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新农村建设法院应大有作为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农村。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农村实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回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司法需求,这是我们法院人应当深思的重大课题。一、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及司法需求分析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过去的新农村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其建设目标就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之有效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产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大的改观,真正把农村逐步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对城镇建设的规划,环境的整治,建设新的村、镇;发展农村的各项社会事业,培养新农民;加强对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通过对我院近年来审理和执行涉案农村的司法实践和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司法的需求是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2特别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是当前摆在我们基层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特点之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和谐的农村。需求分析:这个特点要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多做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特点之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社会安定的农村。需求分析: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乡村,为创建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积极努力。通过运用审判职能打击农村社会治安犯罪、丑恶现象;通过积极处理好农村的涉诉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矛盾;通过就地公开开庭、送法进村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普及农村生产生活常用的法律知识;通过指导乡村民调组织提高其解决民间纠纷的能力水平。特点之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有序发展的农村。需求分析: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需要井然有条的经济秩序为基础和保障。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就要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通过公正审判,并以实际办案效果,为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要对破坏农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另一方面还要对迅速增多的与农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涉农经济往来合同等纠纷案件重点研究与审理、执行。3特点之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有力司法保护的农村。需求分析:这个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还应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理念,在工作细节上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着想。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尽力简化诉讼程序,做到坐堂立案与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形式相结合,书面起诉与口头起诉相结合,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办案进病房、办案到田间地头等形式相结合,进一步方便农民,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特点之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农村。需要分析:法院应把审判活动作为倡导优良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通过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优良传统。通过对农村公序良俗的采纳支持农村良好风尚。通过公正审理各种违约案件,树立诚信意识。通过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提倡农村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通过追究各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弘扬正气,营造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氛围。在就地开庭、案件调解、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解答当事人疑问、送法进村、法制宣传等活动中,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点广泛宣讲,使社会主义道德深入人心。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司法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把握“涉农案件”工作重点搞审判,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作为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牢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找准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切入4点,坚持理性化办案,把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立足点,积极稳妥地审理和执行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案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突出农村严打重点,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二要围绕农村经济中心,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三要化解农民矛盾纠纷,构建农村和谐环境。四要抓好执行工作,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二、遵循“诉讼便捷”基本要求抓落实,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应积极推行便民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努力使司法更具有便利性,更具有亲和力。重点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进一步落实方便诉讼上下功夫。对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且符合人民法院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立案,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救济;要全面推行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真切地体验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二是要在提高涉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法院可设立“三农”案件合议庭和民工维权合议庭。由“三农”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以提高“三农”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由民工维权合议庭专门处理务工农民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要在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民事案件大调解模式,同时要实现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以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四是要在改进和规范裁判文书上下功夫,让农民当事人一目了然,从个案中学法,在个案中提高。三、坚持“一心为民”工作理念不动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要不断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面向农村,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调解引导作用;5面向基层,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面向群众,把依法审判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公民法制道德教育中的作用;面向未来,在继承优良传统中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新举措,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从法庭队伍、硬件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全方位提升人民法庭的形象,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身处一线的优势,使人民法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面旗帜、一方阵地,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平台。三、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基层人民法院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新水平。在当前,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通过深入农村,贴近群众,努力做到不因案件的审判影响、妨碍农业生产,及时发现并平息可能激化的矛盾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第二、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在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地点,以保证生产不受影响。与时俱进地6发挥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的案件,承办法官要主动携卷下乡,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对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并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立案,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救济。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让有理的农民打得赢官司,让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化解纠纷,避免讼累。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部分农民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实际情况,做好裁判文书的改进和规范工作,力克文书篇幅冗长、表述繁琐、说理深奥的弊病,提倡文书制作简洁,说理明了,让农民当事人一目了然。通过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举措,真正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司法为民的实惠。第三、大力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加强诉讼指导,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农民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提高农民诉讼能力。通过举办多种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让农民了解怎样打官司,增强其依法办事能力。同时,与各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指导帮助他们开展调解工作,将大量民事案件和矛盾解决在村内。7减少农民诉讼困难。充分行使释明权,帮助农民正确主张权利,积极提供证据,弥补他们诉讼能力上的不足。并在审理过程中加强劝解、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力促当事人双方友好地解决纠纷。弱化农民不满情绪。一方面,引入判后答疑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向当事人解释其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详细说明判决理由及法律依据,而不能简单答复“找律师咨询”或“不服上诉去”。第四、建立涉农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严打与防范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快审快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通过走访、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等,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裁决与疏导息诉相结合。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院改革,在立、审、执各个环节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与高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实现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良好势头,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处理好上访问题。把信访工作当成体现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认真对待群众上访,对信访中发现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结合巡回办案、法制宣传等进社区入农户,开展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8通过判后回访制度,延伸拓展服务空间,帮助当事人解决关系判决的比如户口转移、证照过户等实际问题,对于审理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便于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或完善。总之,法院工作只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合拍、共振,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相一致,才能体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才能不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