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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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浙江民政网浙政发〔2007〕2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精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促进社区服务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基本形成社区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较高、覆盖全体居民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成员需有所应、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社区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居民。到2010年,街道建有具备政务服务、社区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使社区具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文化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健身娱乐、治安调解、信息咨询、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功能。——社区自我服务不断完善。积极培育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到2010年,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以上,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经营性服务优质、便捷。通过多元投资,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逐步向连锁化、产业化、网络化、市场化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周到的服务。——社区服务设施、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每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应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居民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每百户不少于50平方米。形成以市、县(市)为网络平台、覆盖街道、社区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一)加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尽快实现就业。(二)加强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街道和社区要建立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助。关心优抚对象生活,拓宽社区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提供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大力实施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三)加强社区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整合现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提供优质、经济、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社区读书、阅报、健身、文艺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建有图书室,并积极推进电子阅览室建设。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发展社区教育,街道(镇)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建立居民学校,组织居民开展政治、法律、文化、卫生、科技、安全、生活、文明礼仪、青春健康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增设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康复健身设施。(四)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各项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积极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人员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加强社区安全服务。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和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服务机制。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等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抓好司法所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社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教育、转化归正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实施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管理、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一站式”办公服务,方便居民办事。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组织能够实施且有优势的公共服务,可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社区承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补贴奖励、购买服务、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三、建立社区自我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居民自助互助能力(一)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机制。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利用、管好社区公益服务设施,为居家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提供缓解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培育和组建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和签约制度,建立“服务储蓄”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制度,吸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成员加入志愿者队伍。采取委托制的办法,将一部分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承担,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二)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重点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资助。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可申请登记,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建立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评估资助机制,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交给基础好、服务功能强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四、发展社区服务业,构建社区便民利民生活服务体系(一)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中介、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服务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个体、私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失业、待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建设面向社区商业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创新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二)发展社区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通过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业管理。鼓励发展家庭保洁、保姆等家政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托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鼓励驻社区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五、发展农村社区服务,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强化农村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综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农技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广泛开展卫生保洁、慈善互助、应急救助等自助服务和便民超市、家政服务、农资供应等生产生活服务,探索构建政府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志愿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农村社区服务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六、完善保障体系,推动社区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一)加强社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部署。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贸、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计生协会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二)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为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强化社区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形成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三)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依法在立项、审批、收费、产权置换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服务居民、利于工作、资源整合为原则,多渠道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社会劳动保障、帮扶救助、卫生计生、社区警务、社区志愿服务、党建(老年、文体)活动、图书阅览等用房需求。(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硬件投入,配置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脑、电视、电话信息服务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连接,以城市为网络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服务信息系统。推广、整合电子呼叫系统,服务居家养老。加快人口、企业、建筑物等基础信息资源和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生殖健康等服务类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现代化。注重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民政、卫生、社保、就业、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下延网络和系统在社区的整合、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提高信息化的集群效益和网络效应。(五)加强社区政策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完善以财政为主,市、区、街道三级配套,辖区共建单位资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社区福利、卫生保健和文体服务设施的建设。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的税费减免、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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