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素模板26一、事项名称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二、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给予许可。三、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开发建设项目有合法的立项手续;(三)编制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四、行政审批程序(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经要件审查,出具《市水务局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接件通知书》。不符合要件要求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第二步: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第三步:市水务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下达批复文件。第四步:窗口发件。(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接件;2、局行政审批处对材料进行登记、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予以受理的,组织工作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行政审批处审核审查意见;5、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6、制作批复文件;7、整理原始资料移交业务处室存档;8、文件提交窗口;9、窗口发件。五、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六、事项类型承诺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市水务局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水务局九、申请表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申请表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申请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提交的资料(种类、份数)拟组建项目法人名称拟组建项目法人代表立项批复文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要件提示水利工程开工审批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1份、项目法人组建方案5份、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