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一章发展目标与建设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加快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第二节发展目标2通过加大投入,改革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1年,全省每个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到2015年,全省构建起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第三节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制定全省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3三、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机构设置与服务功能第一节机构设置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口设立一所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第二节服务功能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4生信息收集、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妇女儿童系统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恢复训练、精神病人管理和心理健康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宣传和指导、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二、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综合卫生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培训及考核和管理工作。其中: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综合卫生服务。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除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第三节人员配备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5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总数按不高于乡镇卫生院的比例配置。二、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标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15名人员,具备条件的县(市)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作适当浮动,但每万常住人口最高不超过18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5-2.0名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选派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新进后勤人员不使用人员编制。三、村卫生室人员配备标准:每个村卫生室人员一般3-5人,其中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至少配备1名能够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第三章建设任务与建设标准6第一节建设任务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切实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完成经济薄弱地区700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000个村卫生室设备装备任务,省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到2011年省扶持300个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每个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全部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使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便捷、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第二节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7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投资规模,规范项目建设。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二、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三、中心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3。四、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4。第三节资金筹集《规划》建设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投资主要由同级政府筹资解决。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贷款行为。省级政府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给予扶持。建设项目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方政府要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第四章相关政策措施第一节制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制订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8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采取转型或改造等措施,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以农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要求,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二节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和机构运行机制地方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多渠道补偿机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9第三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大力开展岗位培训,稳步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第四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调整、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第五章规划实施与评价一、本《规划》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省成立“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10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日常工作。二、各市、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划,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三、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划》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规划》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循序渐进。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2、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3、中心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4、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11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一、机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