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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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JCZ201305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2013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项目编号:SJCZ201305。二、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三、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业管理项目。四、采购预算:¥600000.00元五、投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9时30分-9时45分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七、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9时45分八、开标地点: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报名办法:把报名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送至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3日17时。在提交报名函的同时,带齐以下证件(正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相关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同志、张同志电话:0754-88132922传真:0754-88631275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政府大楼1105室邮编:515041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国进13715916829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2.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投标: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5.3小型、微型企业依据6.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二、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参投主要货物均需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须按货物清单中相应设备的要求提供)3、已承包医院后勤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外来企业在汕头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年以上,且有效期须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投标单位须承诺拟投入的保安人数不低于10人,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8人,电梯司机3人,管理人员1人,车辆管理,污水处理,陪护管理等人员人数,由承包方按工作量自定。5、后勤服务方应严格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6、本项目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50000)元,超过本限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资质合格者以最低价中标。7、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月为一付款期,每月10日为上月份(全月)管理服务费的付款日。8、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天内,中标人应向院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构成6.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项目需求书;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采购文件的修改8.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11.投标文件编制11.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1.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3.备选方案13.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联合体投标14.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以上资料均为正本1份,副本4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1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入账、转账或电汇)和时间:2013年5月10日前(以当天17:00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保证金交款帐户:收款人: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海岸明珠支行帐号:4410150104000231815.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5.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投标的截止期17.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上午9时45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准备“唱标信封”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和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封套内。19.2信封和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六、开标、评标定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一位采购人代表和四位评审专家组成,四位专家将依法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评审专家库语音通知系统》中抽取产生。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及价格评审。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十一、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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