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看寮人员服务准则第一条看寮人员应恪遵工地主任、工程管理员及材料管理员的指挥,巡视工地,认真第二条第三条1.2.清理并收集工地通路上什项材料(如废铁、木材、红砖、砂石等)使卡车及行人通行无阻。3.4.第四条1.工地每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为止,负责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工程用材及各种帐簿、2.代理材料管理员验收工程材料并于下班时向工地主任或材料管理人员请示储放地第五条看寮人员于办公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先登记于外出簿,经工地主任核准后始得离开,私事不得超过一小时,倘若超过一小时,工地主任应另派人代替。第六条看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月日间休假一天,事前应经工地主任转呈人第七条看寮人员应善尽职责,看管材料倘有发现盗窃而经擒获者,得由主任签呈核准第八条看寮人员在办公室禁止酗酒及其他干扰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第九条第十条看寮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依公司需要于工地结束后可转调其他工地继续服第十一条工程结束后倘看寮人员不予继续雇用时,其服务满六个月以上者需支给遣散1.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二年者支给半2.服务满二年未满三年者支给一个月薪资,以后增满一年加发半个月薪资,但最高以10第十二条看寮人员离职后再被雇用时其服务年资得以往年资合并计算,在最后一次遣第十三条1.2.3.第十四条看寮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于离职前一年内曾受惩诫者,得依下列情形扣发1.申诫一次扣1/92.记过一次扣1/33.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