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文华园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甲方:济南文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18号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下称“乙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项目的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节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服务(外墙清洗、水箱清洗、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除外)。包括楼层公共部分、地下室、电梯、储物间、共用地面、墙面、天面、天台、雨棚,室外的道路、广场、草坪、绿化带、灯具、花坛、沙井、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水系景观、标识牌、宣传栏,以及室内外的共用设施、摆设物的日常保洁服务及垃圾袋更换、收集。第二条负责小区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四害消杀,冬季一次/月,春、秋季二次/月、夏季四次/月。第二节承包方式第三条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达标的承包方式。第三节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的保洁服务过程管理应符合《保洁管理要求》(附件一)要求。第五条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结果应符合《保洁服务规范》(附件二)《服务礼仪规范》(附件三)要求。第六条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依据《保洁部检查记录表》、《保洁巡检不合格通知单》和《保洁巡检不合格处理单》(附件四)、甲方对乙方出具的《供应商评价表》(附件五)进行保洁服务综合评价。第四节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七条保洁人员定编为人,其中保洁领班(现场负责人)人,保洁人员人,分包单价为元/人(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每人每月4日休息天数),每月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元/月)。第八条实际支付的保洁服务费,在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约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按月结算。甲方管理处对乙方开具的《保洁巡检不合格通知单》不扣分;甲方管理处对乙方开具的《《保洁巡检不合格处理单》扣2分。每扣1分将从乙方每月的分包费用中扣除人民币伍拾圆整(¥50.00元)。实际支付的保洁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单价×现场实际工人数(≦合同约定工人数)-当月品质扣款第九条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合法有效税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之保洁服务费用。第五节承包时间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期限可顺延。第十一条在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若甲方失去对本合同所指项目物业的实际管理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节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保洁用水用电,水电接口位置应便于保洁员使用。第十三条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10㎡(单间或多间合计面积)保洁工具用房。第十四条指派一名管理人员,作为与乙方的联络人员,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协助、督导和评价。第十五条负责物业项目区域内的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纠正和制止不利环境清洁的行为。第十六条协助乙方(或乙方员工)与业主(或第三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处理的关系。第十七条如需要乙方处理特殊清洁任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第十八条有义务协助乙方编制并审核《保洁服务质量计划》,或对乙方保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第十九条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现场保洁员人数;有权对保洁服务过程及过程的结果进行监视测量;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保洁服务质量改进的意见;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不称职保洁人员进行更换。第二十条每月对乙方的保洁服务进行评价,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评价的结果与保洁服务费挂钩。第二十一条每季度对乙方的保洁服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向乙方总经理反馈。第二十二条每年度对乙方的保洁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向乙方书面反馈。第二十三条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第二十四条除经乙方许可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第七节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处保洁人员名册、保洁服务计划(月度/年度)、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手工考勤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保洁服务时间安排表、员工轮休安排表,以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提供的上述文件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第二十六条乙方应为本物业项目派驻名保洁领班。第二十七条保洁人员月缺编率应少于5%、月流失率应少于5%;现场管理人员更换频率应不多于2人/年(甲方要求更换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服务范围编制内的保洁员抽调至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分包费的5%。第二十九条乙方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合同规定的保洁服务内容无关的工作。第三十条乙方应依法与其派出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办理各类保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乙方从分包费中支出。第三十一条负责其派出员工的劳动安全、劳动关系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十二条乙方派驻甲方的员工,应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管理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健康证等)复印件。第三十三条乙方派驻甲方的保洁人员,应当:1、保洁员的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2、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礼仪规范》;3、按相关保洁服务作业指导书作业;4、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督导,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培训和演练;5、在工作时间内按甲方指定的工作服式着装,佩戴甲方工作牌;6、非工作时间不应在物业项目区域内长时间逗留;7、在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资料,不得将获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信息向外传述、传阅;8、不能擅自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甲方客户)提供清洁服务;9、有义务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10、有义务向甲方反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11、在物业项目区域内,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2、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的客户索取利益;13、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利益;14、乙方驻场保洁员的服装符合甲方的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四条负责保洁服务所需的保洁设备、工具,清洁材料以及清洁保养技术的装备,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十五条提供保洁服务时,应当:1、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保洁工作规范,执行甲方保洁服务体系文件,并及时更新;2、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评价方法进行保洁服务评价;3、执行经甲方认可的保洁服务计划、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相关作业指导书;4、使用水管对地面大冲洗作业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作业;5、保洁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关闭水源,做好节约用水措施;6、按甲方《保洁服务规范》设置保洁服务温馨提示标识;7、落实甲方提出的保洁服务改进意见(包括更换保洁人员);8、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出现保洁人员工伤及重大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9、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甲方物品、设备设施或第三方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责。第三十六条涉及保洁服务的投诉,乙方应在一小时以内响应,当天处理完毕,并按甲方《客户服务规范》要求反馈。第三十七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洁服务规范的员工培训、一次保洁相关知识和作业指导书的员工培训;每月度进行一次保洁管理职责的员工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消防知识、职业道德的员工培训;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消防演习。第三十八条乙方管理人员应在每月、每季度、年终向甲方提交《保洁服务自评报告》,并与甲方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工作沟通。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要求,处理派出员工的劳资关系。第八节违约责任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前三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的保洁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向乙方支付除保洁服务费外的任何费用。第四十一条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第一次保洁服务费前,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乙方驻场责任人授权书。第四十二条有如下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保洁服务费的违约金: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双方约定条款的;2、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对方并经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属违约行为;3、甲方提出合理的整改或改进意见,经三次催办乙方仍未落实,而乙方也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的;4、乙方连续二个月的保洁服务综合评价得分少于70分的。第四十三条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向乙方支付应付保洁服务费的(不可抗因素除外),自满两月后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第九节附则第四十五条因开发商考核物业过程中涉及环境管理及相关配合工作项目等被扣罚的罚金及其它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十六条在年末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的客户满意度测评结果若显示环境管理方面未达既定目标值的,差一分扣罚当月分包费500~1000元(或当月分包费的2%~5%)。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所指的甲方,包括甲方在物业项目设立的物业管理处。第四十八条双方的保洁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第四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保洁服务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执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