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江苏省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05年全省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分解》精神,为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技术,培育一批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从2006年起,实施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百名人才出国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㈠通过选派人员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的方式,大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服务人才,加快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队伍。㈡出国培训应紧贴服务“两个率先”,密切结合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解决我省现代服务业科研和生产的难题,增强我省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的能力。㈢出国培训工作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培训科目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学习的形式可以是学历(位)教育和无学历(位)教育。㈣出国培训工作应遵循个人自愿、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努力创造出国培训人员回国后学以致用,充分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二、任务和要求㈠实施服务业人才建设工程。每年从我省各市、省直部门选派100名人员赴国外学习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㈡出国费用。短期培训费用,由单位支付和省人事厅资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在国外攻读学位的,采取单位支付、省人事厅资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㈢出国培训由省人事厅做出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按行业、地区的人员需求,分配名额,选派人员。㈣出国培训人员由个人、单位、省外国专家局多方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取得对方邀请信后,可持因私(公)护照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派出手续。㈤出国培训人员在外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工龄连续计算。㈥出国培训人员列入全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库。三、培训内容和人员选派㈠行业、国别和期限1.培训行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居民社区服务业等。2.培训国别: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发达国家。3.培训人员的期限为:短期、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不等。㈡申请人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3)外语水平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等标准(由省人事厅组织专业考试)。雅思成绩6分以上、托福成绩570分以上的免考。(4)身体健康。(5)年龄在35周岁以下。2.范围:全省各市、县及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民营企业)。㈢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出国培训申请表》。㈣受理方式1.申请者的材料由省外国专家局受理。2.缴验各种材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3.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㈤审报步骤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等。(2)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㈥人员录取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省外专局初审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批准。2.省人事厅于次年1月初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向被录取的出国培训人员颁发《录取通知书》和《出国培训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附件: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出国培训申请表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出国培训申请表姓名拼音性别免冠照片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参加工作时间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机号码邮政编码外语水平电子邮箱工作简历目前工作情况如能获准出国培训,回国后开展工作的打算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注:1.请附三个月以内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2.须用电子版申报,并带原件一份。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苏外专[2007]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外考办[2007]1号)要求,2007年第二次BFT英语考试将于2007年7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三)评定职称,需要外语成绩的人员。(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二、考试语种、科目和级别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各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三、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7月21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科目听力笔试口试时间9:00—9:309:30—11:0013:00—我省考试地点如下:序号考点联系人考试语种电话邮编1东南大学外语系(南京市四牌楼2号)廖俐丽英、德(025)83792254837922532100962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署BFT考试培训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外北圩路77路南京审计学院电教楼三楼)程冷杰英(025)86585624210029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设初级考试,级别划分标准不变。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请在江苏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下载),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选定考点报名。其他有关事宜请与各考点联系。二OO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