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主办。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平台前,须仔细阅读以下协议条款,点击“已阅并同意协议”按钮即视为接受本协议。本协议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成功完成注册或未经注册而使用服务平台的用户。1、用户注册用户应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负完全责任。2、注册验证(1)生产企业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核对,并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对用户提交资料的核对时间为一个工作日;(2)销售企业用户销售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经相关生产企业或有授权的销售企业确认是否为该企业的销售单位,并由第一个确认的企业代为领取U-key数字证书。领取U-key数字证书时须提交以下销售企业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户经验证后,即可联系领取U-Key数字证书。联系方式:020-38468835/87511161Email:wz@gdfire.gov.cn。3、用户数字证书和安全用户经注册、验证后,便成为服务平台的合法用户。为确保用户身份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统一使用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单位提供的U-Key数字证书登陆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的使用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用户数字证书服务费600元/年和U-Key硬件工本费150元。企业用户须按期缴交数字证书服务费方可享受电子认证服务。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完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4、用户权利与义务用户可在服务平台发布、更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企业资质、企业动态等相关信息;用户可在服务平台查询和管理本企业销售的产品流向信息及下一级代理企业信息;为用户的产品流向信息提供网上确认服务;用户有权向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服务平台修改与完善的建议;生产企业用户在产品证书或检验报告被撤销、暂停或企业申请注销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服务平台管理部门,由于不及时报告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所有责任;用户须对提供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流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此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服务平台立刻发布,并于10日后生效。用户如果不同意协议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协议的修改。6、终止用户服务规定(1)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有证据证明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2)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服务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平台协议规定的权利,如有证据证明用户违背了协议的规定,有权中断向其提供网络服务。(3)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另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视频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服务平台所传送。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网络使用之规定。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用户对经由本服务平台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平台而传送的内容,服务平台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平台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平台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4)其他应当终止的行为。7、服务平台免责声明(1)用户经由本服务平台与其它企业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完全属于用户与其它企业之间的行为,与服务平台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前述交易或前述其它企业因本服务平台所产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2)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没有义务对广告及其它企业进行甄别或审查,对于任何包含、经由或连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有关本服务平台所获得的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对于用户经本服务平台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不负保证责任。(3)本服务平台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服务平台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生的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也不负担任何责任。(4)服务平台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5)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平台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6)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平台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8、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1)服务平台对所使用的软件包含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2)经由本服务平台传送的信息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未经服务平台明示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3)用户对本服务平台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9、通知服务平台向用户发出的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或页面公告或常规信件的形式。协议的修改或其他事项变更时,服务平台将会以上述形式进行通知。10、法律的适用和管辖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其裁决为终局裁决。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11、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主办单位:用户(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