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告知书我们作为民间公益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友人作为志愿者和我们一起,为社会及那些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充分平等协商,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拟定了此份《志愿者服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共同遵守执行。一、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志愿者服务条件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区别不同的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类型而定)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二、服务内容1.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自愿申请作为志愿者,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之前;需经审核确认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并确认以下内容:(1)服从志愿活动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2.具体的服务内容,依据志愿服务活动不同,由项目管理组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通知并协商确定。三、服务期限完全自愿参与或退出。但应秉着志愿者的负责精神,对其已经报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尽力完成。四、服务地点1.服务地点由具体志愿者活动确定。2.出于团队整体利益和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需要,项目管理组拥有服务地点作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五、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管理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选用标准,对志愿者的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符合活动条件进行遴选和考查;(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志愿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料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3)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志愿者的相关能力,对其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4)有权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因其志愿者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及声誉,并已明显不适合作为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2.义务:(1)有义务应志愿者要求,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2)有义务在志愿服务范围内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条件;(3)有义务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4)有义务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在需要的情况下,有义务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志愿者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得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2)有权要求针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3)有权要求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4)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义务:(1)有责任及义务配合就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2)有责任遵照相关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项目管理组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性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3)有责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4)有责任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管理组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并达到服务要求;(5)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6)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项目管理组、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七、服务津贴及补助因为是志愿服务活动,在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项目管理组为志愿者统一安排交通和用餐,不另行给予服务津贴及补助。八、教育与技能培训在志愿者服务之前,项目管理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教育,保证志愿者达到相关的服务水平。九、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1.不可抗力:作为志愿者,参加项目管理组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中,按照统一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提供无偿志愿服务期间,因地震、台风、水灾、暴风雪、瘟疫、政治动乱、暴乱、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及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相关责任。2.其他免责事由:(1)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项目管理组根据统一部署及服务对象反馈,无需志愿者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项目管理组应至少提前三日向志愿者提出,志愿服务活动即行终止履行,项目管理组不承担违约责任;(2)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至少提前三日向项目管理组告知,志愿服务即行终止履行,志愿者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志愿者应妥善处理完毕其当次志愿服务,不至于因此给项目管理组或服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志愿者未提前告知,而导致正常的志愿服务活动难以开展,志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十、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协议解除和终止1.志愿活动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活动相关约定及协议。2.项目管理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服务活动相关约定及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a组织志愿者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b组织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c违反国家或项目管理组所在地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3.志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管理组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活动约定及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a志愿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b志愿者有违反活动相关约定及协议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项目管理组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c志愿者违反相关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项目管理组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d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e志愿者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4.在志愿服务活动履行中,如前期确定活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相关法律政策变更,致使活动无法履行,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十一、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