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纪律考勤制度为加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责任,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纪律等内容,适用于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一、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9: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3:00—17:00。(二)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特殊时采用签到考勤,考勤结果一般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窗口工作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未考勤、脱岗和代人考勤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1、上班迟到、早退、未考勤1次扣当事人政务补贴15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未考勤累计5次以上者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代他人考勤1次,扣代替人和被代替人当月政务补贴各100元。3、旷工1次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4、中心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岗位抽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达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脱岗1次,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0元。脱岗累计3次,取消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三)上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半小时报告“中心”督查处现场监督人员;下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1小时报告,未考勤又未报告的根据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二、请销假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窗口负责人同意(1人窗口经原单位窗口工作联络人同意并另派工作人员顶岗),报“中心”督查处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经原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另派工作人员顶岗后,报“中心”督查处批准。(二)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三)以上各类请假需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中心”督查处销假。(四)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应到督查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请假未超过5次者,不扣减当月政务补贴;超过5次未超3过10次者,按照超过次数每次扣发当月政务补贴10元;超过10次以上者,取消当月政务补贴。(五)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无人顶岗的,按请假天数扣减政务补贴和午餐补贴。无人顶岗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取消请假人当月政务补贴。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有人顶岗的,临时顶岗人员按顶岗天数领取政务补贴和午餐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政务补贴300元/当月工作日+午餐补贴150元/当月工作日)×顶岗天数。三、工作纪律(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其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下列条款处理:1、不按规定进行收件处理或系统操作,逾期1件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20元;在中心管理系统上进行虚假办件记录(如虚假通过或录入信息作假),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100元。2、逾期办结1件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50元;3、访问、登录反动黄色网站,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100元;在OA系统发布有害信息,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50元;局域网中恶意散布病毒,每次扣当事人当月4政务补贴50元。3、工作时间睡觉,每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50元。4、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当月政务补贴各50元。5、因中心发现或者被办事群众投诉违规办件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视情形扣减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当月政务补贴各50元至100元。1个月内2次以上发生同类情况,取消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当月政务补贴。6、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和统一着装部门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发现1次扣当事人当月政务补贴10元。7、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事项,1次扣政务补贴50元。8、本部门招聘的窗口临时工作人员参照本制度管理,窗口临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视情形扣减窗口负责人政务补贴20元至100元。(二)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追究条件的,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处理外,另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主管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四、所有窗口工作人员每月的考勤、请假及遵守工作纪律的综合情况在次月10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中心”将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和工作纪律综合情况每季度向窗口部5门通报一次。五、本管理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攀政发[2004]65号文同时废止。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