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加快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改善发展环境、支持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将制定的《关于加快构建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九月八日2附件:关于加快构建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鼓励全民创业,推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开展“三服务”的要求,现就加快构建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优化服务资源,培育服务市场,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鼓励全民创业、发展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逐项逐级、逐步推进。32、政策引导,市场主导。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法规政策,给予必要的引导、扶持和鼓励,实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3、分类指导,规范发展。推进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科学分工、紧密协作、分类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督和协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扎实有效地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初步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服务队伍,塑造一批有影响的优质服务品牌。在推进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特色鲜明。二、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构架。一是公共性服务。是指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政府或部门职责提供的服务产品;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4服务产品;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二是公益性服务。一般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各地的中小企业促进会,相关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社会团体等开展的非盈利性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是,受政府委托,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公益性服务。三是商业性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专业化、商业化、社会化服务。(二)建设重点。1、创业服务。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全民创业为重点,以公共性服务为主导,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向各类初期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南、法规咨询、项目推介、集中办证、手续代理、技能培训、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创业辅导和服务,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要大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园建设,在中小企业园内要专门规划建设宜于初创型小企业承租的标准厂房,完善园区内商务、生活、仓储等共享设施,建立扶持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及专业服务。同时要建立市、县、镇三级创业辅导机构,聘用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家队伍,根据5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创业辅导活动。2、融资服务。突出抓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以财政出资为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镇要以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为依托,尽快建立由政府出少量启动资金、吸引镇区或园区内企业入股的“会员制、封闭型、社区化、小额度、非盈利”的互助性担保机构;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监管,建立激励和补偿机制,推进银保企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辅导和推介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3、培训服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为重点,联合电信等部门,通过中小企业网络在线培训(“视训365”)这一省级公益性的培训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网络,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培训机构,充分利用高校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6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和引导的桥梁作用,定期举办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企业家交流、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积极开展促进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公益型培训。4、技术服务。列入“十一五”期间拟认定特色产业基地的20个重点镇都要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并要依托特色产业集中区分别设立共性的技术服务平台,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帮助产业链或园区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试制、试验、测试、生产工艺改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其他重点镇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机制。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知识、设备等方面优势,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共同协作的方法,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代理加工、试验测试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和技术鉴定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中心、实验室和测试7设备,建立行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企业间技术合作,促进共同发展。5、咨询服务。发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咨询专家库,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企业文化、投资理财、财税管理、审计认证、企业内控、管理信息化等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开展诊断、咨询和辅导,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6、信息服务。加快“盐城中小企业网”的改造和升级,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信息发布量,使之成为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站,并与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链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产品、人才、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7、市场服务。由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组织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8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8、法律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社会法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逐步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努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运行,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专业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市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持,经贸、财政、工商、科技、人事、劳动、司法、教育、民政、国土、金融、电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中小企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培育核心机构。政府支持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政府联系、沟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广大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核心。各县(市、9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的要求,尽快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功能,抓好本地区核心服务机构的建设,对核心服务机构承担的国家、省、市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体系运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给予相应的扶持。同时,要抓紧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促进会等相关社团组织的设立,发挥他们联系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作用。(三)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扶持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并逐年增加规模,专项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创业载体、融资担保、技术研发、辅导培训、信息网络等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服务机构,推动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四)加强规范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公信力和约束力,带动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组建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指导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费用标准。逐步建立服务体系各10机构间的协调互动机制,政府部门和服务体系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对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对服务投诉查处机制。加强服务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严厉打击欺诈失信、欺行霸市和乱收费等非法经营行为。督促各类服务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诚实守信为准则,加强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经营,确保服务体系和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