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新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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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新机制的实践与思考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实现征纳和谐的决定性因素。要形成规范、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必须创新思维,突破陈规,建立新机制体制,从制度层面解决制约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一、基层国税部门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一是纳税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财税职能部门,近年来,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强化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各级国税部门在当地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创建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从基层国税部门的实践看,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基层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存在着只要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就是做好了国税工作的错误思想;基层干部在开展日常管理服务中存在态度生硬,作风不实,办事拖拉等现象,纳税人投诉现象时有发生,有时甚至产生纳税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二是纳税服务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基层国税部门的纳税服务实践看,存在“重形轻神”的现象,具体是重视为纳税人提供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但是主动为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服务意识不够,在部分基层部门出现“脸好看了、门好近了,话好听了,可事难办了”的现象;重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硬件设施建设,大部分基层部门都建立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各种电子化办税服务,但是主动—2—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还不够,纳税人真正所需求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举措不多,没有建立真正的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管理和服务脱节,没有将纳税服务融入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三是纳税服务考评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大部分基层国税机关都推行了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等,对于提高干部责任意识、落实意识,规范日常管理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纳税服务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纳税服务还没有建立具体的量化指标,成效难以客观科学地衡量,过多依赖主观的考核、评价,也因此无法建立合理的激励奖惩制度,无法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四是纳税服务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从基层国税部门的实践来看,主要是加强了对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纳税服务行为的监督基本是停留在纳税人不举报服务过失的层面上,没有形成上级国税部门、纳税人、社会力量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纳税服务投入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基层的纳税服务投入情况看,主要存在几个误区:重纳税服务硬环境的建设,增加了电脑、打印机、刷卡机等先进的服务设施;轻纳税服务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增强软实力投入,对干部纳税服务专门教育、国税网站建设、宣传影像资料、政策宣传资料、先进表彰等方面重视和投入不够;重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中心区域的纳税服务设施的投入,轻纳税人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以及乡镇税所等投入;重组织开展大众化、普遍化、形象化的宣传活动投入,轻组织开展小众化、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税收政策宣传、—3—辅导、培训服务活动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没有完全贴近纳税人的需求。二、纳税服务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一是传统管理思想根深蒂固是思想根源。从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经历了相当长的封建社会,“官即管”,“民不与官斗”等封建落后意识或多或少存在于部分人的思想里,于是出现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而大部分纳税人也存在这种意识,对纳税服务要求不多,期望不大,认为纳税服务的缺失是理所当然,也助长了基层国税部门轻纳税服务的不良习气。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重要原因。1993年,全国税制改革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的概念,1996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正式确立加强纳税服务战略。但是,多年来,纳税服务的理论探索和指导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从法律角度看,相继出台的各税收法规只是对纳税服务要求作了分散的规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纳税服务法律规定,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没有完整的确立,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三是手段措施不够完善是直接原因。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职能的加快转变,对纳税服务要求也愈来愈高,纳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纳税人的要求。从纳税服务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来看,部分纳税服务软件系统不够稳定或不够成熟导致信息化的纳税服务手段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如目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小规模纳税人电话报税系统不够稳定,一般纳税人电子报税使用率和成功率没有达到100%,小规模纳税人电话报—4—税申报成功率也仅80%左右;从纳税服务的整合来看,基层税务部门因为业务分工不同和部门交流协作不够,很多纳税服务的措施,都是独立分散的,各部门之间重复服务现象和服务缺位现象同时存在;从纳税服务的宣传策略来看,对很多新的纳税服务措施,因为宣传和辅导不够普及,没有得到纳税人很好的应用。三、处理好纳税服务的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一个整体。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做好一切税收工作的前提;纳税服务就是在依照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权责对等的税收管理模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公开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这无疑是一种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另一方面,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和咨询辅导服务,加强税企互动合作,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将更好地促进依法治税。二是处理好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要组织好税收必须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经济作用,是促进壮大地方经济税源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组织收入任务的支撑和保障,因此,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大一窗”管理等服务举措,可以真正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在—5—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的同时,还能够使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实现服务和管理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通过大力加强税收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要求的税收环境,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地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管理的过程实质就是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二者是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三是处理好服务内容与手段创新的关系。纳税服务,重点是要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使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简单;手段创新是形式,必须服务服从于纳税人所需所求,不搞形式主义,在创新服务举措时,要充分考虑目的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为纳税人解决困难和问题,实现手段与内容的统一。四、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的措施(一)建立纳税服务教育培训新机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根据现代公共管理学说发展,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培训,使全体国税干部树立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实现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转变。一是强化理念教育。重点是通过教育培训,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四种理念,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地位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严格管理是国税部门的职责所系,优化纳税服务是国税部门应尽的义务;公平公正执法,落实好税收政策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理念;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国税干部的行为准则的理念;将纳税服务寓于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理念。二是强化岗位职责教育。从国税干部的—6—岗位入手,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和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组织干部加强对服务礼仪、服务要求、服务技巧的学习,真正提高干部服务能力。三是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加大对国税干部业务培训力度,包括知识性培训、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帮助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打造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二)建立纳税服务岗位职责新机制。纳税服务,应该与国税部门岗责体系结合起来,依靠对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服务内容的制度化约束,统一规范办税服务的内容、渠道、程序、标准以及岗位设置与服务设施、岗位人员礼仪、用语、服务时限,实现纳税服务的日常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一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审批权限、审批资料、审批流程的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二是明确服务职责。一方面将纳税服务职责作为整体岗责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等,使纳税服务有标准有依据,防止出现相互推委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和完善“大一窗”服务、首问责任岗、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人之家等专业服务岗位建设,明确服务范围、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服务功能的整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三是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能和工作流程的衔接,清理减并不合理的流程,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理顺岗位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表证单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7—(三)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新机制。在制定完善纳税服务岗责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才能使纳税服务规定落实到位。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应该包括内部评定、外部评价和明确奖惩等三方面内容。一是内部评定制度,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参考日常督查、暗访、部门互评等结果,对部门和岗位服务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二是外部评价制度。引入公众投票、满意度调查、电话回访等先进的调查方式,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法,参考精神文明创建和部门评议等结果,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三是奖惩激励制度,应该将考评结果公之于众,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有力的舆论导向;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结合的奖励,对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目标管理扣分的处罚,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激励干部在纳税服务上争先创优,做出实效。(四)建立纳税服务监督制约新机制。纳税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适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的有效途径。一是成立服务监督机构。明确由有关部门专人负责服务监督工作,对出现服务矛盾和问题的,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理。二是拓展投诉渠道。及时公开各种监督反馈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以及机构,在办公区域设置投诉箱、意见薄等,畅通渠道,收集民声民意,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三是建立服务沟通制度。建立壮大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和行风监察员队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纳税服务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举措。—8—(五)建立纳税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强纳税服务,必然要求进一步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优化办税环境建设,加强服务软件、硬件设施更新换代,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从而真正降低征纳成本,实现各种资源投入的效益最大化。一是建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投入制度,对纳税人迫切需要的纳税服务,如纳税辅导培训、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各种服务软件开发整合等方面,要配备综合能力强、业务能力高的干部负责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真正促进纳税服务的不断优化。二是建立纳税服务的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好预算经费的使用计划,统筹合理安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入。三是在资金方面向基层特别是征收一线倾斜,加大对困难和偏远地区国税部门的投入力度。四是做好对纳税服务投入情况的总结和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监督。—9—主送: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抄送:本局局领导、副巡视员,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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