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惠,裴玲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E-mail:peiling218@163.com摘要:城市和乡村是构成社会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然而我国长期以来的非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文化发展的巨大差距,使农村与城市居民的文化权利呈现出了不平等的现象,不仅影响到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共融。而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应当在文化基础设施、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农村地区更多的投入,来缩小城乡文化“二元”的差距,维护农村居民文化权利的公平。关键词:城乡;文化权利;公平中图分类号:G249.23城乡关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之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民占绝大多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城乡社会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物质生活上,也体现在文化生活中。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公平和文化权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十七大也提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城乡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由此可见,消除城乡文化权利的不平等,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1.实现城乡文化权利的公平是时代的要求文化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所谓公民文化权利[1],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文化创造、享受文化成果、表达文化主张、其文化创造成果得到应有保护等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文化公平是指人人都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利,这种机会和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所特有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满足。现阶段,文化不公平不仅表现在地区之间,也存在于城乡之间,实现和保障农村居民的文化权利,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取向,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要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公民文化权利,其首要问题就是要维护文化权利的公平性。1.1实现城乡文化权利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居民生活由温饱型转向发展型,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可以享受到文化发展所带来的丰富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化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而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当前,要重视和协调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要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更加重视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引导。城乡文化和谐是和谐社会本身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与战略目标。1本课题得到2007年兰州市科技局课题(项目名称:兰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项目负责人:李少惠)的资助。实现城乡文化权利公平,是新农村建设内在要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科学地把握新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关系。传统的现代化观点把城市文化取代农村文化作为最终目标与终极模式,换言之,这种观点更多地强调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内在冲突与彼此对抗的矛盾性。然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理念却对传统的城乡文化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对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道路下的城乡文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了,它强调了城乡文化间应该建立起一种和谐共生的新型关系。新时期的农村文化是以先进文化为趋向,着重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的公民意识,同时也坚持从农民的现实素质出发,注重运用农村现有的文化资源,即在坚持农村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的文化再造。1.3实现城乡文化权利公平,有利于提升国民总体素质知识经济的发展对所有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挑战,需要广博的知识水平、高尚的文化修养和生生不息的创新能力。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和实现公民应有的文化权利,尽量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不断处理好普及和提高的关系,使所有公民都能在文化享受上个得其利,在文化提高上各得其所,在文化创造上各尽其能,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文化享有的需要,文化参与的热情,文化创造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发挥。[2]2.城乡文化“二元”结构的现状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合理,公共文化资源的占有和享用不公平,这不仅使公民平等的文化权利难以保障,也造成了城乡间文化的“二元结构”。2.1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明显滞后,无法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文化基础设施是文化服务最基本的载体,基础设施的充足与否直接影响到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与农村相比,城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群众艺术馆、剧院、美术馆、体育馆等一切与文化活动有关的设施场馆,并且,各个场馆之内的文化资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需求。随着人们对文化娱乐的内容、形式和品位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文化娱乐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的农村,并且距离在逐渐拉大。在笔者2007年11月对兰州的公共文化服务状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农村地区的文化设施大多建于80年代,不仅数量少、而且设施老化严重,有些村落只有一个图书室,图书室常常是大门紧闭,室内的图书陈旧、内容单一。县乡许多文化馆、站只是建成了基础设施(房屋),真正有配套设施,具备一定文化活动能力、对群众具有吸引力的还很少,以至相当部分功能瘫痪或是被挪作它用。当地居民常常想利用闲暇时间参与文化活动却无处可去,只能选择在家看电视、聊天等方式来打发时间。文化资源供给的缺乏使得农民的生活乏味,农村文化活动停留在自发的、散乱的、无组织状态,农村文化事业难以发展壮大。2.2农村公共文化需求快速增长,城乡资金投入严重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06年的35.8%和43.0%。[3]与此相对应的是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人均用于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的消费支出及其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呈猛增之势。如表可知,食品在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比例从1990年到2006年下降了15.78%,在文教娱乐及服务方面的支出比重升高了5.42%,说明他们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了。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资金是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本资源,然而面对城乡居民对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的逐步提高,我国用于文化发展的资金却一直偏少,从1999年到2002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为323.8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投入的1/70、科技事业投入的1/10,在偏低的文化事业经费中用于农村文化发展的比例则更低。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加,但农村文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城乡财政投入明显不均衡,在2003年94.03亿的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2%,而农村文化只占28%,我国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2元、县级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1册,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2册的标准,也低于全国图书馆人均藏书量0.3册的水平[4]。2006年国家对农村文化共投入44.6亿元,仅占全国财政对文化总投入比重的28.5%,而城市文化投入所占比重高达71.5%,超过对农村投入比重43个百分点。[5]经费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同时,中央自上而下的资金供给形式缺乏科学的标准、规范的程序,项目资金在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流程过长以及存在部门权力利益化等问题,使其使用效率较低,农村公共产品的实质供给与形式供给存在着巨大的差距。2.3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同,文化消费差距不断扩大重工业优先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虽然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但却严重强化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特性,使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方面出现了极大的差距。根据消费函数理论,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文化消费也是如此。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收入水平越高,购买力就越强,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就会增加,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6]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59元,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59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305.13元。[7]由此可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在文化生活方面的投入水平。以电视机的消费为例,如表2,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电视机拥有量远远超出了农村地区,甚至有些农村地区还在使用黑白电视机,城乡文化消费的差别明显可见。城市彩色电视机(台)59.04111.57116.60134.80137.43农村黑白电视机(台)39.7263.8152.9721.7717.45农村彩色电视机(台)4.7216.9248.7484.0889.43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整理而得在文化消费内容上,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如看书、看电影、上网、音乐会、歌舞剧,除此之外,大型的音乐节、艺术节、游园会等也为城市文化生活增添了色彩。而农民文化生活形式单调,大多数农民群众在业余时间里,选择的主要是室内的、简单的、氛围不够浓厚的文化活动形式,电视机成为农民家中最普及的电器,看电视基本成为广大农民的唯一消遣,在笔者的调研中有66.3%的人选择了看电视和听广播为日常的娱乐方式,而且大多数农村地区没有实现电视的有线化、数字化,电视频道极为有限,电视节目的针对性也很差,电视剧频道居多,农民需要的农业生产知识节目又很少,显然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2.4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薄弱,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缓慢文化事业开展的好坏,与文化工作队伍状况密切相关。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城市一般都配有专门的文化专干人员,负责文化工作,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优秀的专业知识水平,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能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对文化工作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在农村,文化专干人员缺乏,文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阻碍了文化基础工作的进行;相关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比如工资方面,甘肃省有的乡镇文化专干月工资高的500元,低的才200元[8],与农村其他事业相比,文化工作相对清苦,做出的成绩很难及时得到肯定,导致文化骨干人员积极性不高,文化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较严重;此外相关部门对文化工作不重视,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而其文化职能往往被排在最末,形同虚设,文化活动难以有效展开。没有优秀和热衷于文化工作的人才,农村文化建设就举步维艰,城乡文化差距就会更大,文化公平就是一句空话。3.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权利公平的路径探索公民享有充分的文化权利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目标和内容。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其必须保障这种权利的充分实现,并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优质、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先天发育不足,政府必须在文化基础设施、文化资源、文化投入等方面要给与充分的补给,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的文化差距,保证文化服务的公平性,构建城乡和谐文化。3.1加强农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