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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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股份編號:0696)持續關連交易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西南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據此,西南凱亞已同意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向本公司提供軟件技術服務人員,為期兩年。中航集團(發起人)的附屬公司國航擁有西南凱亞35%的股權。西南凱亞作為發起人的聯繫人,於《上市規則》第14A.11(4)條項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為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鑒於《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經參考最高年度上限的各交易百分比率(代價比率除外)超逾0.1%但低於2.5%,故《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日期: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訂約方:(1)西南凱亞(作為服務提供者);及(2)本公司(作為服務接受者)—2—服務:提供軟件技術服務人員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除非任何一方發出三十日之書面通知,知會另一方不再續延《技術服務合作協議》,否則該協議將自動續延一年本公司應付費用:(1)根據軟件技術服務人員各自之職位及資歷按不同費率每月支付聘請費用;(2)根據本公司實際使用期,使用由西南凱亞提供位於成都的寫字樓物業的月費為人民幣20,000元;及(3)啟動費用人民幣120,000元。費用經參考中國西南地區軟件行業人員的服務標準釐訂。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於二零零九年支付啟動費用。本公司每兩個月按後付形式支付服務費。年度上限《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之年度上限概要載列如下﹕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人民幣1,500,000元人民幣6,000,000元人民幣4,500,000元(約相等於1,704,545港元)(約相等於6,818,182港元)(約相等於5,113,636港元)年度上限乃根據各年要求西南凱亞提供的預計人員數目的平均應付款項釐訂。本公司預期將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內使用由西南凱亞提供位於成都的寫字樓物業。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亦包括使用由西南凱亞提供位於成都的寫字樓物業四個月的費用人民幣80,000元,以及啟動費用人民幣120,000元。—3—交易的理由及利益董事認為西南凱亞所收取之服務費用低於現有服務提供者所收取之費用。訂立《技術服務合作協議》將有助本公司減低軟件開發成本,並改善其研發能力,從而將使本公司產品更受客戶歡迎。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及其條款(包括年度上限)乃於本集團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有關各訂約方的資料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西南凱亞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西南地區的航空公司、機場及銷售代理提供旅客及貨運業務的軟件開發服務。《上市規則》的涵義中航集團(發起人)的附屬公司國航擁有西南凱亞35%的股權。西南凱亞作為發起人的聯繫人,於《上市規則》第14A.11(4)條項下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為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鑒於《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經參考最高年度上限的各交易百分比率(代價比率除外)超逾0.1%但低於2.5%,故《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與西南凱亞訂立的其他交易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及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的相關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已與21家公司(本公司的聯營公司、附屬公司及關連人士)訂立初步期限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的《網絡服務協議》。西南凱亞為21家公司中的其中一家,獲稱為本公司的聯營公司,儘管其當時的持股比例與本公告日期的持股比例相同,但並非如上文所述被稱為關連人士。—4—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各年以及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網絡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就西南凱亞提供的服務向西南凱亞支付的總金額以及西南凱亞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向本公司支付的總金額,以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網絡服務協議》項下本公司應付西南凱亞及西南凱亞應付本公司的預計最高年度總額(即年度上限)(該金額經參考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每月平均交易金額及約4.5%作緩衝之金額後釐訂)載列如下:實際交易金額:截至二零零九年截至二零零七年截至二零零八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一月一日起至止年度之年度上限止年度止年度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1)(2)(3)(4)人民幣6,950,000元人民幣5,480,000元人民幣3,070,000元人民幣5,500,000元(約相等於(約相等於(約相等於(約相等於7,897,727港元)6,227,273港元)3,488,636港元)6,250,000港元)緊接上文所載根據(1)至(4)四個時期各款項計算的最高百分比率(即收益比率)高於0.1%但低於2.5%。釋義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國航」指中航集團的附屬公司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年度上限」指本公司根據《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項下之交易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應付西南凱亞的預計年度費用最高總金額「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第1章及第19A章所賦予之相同涵義「董事會」指董事會—5—「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中航集團」指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本公司股東及發起人「網絡服務協議」指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及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的相關通函所披露,本公司與21家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訂立的服務協議「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的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及股本比率「發起人」指本公司的發起人「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服務」指西南凱亞按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軟件技術服務人員「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指本公司及西南凱亞就提供服務訂立的協議,自二零零 合作協議」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6—「西南凱亞」指成都民航西南凱亞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公司,由本公司、國航、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四川航空集團公司分別擁有其44%、35%、16%及5%權益「%」指百分比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1港元=人民幣0.88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表示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明。承董事會命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徐強董事長中國•北京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徐強先生(董事長)、崔志雄先生及肖殷洪先生;非執行董事:王全華先生、羅朝庚先生及曹光福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易永發先生、袁耀輝先生及蔡敬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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