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1.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主要包括清洁保洁、搬家搬场、病人陪护、老人或母婴护理、家庭水电维修和除四害、管道疏通、家庭管家、保姆等服务内容,涉及千家万户,具有鲜明的民生特点。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体现。2.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服务业大市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对于推动服务业优先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业大市和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具有重要意义。3.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充分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是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日趋丰富,家政服务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是打造充分就业城市的重要抓手。二、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4.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业大市和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规划引导、法制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政策扶持,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5.主要原则。——双管齐下原则。既要优化、提升大众型家政服务业,又要培育发展专业型家政服务业;既要改造、提升传统型家政服务业,又要培育发展现代型家政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业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三力合一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现政府引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的“三力合一”。——四化带动原则。以市场化做大家政服务业规模、以国际化提升家政服务业档次、以信息化提高家政服务业水平、以法制化优化家政服务业环境。6.发展目标。——到2013年,主城区家政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家政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6亿元,从业人员8万人;到2020年,主城区家政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家政服务业营业额达到50亿元,从业人员20万人。——从清洁保洁、搬家搬场、病人陪护、消毒消杀和保姆等传统型家政服务,向涉外保姆、家庭顾问、家庭助理、家庭管家、精神陪伴(陪读、陪聊)等现代家政服务转变,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2012年前制订并实施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家政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发展。三、加大扶持力度7.家政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8.对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家政服务业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家政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9.对家政服务企业实施财政奖励。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年终由市家政协会负责对年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统计上报,市、区两级政府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10.支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培训办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政行业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开展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市有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做到“输入有组织、培训有教材、实训有基地、鉴定有标准”,逐步实现“上岗先培训、劳动签合同、工资建专户、保险进统筹、维权多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家政骨干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培训基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施员工制,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11.对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主城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企业,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安置主城区城镇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人数15%(含)以上的,继续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至2011年,每年年终由市家政协会负责上报企业名单,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家政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的审核,市地税部门负责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审核,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经费的拨付。四、保障措施12.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贸易局、发改委、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质监局、交通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统计局、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局、贸促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际,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13.强化服务管理。在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制订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建立家政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和管理档案,对家政服务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审的主要依据。市工商局要根据相关规定,为企业出资和注册登记提供方便,依法尽快办理领照手续,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政服务企业,鼓励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连锁经营;强化家政服务业市场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市劳动保障局要帮助指导家政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要会同市贸易局,根据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组织制订家政服务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城管、执法、交警和运管等部门要对家政服务企业从事搬家的车辆和运营提供方便。市民政局要加大对社区家政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14.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有关部门要根据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明确各项保障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法制办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现行政策法规的调研,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地方立法步伐,尽快开展《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促使杭州家政服务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5.实施品牌战略。引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注册,争创省市名牌、省知名商号、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加强对名优商标的跟踪指导,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品牌培育力度,建立著名商标、名牌培育库,在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被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协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确定为浙江省名牌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为年度杭州市新兴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表现突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开展年度“家政明星企业”、“家政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现有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杭州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国家及商务部家政服务业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经认定,对制订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引进品牌家政管理公司,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满足高端市场需求,提升我市家政服务业水平。16.推进网点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连锁网点,并将其纳入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杭贸政〔2008〕150号)的奖励范围;出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服务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家政品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17.强化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促使行业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构建国际化家政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外输渠道,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知名度。行业协会可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企业诚信建设等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将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排出时间表将非行政许可项目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18.落实扶持资金。从2010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实施家政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进家政网点建设、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奖励。该资金由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19.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广将社区服务委托家政服务企业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单位、社区的后勤服务。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家政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