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引发布时间:2009-6-117:16:00来源:湛江市建设局文字〖大中小〗(双击左键自动滚屏再单击左键暂停)(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有序、顺利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广东省《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站实际,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所有的内容如与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符的,以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二)质监室人员组成及分工1、质监室人员组成及分工(如附图1所示):附图1:质监室人员组成及分工2、质监工作总流程(如附图2所示):(三)质监员职业道德及文明用语1、道德准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建立良好社会信誉和行业形象;(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3)加强法制观念,坚持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监督工程;(4)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形成为人民服务、为用户负责、让社会满意的职业道德新风尚;(5)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公示制、信用制、首问责任制等,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6)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准在公务活动或业务交往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参加与业务有关的高消费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吃、拿、卡、要”;(7)监督人员不准在建筑业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8)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礼貌待人,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附图2:质监工作总流程图2、文明用语(1)接待来访时应说:“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请坐,请稍侯”、“再见,请慢走”。(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起,他现在不在办公室,请您留下电话、单位和姓名,等他回来给您回电话好吗?”、“对不起,我没听清您讲的话,请您重复一下,好吗?”、“再见”。(3)现场监督时应说:“您单位施工的……工程、从即日起由我站……等同志负责监督,请你们给予支持和配合。”、“请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资格证明核查”等。(四)廉政制度1、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2、廉政守则(1)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工作对象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以下简称“红包”),或以权谋私搞交易;(2)对“红包”应当场拒收;因故无法当场拒收的,事后应及时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廉政监督小组;(3)对无法当场拒收的“红包”,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廉政监督小组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4)不得参与工作对象安排支付的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6)不得参股与他人合伙从事与自身公务活动有关的经营活动。质监、检测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承揽工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亲友承揽工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7)原则上不得接受对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工作对象的宴请,不得利用工作关系主动要求工作对象安排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8)不得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9)不得无偿占用或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移动电话、电脑等,出外监督、检测任务所需交通工具由本站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交通工具的,按实际费用支付;(10)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五)工作责任制1、质量监督室的职责:负责所属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市政道路、市政给排水、市政桥梁、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等分部工程和其他受委托监督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具体质监工作范围:(1)组织完成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2)负责制定受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计划;(3)负责检查受监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4)负责报监工程的质监工作,必须按质监工作指引的要求到位实施监督,认真填写质监手册;(5)负责监督处理质量问题,对违规行为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或处理意见;(6)负责对工程阶段性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按规定填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7)负责具体在建项目质量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8)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编集、整理、移交,及时上报质量情况;(9)负责做好所用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10)承办站交办的其他工作。2、质监室主任岗位责任:(1)负责本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2)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主持本室的工作规划和总结;(3)检查质监员的工作,掌握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合理均衡分配任务;(4)审核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报批准实施;(5)处理日常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工程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站领导审阅同意后向参建方发出整改通知;(6)负责(主持)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7)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签署意见报批准;(8)审查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9)抓好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10)负责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安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抽检;(12)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3、质监室副主任岗位责任:(1)协助室主任管理本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2)检查质监员的工作,处理日常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室、站领导反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质量通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组织抽查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4)主持工程质监计划交底,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抽查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6)抓好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7)完成站、室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8)参与重点工程的日常质量监督工作。4、质监员岗位责任:(1)熟悉并掌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2)认真审阅、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经签批后实施;(3)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4)及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有关存档资料;(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工程返修、返工,跟踪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6)监督检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查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砂浆、混凝土、焊件的试验记录,对工程材料的抽样检测和各主体部位检测监督工作,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7)按规定的要求依时向室主任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发现不报监,不报建违章施工的工程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监督过程中有关的质量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立卷,交质监室主任或副主任检查签字归档;(10)完成站、室领导交办的工作。5、办公室文明公约:(1)全室人员必须遵章守法,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爱护公物;(2)对来办事的客人,热情接待,笑脸相迎,有求必应,有问必答;(3)各自保管好自己管理的电脑,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将电脑关闭;(4)离开办公室时自觉观察是否还有人,最后一个离开时(包括中途下工地)随手关闭灯具及空调,关好门窗;(5)保持室内清洁,桌面保持整齐,资料及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将资料等物品放地下;(6)按值日安排表负责打扫当天的室内卫生。(六)湛江市建筑工程质监工作指引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制定本工作指引。1、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工程项目实施前,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见附图4:日常监督工作及监督抽检流程图、附图5: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监督处理流程图)1.1《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监督负责人。质监组不少于2人,监督负责人应由工程师担任。1.2《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方案》编写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阶段进行。1.2.1监督内容分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实体质量的监督。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2)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3)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4)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1.2.2监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质量制度的落实。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参建各方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质监人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1.2.3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和巡查及监督验收。1.2.4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是《方案》实施的有效保障,监督控制点是质监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工序技术含量的高低而精心设置的,如桩基子分部工程中的成孔质量、沉渣厚度、钢筋笼上浮限位措施等,基坑围护施工方案与施工过程中变形量控制等,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厚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温度梯度的控制措施等,主体分部工程中的结构转换层处理、钢结构重要节点连接、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偏差的控制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工程(分玻璃幕墙、石料幕墙、金属幕墙)施工方案、金属构架的隐蔽验收、护栏高度和立杆间距等,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各管道安装的施工方案、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及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重要的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等。1.3《方案》编写和审批的一般规定;1.3.1《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质监室主任审核批准,发送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1.3.2工程项目运用新技术的、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7米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和超高层建筑(全高高度超过100米)的,《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质监室主任复核,总工办审核批准,发送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1.3.3项目监督负责人在监督注册后审阅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和施工图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