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服务贸易自由化区域路径与中国的选择姓名:王尧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服务贸易指导教师:陈贺菁20090401服务贸易自由化区域路径与中国的选择作者:王尧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效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基于GATS第5条的法理与EU、NAFTA等的实证分析2006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和意义。区域经济一体化勃兴、服务贸易异军突起,这是二战后、特别是“后乌拉圭时代”国际贸易不同发展维度上的重要特征。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集团)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近几十年来,服务贸易作为一个新的国际贸易领域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随着区域性贸易协定越来越多地包括了服务贸易的内容,我们应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因为,当前中国已经意识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掌握主动权的重要性并且与30多个国家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商建自由贸易区,其中包括了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因此,本文欲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出发,阐明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而希望能够对我国开展区域合作、参与和驾驭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确定应当给予重点研究的问题。作为服务贸易多边化的成果,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成员方之间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协定,即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进行了规定,涉及的问题包括“涵盖众多部门”、“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壁垒”、“服务提供者和原产地”、“通知、通报、审查与监督”、“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劳动市场一体化协定”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这七个问题是多边体制内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协定)的合法性问题,是各个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的共同性问题,是服务贸易多边体制与区域体制关系上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给予重点研究。在研究以上问题的基础上,应当考虑GATS第5条的完善和我国参与区域性服务贸易合作的策略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综合运用唯物辩证、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分四章,对上述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概述。主要介绍: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纳入及其动因;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概念、渊源和特点,在分析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特点上分两个层次:先分析了各个经济一体化组织(集团)服务贸易规则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整体特点;3、GATS对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度性安排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对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的三个实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即:是否“涵盖众多部门”、“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壁垒”;每个问题占一节。具体做法上分两步:先结合GATS第5条从法理上分析这三个问题中相关的概念、理论、存在问题及解决,然后分析欧共体/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主要的区域经济组织(集团)的服务贸易规则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第三章对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的其他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即:“服务提供者和原产地”、“通知、通报、审查与监督”、“发展中国家参与的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劳动市场一体化协定”。本章结构和第二章相同,每个问题占一节。具体做法上也是分两步,不再赘述。第四章基于第二、三章的法理、实证研究中所发现的GATS第5条存在的不足或争议以及主要区域性组织(集团)在该领域的立法实践,提出GATS第5条的改革建议、分析我国开展区域性服务贸易合作应采取的法律对策。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尽管主要的经济一体化组织(集团)对服务贸易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达到GATS第5条的要求,但是当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已经超过了多边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经过对GATS第5条的完善并在该条的引导之下,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能够推动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的发展。2、应当给予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区域性服务贸易协定以更多的灵活性,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从而为多边合作提供更好的基础;对于发达国家之间协定,则应按照GATS第5条的要求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制。3、中国开展区域性服务贸易合作的法律对策主要有:研究、利用GATS第5条对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度性安排;研究、吸取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集团)在服务贸易规则方面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及统计体系;以规则为取向,适当突出硬法机制;参与和驾驭EIA的制定,积极影响未来多边服务贸易立法走向;规划“层次多样、地域交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体系。2.学位论文黄智丰GATS例外条款法律研究及其对策2006WTO各法律文件均含有大量的例外条款,其数量和种类之多是其他国际条约所罕见的。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协议,作为调整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多边性协议,其本身特点也决定了例外条款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其实,例外条款在任何国际法部门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在GATS中显得比较突出。如同国际法律秩序中的其他条约一样,GATS是在各成员妥协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在妥协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在这座妥协的天平上,一端是GATS成员方所要追求的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另一端是各个主权国家要竭力维护的特定国内公共政策目标及其背后的国家利益。而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和特定国内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尤其是隐藏其后的国家利益关系中,例外条款总是起着一种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进入后WTO时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进一步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中国来说,善于并合法援引GATS的例外条款对于保障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由三章组成,本文第一章第一节从服务贸易的内涵入手,引用了多种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不同定义,说明了服务贸易的广泛性与复杂性。有关服务贸易的基本定义尚有争议,那么在此基础上达成的GATS,其灵活性与框架性也就不可避免;第二节就GATS的产生背景、法律地位及其特征进行概述;而第三节着重从法理上对GATS例外条款的概念、法理基础及本质展开论述。第二章对GATS下的主要例外条款进行了详尽的剖析,第一节就豁免清单例外进行了剖析,对其法律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加以阐述;第二节对紧急保障措施进行了理论层面上的探讨,对现有谈判状况加以介绍,对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探讨;第三节对GATS金融附件中的审慎监管例外详加阐述,就其法律特征、审慎措施与政策的关系、GATS框架下审慎标准的协调做了有益的探讨;第四节就GATS框架下的税收例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方面对有关的税收例外详加阐述;最后,本章第五节对GATS框架下的其他例外进行概述,主要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经济一体化例外、垄断与专营例外、保障国际收支例外、政府采购例外、发展中国家例外。第三章在上述各GATS例外条款深入分析的前提下,就我国应有对策提出笔者的建议。3.期刊论文刘静.LIUJing加入WTO中国会计行业面临的考验与对策-统计与信息论坛2001,16(z1)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WTO)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随着要求与我国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众多世贸组织成员国谈判的逐步结束,中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本文试就我国加入WTO对会计行业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面对入世的挑战作一些探讨.4.学位论文刘平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探析2004跟其他金融服务业一样,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保险业近几十年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各国在保险服务市场开放和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凸显.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险业作为重要的且处于主导地位的金融服务部门之一,围绕此议题进行的争论异常激烈.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市场准入也是这场争论中的焦点之一.然而实践的争论并未获得理论的积极回应.截至目前,将市场准入作为一项条款或原则来进行研究的论文并不少见,但结合保险业的特点将市场准入与配套的规则、协议、承诺一起凝炼为一套制度并作专门研究的成果尚为数不多.为此,作者通过运用逻辑抽象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对GATS框架下外资保险业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则系统进行思考、提炼,并结合于中国入世3年后相关承诺即将兑现的国情实际,评析了该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该论文的总体研究过程和思路是,首先从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形成的背景入手,对该制度形成的动因,历史背景和WTO各成员国法制基础进行了剖析.其次是从理论上分章节对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基础理论中的两个核心要素——价值构成和基本原则进行了概括和抽象,先分析了它的秩序、效益和公平价值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然后总结了该制度的四大原则:合作发展原则、适度对等互惠原则、合理保护原则、禁止市场准入滥用原则.接下来是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内容评述,对它的渊源、基本内容及其不足从总体上进行了研究.最后一部分是GATS框架下保险业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国的适用,作者分析了中国外资保险业准入上的入世承诺及相关的制度、措施,指出了其弊病,并设计了解决问题的路径.5.学位论文张磊论GATS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2005贸易与投资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都是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服务的。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另一方面,贸易又可以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尽管如此,但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却没有能够就贸易政策和立法与投资政策和立法的协调创设一套有效的法律机制。不论是在国际立法层面上还是在国内立法层面上,贸易与投资的政策和立法都是相对独立的。其后果是两套政策在政策目标和有效执行方面往往难以相互协调和支持,两套立法也往往难以相互配合以共同服务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的制定和生效,正适应了这一潮流和要求。WTO协定蕴含着大量的国际投资规范,是对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多边规范均严重缺乏的国际投资法的重大发展。而作为WTO协定重要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则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规范作了原则和具体的规定。根据GATS对服务贸易所作的定义,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之一的“商业存在”方式更有利于东道国的管理与发展,这在客观上可以促进商业存在方式的服务的发展。GATS对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服务的促进,无疑即是对国际直接投资的促进。笔者认为,GATS的制定使得国际投资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化,国际投资法的调整机制日趋多边化、全球化,国际投资法的内容更加自由化。GATS的制定与生效是国际服务贸易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服务业国际投资具有直接影响。因此,从投资法角度研究GATS法律规则的影响,不仅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而且对已成为WTO成员国的中国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分四章讨论这一问题:第一章是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困境,介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领域出现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论述了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指出现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第二章则论述国际服务贸易和GATS,首先是国际服务贸易概论,接着介绍GATS的产生及其基本框架体系,并对GATS的影响力作了深入分析,最后找出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关系的连接点。有了前面两章的铺垫,自然引出第三章。第三章是全文的主题部分,分别从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内规章、经济一体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六个大的方面集中论述GATS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推动和发展。通过这些一般原则和具体承诺,笔者认为GATS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推动着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最后在第四章,笔者探讨了GATS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对我国的相应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6.学位论文赵素平GATS框架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战略2008随着全球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教育服务贸易也开始加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在经济、文化、科技上的优势,在全球教育服务贸易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尤其是在教育服务的出口贸易上,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