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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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1)县卫生局:为贯彻《山丹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推动全县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至2011年,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报告及时性不低于95%,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二)年度目标在2010年度项目实施期内实现以下目标:1、2010年,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重新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4、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5、建立对辖区每个传染病报告机构进行培训、督导与考核的机制;二、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乡(镇)。项目内容(一)传染病报告机构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2、发现、登记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疟疾、慢性丝虫病、麻风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类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我省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疾控中心组织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轮训。乡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4次。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报病机构正确报告准确完整信息。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省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4、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理。三、项目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控机构负责疫情处理和疫情控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95%。4.疫情调查处理: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按标准拨付“基础经费”,考核合格后拨付“工作完成量经费”。经费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以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工作的财务管理,县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山丹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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