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TradeinService2我们所接触的服务零售和批发交通运输、配送和储存酒店、快餐、娱乐银行和保险、信托投资房地产、物业管理新闻媒体、广播电视通讯和信息服务公用事业水电气、政府和防务卫生保健商业和私人服务,如旅游、会务、保安教育社会服务与政府服务专业服务:牙医、律师3一、服务的概念服务:行动、过程和表现。包括所有产出为非有形产品或构建品的全部经济活动,通常在生产时被消费,并以快捷、愉悦、省时、舒服或健康的形式提供附加价值。食盐饮料空调化妆品汽车快餐航空投资管理咨询教育无形化4二、服务的特征包含所有四个服务特征的连续谱5二、服务的特征无形性——不可储存,没有专利,不易展示和沟通,难以定价!异质性——取决于员工行为,质量不可控因素多。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顾客参与并影响,服务提供者很重要,顾客间相互影响,小众生产与分权易逝性——不能退货,生产能力确定?!6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动因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建立在迅速增长的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服务产业基础上。国际服务贸易是伴随着国际货物贸易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中心向服务业转移是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少国家意识到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并先后确定了以服务业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政策。7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特征国际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超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额已占到全球贸易额的25%。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增长速度低于发达国家,但应是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最大受惠者。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列居全球第11位,进口列居全球第9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结构差别仍然很明显。国际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使其显示出很强的垄断性。8《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9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整个谈判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0.27至1988.12中期审议前为止谈判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法、服务贸易总的原则与规则、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范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现存国际规则或协议等。分歧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10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第二阶段:从中期审议至1990.6---实质性阶段集中对基本原则的谈判,对特定服务部门的验证谈判和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草拟,以发现蒙特利尔中期评审所确定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概念、原则和规则是否适用具体的服务部门。第三阶段:1990.7至1993.12---最后阶段进入关于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具体承诺的谈判,并达成GATS的最终文本。1994年,该协议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于1995年1月1日生效。11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和成果世贸组织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关于服务贸易具体部门的分项谈判是这些议题中的重头戏。目前,世贸组织已在金融服务、基础电信和信息技术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重要成果。12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价值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创立了可资遵循的国际标准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全面增长主要准则沿用了GATT的规定,使各成员对服务贸易市场的保护与对立转向开放与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机遇与其所面临的挑战并存13GATS的法律特征将成员的义务分为普遍性义务和特定性义务普遍性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紧急保障措施和一般例外等。特定性义务只有成员作出承诺后才承担的义务,只适用于成员承诺开放的服务部分,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按照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将开放市场的义务作为成员具体承诺,欲通过后续谈判逐渐加大开放幅度,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14GATS的基本结构框架协定条款部分:序言和6个部分共29条构成,规定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附录:8个,旨在处理特定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式所引起的特殊问题。成员的具体义务承诺表每一成员应制定一项承担特定义务的具体承诺表,说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条件、限制及承诺生效时间等。15序言:目标、宗旨及原则。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scopeanddefinition)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generalobligationsanddiscipline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specificcommitments)市场准入(marketaccess)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progressiveliberalization)第五部分:组织条款(institutionalprovisions)第六部分:最后条款(finalprovisions)条款部分16GATS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17GATS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范围一、商业性服务1.专业性服务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3.研究和开发服务4.房地产服务5.设备租赁服务6.其他服务18服务贸易的范围二、通讯服务三、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四、销售服务五、教育服务六、环境服务七、金融服务八、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19服务贸易的范围十、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十一、交通运输服务十二、其他服务20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最惠国待遇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两个例外:一成员可保持一项与第l款不相符合的措施边境贸易21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透明度原则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各种法律与管制措施应具有透明度。①立即公布相关措施。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③设立咨询点(inquirypoints)。“紧急状态下”的豁免不要求成员方提供保密材料(confidentialinformation)22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希望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①着重通过商业基础上的技术准入方式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服务能力及其效率和竞争力;②改进发展中国家的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③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各部门和供给方式给予市场准入的自由化。23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促进经济一体化原则对一体化协定的要求允许成员方可以参加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a.从服务部门的数量、涉及的贸易总量及服务提供方式衡量,这类协议必须适用于众多的服务部门,并不得事先规定排除某一提供方式;b.在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方面实质性取消歧视,包括现行的任何歧视措施,并禁止采用新的歧视措施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负有的义务对成员方的义务-对于服务贸易理事会的义务-24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国内规章保证各种有关服务的一般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维持或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以便应有关服务提供者的请求及时审查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并为服务提供者提供公正、适当的补偿。当一项具体承诺中的服务供应需经授权时,成员方应在合理的期间内,如认为服务提供者的申请符合国内法律或规章,将其决定通知申请者。成员方有关资格与程序、技术标准与执照不对服务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在涉及服务方面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领域,应制定核实任何其他成员方职业人员能力的适当程序。25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对垄断及专营服务的规范a.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提供垄断和专营服务时,不得背离其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具体承诺所承担的义务。b.成员方还应确保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其垄断权范围之外而又属于该成员方具体承诺之内的竞争性服务时,不滥用其垄断和专营地位而进行与该成员方特定义务承诺不一致的活动。c.成员方还应确保垄断和专营服务的透明度,即通知和报告义务。26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对限制性商业惯例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未作严格规定,第9条虽然对商业惯例专门进行了规范,但对如何消除这种惯例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求成员方对限制性商业惯例进行双边或多边磋商来加以解决。27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紧急保障措施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减缓或消除损害。但仅为初步规范,只对各成员方采取紧急保障措施进行谈判的期限提出了要求,即规定基于无歧视原则的紧急保障措施问题须以多边方式进行谈判,谈判应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后三年内(即1997年底之前)付诸实施。而在这三年过渡期内,任何成员采取临时性的紧急保障措施。28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允许成员在其国际收支严重失调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因此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就其作出具体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币转移作出限制。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29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政府采购与补贴原则上该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则不适用于成员方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不过政府采购只能是为政府的目的,用于商业转卖或服务提供中商业销售的政府采购不在其内。成员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就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多边谈判。承认补贴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其发展计划中的作用,应灵活考虑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方的需要。应避免补贴对贸易造成的扭曲效果。30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律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为维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防止欺诈与假冒行为或处理合同的违约事情;保护个人隐私和有关个人资料的处理与扩散,以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秘密及安全问题,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方提供公开后会使其基本安全利益遭受不利的资料;不得阻止任何成员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采取的行动,如直接或间接地为军事设施供应而提供的服务;有关裂变或聚变材料或提炼这些材料的服务;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其他紧急情况期间采取的行为;不阻止任何成员为履行联合国宪章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31服务部门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承诺各成员须根据列入减让表的承诺,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相应的待遇。除非承诺表中有明确规定,成员不得保持或采用下列6种措施:1.以配额和经济需求测试的方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3.限制到该国特定服务部门提供服务的人数;4.限制服务网点总数或服务产出总量;5.限制或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提供服务;6.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比例或投资总额32服务部门的具体承诺在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给予国民待遇每一成员方应在其具体承诺表所列的部门中,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给予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种待遇可以形式上相同,也可以形式上不同。但如果形式上相同或不同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与任何其他成员的同类服务或服务者相比,有利于该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对其他成员歧视的待遇。成员给予国民待遇的部门覆盖范围由一个正列清单决定。适用上的限制:1.要求给予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必须时成员的具体承诺表所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