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内容一、志愿服务理念(精神)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二、志愿服务主题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和内容1、围绕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传播文明理念,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组织志愿者到交通路口、公交站台、公交车厢、公园景区、商业步行街、购物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志愿服务,倡导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行业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便民服务。2、围绕扶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老人、关爱贫困单亲妈妈、关爱特困家庭、关爱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援助行动。引导志愿者面向农民工子女开展学业辅导、心理辅导、亲情陪护、城市融入等农民工子女结对帮扶。引导志愿者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开展送温暖、送文化、送卫生、送健康活动。组织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面向空巢老人、残疾人士、自闭症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医疗保健、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多对一”帮扶。3、围绕环境保护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普及低碳生活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大力开展义务植树、保护珍稀动植物、节能减排、保护水资源、防止空气污染、清洁家园、美化环境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发动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景区、户外广场广泛开展环保常识宣传。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及个体工商户动员本单位员工清扫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维护干净、整洁、卫生的市容环境。4、围绕大型社会活动开展志愿服务。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之际,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动员志愿者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等工作,为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多志愿服务。5、围绕社区主阵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是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市区和县城要全面创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常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服务、治安服务和社区献爱心、关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等各类贴近市民需求的志愿活动。通过建立“志愿时”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6、围绕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志愿者学习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在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安排下,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在关键时刻能服务、会服务、服务到位、服务高效。7、围绕文化体育开展志愿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社区文化中心等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四、志愿服务宣传标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共创文明县城参与志愿服务,建设爱心巴陵弘扬志愿精神,构建爱心社会,共创文明家园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他人,快乐自己志愿者的微笑是城市最好的名片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嘉山路街道三角线社居委2016年5月8日嘉山路街道三角线社区志愿服务宣传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组织社区广大志愿者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创建,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提升社区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志愿服务社会宣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开展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树立社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二、工作内容1、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以普及文明礼仪、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改善社区人文环境、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兴文明礼仪之风。通过组织践行礼仪实践活动等方式,引导人们摒弃陋习、讲礼守礼;大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深化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包括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志愿者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活动。2、以“关爱空巢老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助老扶弱志愿服务。以社区高龄空巢老人为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为高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障、心理抚慰、应急求助、法律援助、文体健身、综合服务”七项关爱行动,努力为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新型服务。3、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帮助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组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采取结对帮扶,定期服务等形式,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心理、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辅导。4、以“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节日文化志愿服务。为引导人们继承和弘扬中化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深厚节日氛围,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期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旋律,更好地聚中国人的心、铸中国人的魂,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我们的节日”活动,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熟悉经典、亲近经典、热爱经典,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5、以“全民健身”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健康生活志愿服务。通过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6、以“志愿服务交通”活动不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志愿服务。通过发放交通法规宣传单、文明卡,劝导行人文明出行,来倡导社区居民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三、工作要求1、加强引导。正确认识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号召广大志愿者通过奉献和付出、通过爱心和善举,在帮助他人、温暖他人中实现个人价值,为推动我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2、精心部署。在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者队伍拓展、组织管理、开展活动上下功夫,确保志愿服务活动贴近实际、富有成效,真正能为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能够切实提高全民素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3、做好宣传。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栏、倡议书、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实效和志愿者感人事迹,尤其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开展的浓郁氛围。合肥嘉山路街道三角线社居委2016年5月10日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保护自然的公益性行为。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一)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机构。第五条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应当受到尊重。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市、县(市)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志愿服务基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第七条每年3月5日所在的周为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第二章志愿者第八条鼓励个人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志愿服务能力。第十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六)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帮助的权利;(七)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拒绝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九)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制度;(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要求不符的行为;(七)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八)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章程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团体会员。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为志愿者配发标识和证件;(二)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三)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记录、考核、表彰等工作,发布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四)对志愿服务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五)筹集、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活动;(七)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时,应当公布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详细内容,并告知在从事志愿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志愿服务标志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其他非志愿服务的活动。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二)支教助学、医疗保健、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三)精神抚慰、心理援助;(四)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五)大型社会活动;(六)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治安防范;(七)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第十八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如实告知所需志愿服务的内容和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给予答复;对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第十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