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管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津贴等级的基本条件(试行)绩效工资基本津贴等级基本条件九级正校职八级副校职七级正处职六级副处职;正处级五级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职满3年的科长;任职满5年的正科级;任职满5年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级科长;任职满3年的副科长、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任职满3年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职满3年的技师三级副科长;正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技师;任职满3年的副科级、任职满3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满20年的高级工;工作满30年的人员二级副科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科员;高级工;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工作满10年的大专学历人员;工作满20年的中级工;工作满25年的人员一级其他人员说明: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到六级及以下基本津贴等级的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到四级及以下基本津贴等级的岗位,若前三年考核均称职,经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提高0.5级基本津贴等级。二、在岗位聘任过程中允许低于该岗位基本津贴等级基本条件的人员应聘,聘任后按其本人可享受的等级发放基本津贴,若其前三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提高0.5级基本津贴等级。符合基本津贴等级较高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应聘在较低等级岗位,享受应聘岗位的基本津贴等级。三、各部门设置享受五级基本津贴的等级岗位和拟聘人员名单需经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