须以学有余力和不影响学习作为前提,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为原则,在学期间从事家教活动的时间每周一般不得超过10小时。学生如因参加家教活动而影响学习,家教服务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家教活动。5学生参加家教活动,必须遵守家教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6学生从事家教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毁约;(二)弄虚作假,欺骗聘请方;(三)消极怠工,拖延时间;(四)与聘请方争吵;(五)向聘请方提出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2(六)借家教之名旷课或不参加学校、系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七)在聘请方家中留宿,或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八)其他有悖社会道德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7学生在从事家教期间及往返路途中的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全权负责。家庭教师基本资格1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本管理规定,具备申请加入家教服务中心资格。2经家教服务中心审核后应参加上岗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具备家庭教师资格。3家庭教师资格每学年审核一次,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须重新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给与继续保留上岗证。4有以下情形任何一条者,取消其家庭教师资格。(一)学期成绩有二门以上课程(含二门)重修的;(二)考试作弊的;(三)有违纪行为的;(四)聘请方反馈该生有不良行为且情况属实的。处罚学生因不遵守本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和负责。学校对家教及勤工助学活动中违纪、违规的学生,视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作如下处理:(一)违反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批评教育;(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可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如给聘请方的正当或合法的权益造成损害,责成当事人向聘请方进行赔偿;3(三)在家教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者,学校除按校规处理以外,可交执法部门处理。(四)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撤销其从事其家庭教师的资格。机构设置1中心实行负责制,各部门部长对主任负责,主任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以建立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组织为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做到各负其职、权责一致、分工协作、上下有序。2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受聘于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聘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考虑续聘或解聘。3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中心的经营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工作、发展、财务、人事等计划,报学生处批准实行;招聘和调配工作人员等;决定助理的奖惩;由学生处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4中心根据职能范围,下设三个部辅助工作,分别是:办公室,管理部和宣传信息部部。主要职责是:办公室:负责中心内务整理,公文书写,挡案资料管理;监督协调各部工作;管理部:组织家教岗前培训,考核并颁发上岗证;举行家教交流会;管理中心教员信息库。宣传信息部:负责中心对外宣传,扩大中心影响力,提交组织活动4的策划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信息采集,发展信息采集员;直接去校外设点与家长作面对面的宣传并采集学员信息;同时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如果工作需要可以设置副部长),保证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与主任、其他部门沟通。中心根据工作职能的变更,如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须由主要负责人会议讨论并报请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批准通过。5学生助理管理制度1中心所需,一律公开条件,向全校招聘。2中心聘用的助理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新进助理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并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决定是否录用。中心助理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中心一切规章制度;(二)维护中心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中心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中心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中心名义从事对外活动。(三)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上的一切机密。严格遵守中心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爱护中心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大家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使用礼貌用语,待人热情,热于助人。(八)仪表整洁、大方,微笑服务。正式聘用的学生助理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呈主任核准,报告学生处批准。助理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中心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6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日常值班制度1、日常值班人员安排表由办公室制定。2、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12:30周六、日:上午09:30—12:00下午16:30—18:30下午15:00—18;00晚上18:30—21:00晚上18:30—21:00值班人员应该按时到达中心检查记录情况,做好值班记录与交接工作。3、值班人员的职责是:保持值班期间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主要包括接待好来客来访、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4、值班时必须衣装整洁大方,用语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相关纪录。5、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严禁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可协调换班,但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6、值班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如本人不能妥善处理,须及时向主任汇报。7、妥善保管好办公室内财务和办公用具:(1)不得使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问题;(2)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处理私人事务和娱乐。(3)应采用正确操作步骤使用电脑,以免造成损坏;7(4)走前必须确保门窗关好,风扇关掉,电脑关闭。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8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会议制度1、本中心实行每周例会制,例会时间为周日晚19:30—21:00。2、例会由主任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近期主要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等。3、部门人员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可随时联系主任或部长,以便及时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4、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5、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烁。6、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署、有落实、有检查。7、开始前由办公室负责点名,做好考勤记录,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者,需向主任或部长请假。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9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家教上岗培训制度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家教市场,提高从教大学生家教服务质量,维护从教大学生和聘教方的正当权益,我校学生从事家教工作实行上岗培训制度,从教大学生必须持有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颁发的《家教服务上岗一、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参与家教工作必须持有本校家教服务中心颁发的《家教服务上岗证》,没有证书的同学不得从事家教工作。二、家教上岗培训的对象是我校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三、海南师范大学家教上岗培训实行免费培训制度,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校家教服务中心颁发《家教服务上岗证》。四、家教培训包括资格认证、面试、授课、考核等过程,具体流(一)有意愿从事家教的我校学生需到校家教服务中心领取(或从海南师范大学家教网下载)家教工作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送交校家教服务中心办公室;(二)校家教服务中心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合理组织培训;(三)培训结束后,由校家教服务中心组织统一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家教服务上岗证》,并登记注册。五、家教培训有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由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家教礼仪》、10《家教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法规》、《家教方法及技巧》、《家教心理学》、《家教成功人士经验介绍》等方面的内容。11海师家教服务中心学生助理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中心一切规律制度。2维护中心信誉,个人不得擅用中心名义从事对外活动。3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上的一切机密。4工作时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和互相埋怨。5爱护中心财务,不浪费,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和外借。6接人待物要态度谦和。7注意自身品德修养,使用礼貌用语,待人热情,热于助人。8仪表整洁、大方,微笑服务。9工作上互相协作,注重团队意识。10严格自律,时刻自省。12一参加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家教培训后,方可获得《家教服务上岗证》,学生凭《家教服务上岗证》上岗任教。二学生不得凭《家教培训合格证书》擅自进行家教(中介)活动。三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收费标准。因路途或交通不便可与家长协商收取适当补贴。四学生在中心获得家教信息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与家长取得联系,然后将结果反馈到中心。五学生必须认真备课,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从事家教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学生不得擅自转让、终止家教工作(尤其在考试期间)。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聘请方家中吃饭、留宿或收礼。七学生要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讲文明,懂礼貌,不得与聘请方发生冲突。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心联系,由中心出面解决。八学生不得与聘请方私下达成有损中心利益的协议。九学生必须遵守以上须知,凡违反该须知给学校形象造成较大影响者,中心将收回其《家教服务上岗证》,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3聘请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为家庭教师聘请方须知一、聘请大学生为家庭教师,聘请方须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是海南省居民或在海口市有固定住所的自然人。(二)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必要时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的证明。(三)需按照相关要求与从教大学生及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二、聘请从教大学生时,应为从教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实向从教大学生介绍聘教学员的实际情况,协助从教大学生三、聘请大学生家教,聘请方应尊重和维护从教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对从教大学生家教服务期间的安全负责。聘请方不得对从教大学生做出有碍其身心健康的举动,不得诱导从教大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从教大学生提供家教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四、聘请大学生家教,聘请方有义务向提供家教信息的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如实反馈从教大学生在家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以利于中心对从教大学生更有效地发挥协调、监督作用,维护各方权益。五、聘请大学生家教,聘请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在家教服务终止后立即向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申请注销协议。若私自接受未持有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协议书的从教大学生提供的14家教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无关。15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从教流程图从教大学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家教服务中心提出任教申请接受服务中心家教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家教培训合格证书》以聘教方要求为准并综合考虑推荐教员,教员领取信息单联系家长双方见面并指定地点进行试讲签订家教协议按约定时间进行正常家教工作聘教方按时给付工资并向服务中心反馈教学情况发生纠纷双方过程中不满意由服务中心处理解决不成功解除协议成功重新推荐16海南师范大学聘教流程图聘教学员(家长)在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家教网址注册会员,查询家教信息,并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或直接)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社区证明到海南师范大学家教服务中心申请聘教学员(家长)在海师家教网选定从教大学生,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