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3-2002)表5.0编号:010701/02030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验收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检查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砖强度等级设计要求MU2砂浆强度等级设计要求M3斜槎留置5.2.3条4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5.2.4条5砂浆饱满度≥80%%%%%%%%%%%6轴线位移≤10mm7垂直度(每层)≤5mm一般项目1组砌方法5.3.1条2水平灰缝厚度8~12mm3顶(楼)面标高15mm以内4表面平整度清水5mm混水8mm5门窗洞口高、宽5mm以内6外墙上下窗偏移20mm7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7mm混水10mm8清水墙游丁走缝20mm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010701/020301□□□说明强制性条文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主控项目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5.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表5.2.5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2垂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直度全高≤10m1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10m20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一般项目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5.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少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