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星级标准__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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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要求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星级标准比较硬件设施要求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星级维修养护巡查维修服务装饰装修管理供配电公共照明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给排水雨污水排放供热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防雷接地系统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人员要求门岗巡逻车辆管理监控紧急事故防范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楼内保洁外围保洁车库、车棚垃圾收集与处理卫生消杀动物管理绿化养护绿化服务保洁服务环境布置特约服务特约服务信息收集投诉处理监督与投诉绿化服务五星10.1.1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户。10.1.2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3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10.1.3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10.1.4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10.1.5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中小区应配套建设有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10.2.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10.2.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10.2.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0.2.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10.2.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10.2.6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6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10.2.7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10.2.8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10.2.9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10.2.10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10.3.1房屋管理10.3.1.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0.3.1.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10.3.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10.3.1.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10.3.1.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10.3.1.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10.3.1.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10.3.1.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10.3.1.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10.3.1.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星级标准比较10.3.2维修养护10.3.2.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季检查1次顶棚;  ——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周巡查1次围墙;  ——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10.3.2.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10.3.3装饰装修管理10.3.3.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10.3.3.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3.3.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10.3.3.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10.4.1.1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2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10.4.1.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10.4.1.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10.4.1.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10.4.2.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10.4.2.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10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10.4.2.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100%。10.4.3.1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10.4.3.2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10.4.3.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10.4.3.4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10.4.4.1生活供水10.4.4.1.1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4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周1次。10.4.4.1.2水泵、阀门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10.4.4.1.3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10.4.4.1.4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10.4.4.1.5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10.4.4.2雨污水排放10.4.4.2.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10.4.4.2.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10.4.4.2.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10.4.4.2.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10.4.4.2.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10.4.5.1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10.4.5.2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10.4.5.3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2小时巡视机房和设备1次,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10.4.5.4维修人员每日10:00、22:00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监控系统,做到:  .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门禁系统,做到:  .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   ——电子巡更,做到:  .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10.4.7.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10.4.7.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10.4.8.1每日按时开启;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10.4.8.2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10.5.1.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10.5.1.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10.5.1.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10.5.2.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10.5.2.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10.5.2.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10.5.2.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10.5.2.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10.5.2.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10.5.3.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10.5.3.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10.5.3.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0.5.4.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住宅小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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