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附件1:编号:蕴通账户服务协议(适用于集团客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编号:蕴通账户服务协议(适用于集团客户)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功能说明书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通讯地址:—8—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蕴通账户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蕴通账户服务”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以组合账户为基础,为甲方及附属单位提供的涵盖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票据管理、流动性资金投资等服务的综合性现金管理服务,蕴通账户现金管理功能分为业务功能和渠道服务功能,具体服务类型及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1.2“附属单位”指按本协议附件四格式签署参加函已加入本协议的甲方成员企业。附属单位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也可以是甲方所属集团的总部或其他成员企业。1.3“集团”是指甲方及附属单位的集合。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指资金管理中的上下级管理关系,以附件二“集团客户附属单位账户清单”的记载为准。对任一附属单位而言,其对应的“直接上级单位”栏记载的单位为其直接上级单位,该附属单位则为其直接上级单位的直接下级单位。附属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直至甲方均为该附属单位的“上级单位”。附属单位的直接下级单位的直接下级单位直至最后一级附属单位均为该附属单位的“下级单位”。—9—1.4“开户行”指为甲方或附属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所属的交通银行分(支)行。在乙方为交通银行分(支)行的情况下,甲方及与甲方同城的附属单位的开户行为乙方;其他附属单位的开户行以签署参加函的交通银行分(支)行为准。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上下文理解有其他含义,本协议中的“开户行”均指为甲方或其附属单位开立存款账户的相应交通银行分(支)行。1.5“组合账户”指甲方及任一附属单位在其开户行开立的具有资金结算、现金池、票据池、理财及投融资等功能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以及第三方合作组合账户的集合。包括纵向组合账户、横向组合账户,以及第三方合作组合账户。“纵向组合账户”指甲方及附属单位之间互相具有资金划拨关系或业务管理关系的账户的集合。“横向组合账户”指甲方或任一附属单位各自在《蕴通账户服务申请表》或附属单位参加函中指定的,其在开户行的资金账户、理财账户、融资账户等账户的集合。“第三方合作组合账户”指甲方经授权可以查询或管理的第三方企业的账户。1.6“主账户”指与附属单位资金账户构成纵向组合账户的甲方资金账户。—10—1.7“子账户”指甲方及其附属单位资金账户构成的纵向组合账户中除主账户以外的其他资金账户。1.8“甲方成员企业”指尚未签署参加函加入本协议或已退出本协议的甲方分公司、子公司或甲方所属集团的总部或其他成员企业。1.9“功能说明书”是指对蕴通账户各项业务功能和渠道服务功能的说明文件。第二条组合账户的开立与使用2.1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或之前应向乙方提交《蕴通账户服务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甲方《申请表》所涉信息变更时,应向乙方提交经签署的新《申请表》以反映对已提交《申请表》的修改。2.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或之前应向乙方提交《集团客户附属单位账户清单》(简称“《集团清单》”,格式见附件二)。任一甲方成员企业签署参加函作为附属单位加入本协议、任一附属单位修改参加函或任一附属单位发出终止参加函通知时,或者甲方拟变更组合账户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经签署的新《集团清单》以反映对已提交《集团清单》的修改。乙方收到新《集团清单》并签章确认后按变更后的附属单位及上下级关系执行本协议。《集团清单》用于列举组合账户及说明组合账户之间的上下级关系,甲方在其提交的《申请表》中列举的账户及附属单位在—11—其签署的参加函中列举的账户均属于本协议所称组合账户,将最终反映在《集团清单》中。2.3甲方及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使用组合账户,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及甲方或其附属单位申请开立账户时与其开户行签署的账户服务协议(如有),并不得利用该等账户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2.4乙方将按其与甲方协商的方式和期限为甲方提供甲方本部及集团的组合账户综合信息报告,以及定期为附属单位提供该附属单位的组合账户综合信息报告。上述组合账户综合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相应组合账户的余额信息,现金池、票据池的交易明细信息,内部借贷余额及结息信息等。组合账户综合信息报告内容仅供甲方及其附属单位参考,报告内容中涉及甲方及附属单位在乙方及开户行开立的实体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应以乙方及开户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2.5甲方或附属单位可以通过组合账户综合信息报告了解其组合账户,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需由甲方及附属单位另行与开户行签署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合同(银企直联业务合同)或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网上银行)、开户行营业柜台或自助设备查询、操作其组合账户。经附属单位书面授权,甲方、附属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及其他上级单位可查询或操作该附属单位的组合账户。—12—2.6甲方需查询或管理第三方企业账户的,应取得第三方企业的书面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五),该文件并应经由第三方企业的开户行认可。第三条蕴通账户功能及功能说明书3.1本协议所述蕴通账户功能包括本外币现金池、票据池、电子票据、网上银行及跨行资金管理平台等服务功能。3.2本协议所述本外币现金池服务包括集团内部资金划拨、集团付款服务、集团收款便利、流动资金投资、现金池查询及现金池定制信息报告等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选择的项目,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池服务,具体按《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人民币现金池》(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容,下称:“《人民币现金池功能说明书》”)和/或《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外币现金池》(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容,下称:“《外币现金池功能说明书》”)办理。3.3本协议所述票据池服务包括票据托管、票据质押、票据质押项下授信、票据托收及票据账户信息报告等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选择的项目,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票据池服务,具体按《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票据池》(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容,下称:“《票据池功能说明书》”)办理。—13—3.4本协议所述电子票据服务包括电子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签收、贴现、质押、付款及追索。乙方根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选择的项目,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电子票据服务,具体按《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电子票据》(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容,下称:“《电子票据功能说明书》”)办理。3.5本协议所述网上银行服务指乙方通过网络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等金融服务,包括企业网银服务和银企直联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选择的项目,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网上银行服务,具体按《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网上银行》(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容,下称:“《网上银行功能说明书》”)办理。3.6本协议所述跨行资金管理平台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一套系统,该系统与指定银行的直联系统对接,甲方通过该系统能直接完成与各指定银行的银企直联业务,实现跨银行资金管理。跨行资金管理平台服务包括跨银行账务查询、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及其他个性化跨行资金管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所选择的项目,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跨行资金管理服务,具体按《交通银行蕴通账户功能说明书之跨行资金管理平台》(包括其不时更新的内—14—容,下称:“《跨行资金管理平台功能说明书》”)办理。3.7甲方通过《交通银行蕴通账户服务申请表》选择、变更、终止使用上述第3.2至第3.6的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乙方根据甲方所选的服务功能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业务规则和功能说明书,甲方签署并提交业务规则后,方可办理具体功能的开通、变更或撤销。3.8双方同意,加盖甲方财务章、乙方单位印章的业务规则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规则对应的功能说明书,功能说明书是相关业务规则的附件,甲方签署本协议及业务规则后,功能说明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功能说明书,并及时将修改内容提供给甲方。乙方提供功能说明书(包括其后的修改和替代,下同)所载的全部蕴通账户服务项目。第四条服务费用4.1开户行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附属单位提供服务的,甲方或附属单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三服务价格表中载明的标准及方式向开户行支付相应费用。附件三中所列甲方或附属单位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专用委贷手续费除外),甲方及附属单位授权开户行在每个付费周期结束后次月的5日内从约定的付费账户内扣收相应费用;如采用委贷方式做资金划拨并采用按每日委贷余额计算专用委贷手续费的,专用委贷手续费按照银行结息周期同步扣收。—15—账户透支利息按照交通银行规定的收息方式向开户行支付,甲方及附属单位均授权开户行从相应账户内直接扣收相关利息。4.2本协议附件三未列明的服务事项,甲方及附属单位应按交通银行规定的收费、收息标准及方式向开户行或指定的交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支付费用或利息,甲方及附属单位均授权开户行从相应账户内直接扣收相关费用或利息。4.3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附件三所述有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自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的服务价格表后15天内双方未就新的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申请了新的蕴通账户功能;(2)根据乙方年度现金管理客户层级评定,甲方未达到附件三所列费用标准对应的客户层级。本协议生效后,每年年初,乙方将根据甲方上一年度在乙方办理蕴通账户业务的情况评定其现金管理客户层级,需调整该年收费标准的,按本条办理,乙方未提交新的服务价格表的,仍按双方最近签署的服务价格表执行。第五条本协议的参加5.1甲方成员企业需要加入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的格式签署参加函,该参加函经其开户行及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提交乙方。—16—甲方已使用或需使用票据池服务的,甲方成员企业如需办理票据质押业务,在提交参加函的同时应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乙方同意,由拟加入的甲方成员企业的开户网点所属的交通银行分(支)行代表乙方确认接受该甲方成员企业作为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成员企业开户网点所属的交通银行分行为乙方时,乙方可以不在参加函的“开户行”处签章,该参加函自甲方成员企业签署、开户网点确认及甲方确认后生效。5.2参加函生效后,甲方成员企业即作为附属单位加入本协议。附属单位有权根据本协议享有作为附属单位的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附属单位的义务。5.3参加函生效后,签署参加函的交通银行分行即加入本协议。该分行根据本协议享有作为开户行的权利并承担该等协议项下开户行的义务。5.4附属单位要求退出本协议的,应提交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经甲方、乙方及开户行书面确认后生效。通知生效后,附属单位和其开户行不再作为本协议的当事人,但生效前办理的业务仍应按该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至结清相关交易。5.5附属单位需修改参加函的,应签署新的参加函并经甲方和开户行确认后提交乙方,原参加函因新参加函的生效而终止。—17—▲▲第六条甲方及其附属单位的陈述与保证6.1甲方及附属单位均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及附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6.3甲方及附属单位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上述资料或信息所涉事项发生变化的,甲方或附属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开户行。对于乙方及开户行收到甲方或附属单位通知之前按照该等资料或信息履行本协议给甲方或附属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或开户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乙方或开户行因甲方或附属单位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存在虚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