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业企业系统实施服务合同(样本)22000044年年99月月合同编号:ICSS-XSHT-XXJYC-0011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XX卷烟厂系统实施服务合同22000044年年XXXX月月2内容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标的第三章价格第四章付款条款第五章运输和包装第六章开箱检验和索赔第七章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第八章保证和赔偿第九章延期和逾期违约金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一章税务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第十三章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IPR)/专利权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第十五章法定地址3合同附件清单附件-1:合同设备及价格清单附件-2:合同双方责任及工程界面附件-3:项目实施培训计划附件-4:验收及测试安排4合同号:ICSS-XSHT-XXJYC-001签约日期:2004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北京XX卷烟厂地址:(以下称为甲方)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C座3层(以下称为乙方)鉴于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在XX卷烟厂实施的需要,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5第一章定义1.1“甲方”:指XX卷烟厂。1.2“乙方”:指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1.6“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图纸、设计、手册、专有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设备的计算、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1.7“技术服务”:指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如:合同系统的技术培训、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验、系统运行、维护、支持和其他。1.8“合同设备”:指合同附件-1中规定的硬件、软件、备件及工具等及相关软件。“设备”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亦被称作“货物”。1.9“软件”:本合同设备由软件及硬件组成。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如果有的话)。1.10“合同系统”或“系统”:指按合同附件-1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或其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技术文件,技术服务。1.11“现场”:指安装合同系统的场所。1.12“安装”:指由乙方技术人员实施的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放到位。1.13“系统测试”:指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技术人员按附件-4进行的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1.14“初验”:指在乙方进行的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合同系统的功能验收。如果合同系统的功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乙方和甲方将签署初验报告。1.15“试运行”:指签署初验报告第二天起合同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内,合同系统应持续满足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1.16“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的验收。检验合同系统是否达6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1.17“终验报告”:指终验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1.18“紧急处理”:指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应当进行“紧急处理”。1.19“软件更新”:指根据乙方和甲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对系统软件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1.20“版本升级”:指乙方对其开发并授权甲方使用的程序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通过增加功能和性能并保留原程序的设计用途来扩大、更改和加强乙方开发并授权甲方使用的程序。乙方确认升级后的版本为新的版本。1.21“合同总价”:指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价格。1.22“时间进度表”:指本合同的发货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1.23“远端服务”:指乙方在现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对合同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以及用户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及其它有效方式提供的支持服务。7第二章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系统—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XX卷烟厂项目实施工程合同设备和软件,同时通过乙方授予甲方本合同软件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永久使用权。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若甲方对本次工程合同系统或系统的任何部分进行扩容或再次扩容,乙方有责任确保其在本合同系统扩容或再次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述附件中描述的一组设备,而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协同工作的整体。2.2乙方根据合同要求的工程进度和合同双方的责任分工负责合同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开通,甲方将派相关人员参加。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图纸、操作指南、检测维护手册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文件(以下称为技术文件)。2.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系统须满足国家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要求,乙方要负责所提供设备的系统化和标准化,乙方有责任确保其在今后的扩容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兼容。2.4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操作的技术培训,参加人数,时间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2.5乙方负责派遣熟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合同系统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开通和试运行。2.6关于验收测试安排的规定详见合同附件-4。2.7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的需乙方代为采购的硬件,按第五章、第六章执行。8第三章价格3.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系统-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XX卷烟厂项目实施工程合同标的。乙方提供的合同系统设备详见合同附件-1。3.2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如下:甲方指定现场交货:RMBXXXX(大写:人民币XXXX)分项价格清单见附件-1。3.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使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及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以前所有其他费用。3.4以上合同总价为合同标的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的完税价格。9第四章付款条款4.1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银行用人民币支付。4.2乙方在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而甲方应承担其在银行发生的上述银行费用。4.3合同第三章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4.3.1合同预付款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5天,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RMBXX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XX)。(1)合同总额50%销售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4.3.2设备交货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5天,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到货的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合同总额的30%,计RMBXX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XX)。(1)到货的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合同总额30%销售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2)由厂商或乙方签署的装箱单复印件一份。(3)由乙方和甲方签署并盖章的附件-1规定的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收货证明原件一份。4.3.3初验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5天,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初验款额,即应用合同总额的15%,计RMBXX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XX)。(1)合同总额15%的销售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2)由乙方和甲方签署并盖章的初验报告原件一份。4.3.4终验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不迟于5天,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终验款额,即合同总价的5%,计RMBXX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XX)。10(1)合同总价的5%销售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设备名称。(2)由乙方和甲方签署并盖章的终验报告原件一份。4.4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偷漏税走私或其它违法行为。11第五章运输和包装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的需乙方代为采购的硬件,按以下条款执行:5.1所有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应按照时间进度表最迟于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XX卷烟厂5.2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安全地从运输工具卸下并安全的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储存场所之前的一切风险,包括货物的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3从乙方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的保险责任由乙方负责。5.4所有设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硬件、软件分批装运。安装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应与有关合同设备一起发货。设备和材料一起发运,乙方应负责分开包装并对所有设备采取特殊保护措施。5.5如果合同设备和/或技术文件由于乙方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灭失或损毁,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补齐灭失和/或损毁损坏的设备和/或文件,以使合同系统的交货顺利完成。有关保险索赔事宜,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因此而造成合同系统交货延迟,乙方应当按第9.1.1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6所有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应坚固地用木箱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及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搬运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造成延期交货,乙方应当按第9.1.1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7乙方应对包装箱内的设备及主要附件进行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机器名称,附件名称。备件和工具应注明“备件”或“工具”。5.8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正确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并能防潮、防雨。12第六章开箱、检验和索赔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的需乙方代为采购的硬件,按以下条款执行:6.1在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由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现场进行。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清点箱数和外形。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派遣其人员到甲方现场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6.2对于货物的数量和表现瑕疵,甲方应在现场作一个详细错误报告,甲方和乙方的代表应制作并签署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可以用作甲方向乙方要求补充和替换丢失或损坏部件的证据。6.3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甲方和乙方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错误报告。这个详细错误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全部货物符合本合同附件-1的全部要求,甲方和乙方将签署收货证明,收货证明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完好无缺损的证明,收货证明的签署并不排除合同条款6.4中相关规定的适用。如果乙方的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甲方应作一个检查报告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乙方接受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6.4如果甲方在货到目的地后的15天内未提出货物丢失的索赔,甲方将失去其在本章中叙述的索赔的权利。本条约定的索赔期限自实际到货日起算。6.5如果甲方在开箱检验后的30天内对漏发部件未提出索赔,或者在开箱检验后的60天内对损坏设备未提出索赔,甲方将失去其在本章中叙述的索赔的权利。本条约定的索赔期限自实际开箱检验日起算。6.6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乙方和甲方将签署验货合格报告。合格报告签署后,即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甲方。13第七章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7.1各方应在安装开始前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详细安排将通过各方代表友好协商而定。各方代表应充分合作来完成以上所提的合同系统工作。如果各方之间存在问题和争议,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且在合同系统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