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等政策意见制定,旨在围绕浙江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实施为主线,夯实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明确我省今后五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浙江特色服务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现状“十五”以来,我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总量跃上新台阶,投资增速加快、结构不断优化,各地服务业发展齐头并进,区域服务业经济中心开始显现。在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标准覆盖领域不断扩大。2000年以来,我省共发布服务业地方标准66项,覆盖旅游、商贸、装饰装修、民政社区等多个领域;国家层面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近200项,我省物流、旅游等优势服务业标准体系雏形显现。二是服务业标准化的研发力量不断增强。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成立,我省大型服务业企业申请承担全国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单位的工作已经起步,集合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开展服务业基础标准研究工作。三是良好政策环境已经形成。国家标技委、发改委等部委和我省人民政府先后发文要求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各市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予以政策支持;2008年9月,全省服务业大会召开,省政府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对17个厅局落实了服务业工作任务,明确要求由省质监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近几年我省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服务业标准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缺失,服务业标准技术水平不高,与我省服务业发展不相适应;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服务业标准推广实施率不高;服务业标准化人才缺乏,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服务业标准化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新的形势,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加快全省服务业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以我省生产性服务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我省服务业发展,培育服务业品牌,努力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人本”理念,充分尊重不同社会群体在物质文化方面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先推进面向民生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社会关注、行业急需的服务业标准化进程。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的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抓好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同时兼顾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着力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引导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认真抓好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鼓励县市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培育服务业标准化龙头企业。三、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一)发展目标提高服务标准制修订效率,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逐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服务标准体系。大力营造“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氛围,建立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体制。具体目标: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务、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100个以上;争取承担全国服务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和培育发展省级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10个以上;建立以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集团或龙头企业为带动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00个以上;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品牌30个以上。(二)主要任务1、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以推动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根据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构建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重点突出物流、信息、科技、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大力提升旅游、商务、卫生、社区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制修订一批具有我省服务业特色和核心技术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淘汰落后标准,提高服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适用性,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建成并逐步完善能满足我省服务业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需求的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1)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业。重点开展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等标准制修订,促进大通关建设和物流信息化,提升现代物流水平。——信息服务业。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增值服务、信息服务业集聚区(软件园区)配套服务、服务外包基地配套服务等标准制修订,规范信息服务,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科技服务业。重点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园区)配套服务、农村信息化服务等标准制修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2)生活性服务业——旅游服务业。重点开展旅游安全、旅游诚信、重点旅游景区(点)配套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构建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商务服务业。重点开展中介服务、连锁经营服务、其它新型流通业态管理标准制修订,提高各类专业技术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商贸与市场服务业。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超市经营、餐饮业经营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促进商贸市场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其他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开展卫生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体育服务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2、加快服务业标准推广实施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发挥优势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作用,逐步形成以示范项目为带动的服务业标准化推广体系,确保服务业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与服务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服务业标准化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监督的职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服务业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发挥服务业龙头企业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督促服务业企业按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程度。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抓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到2012年底,争取建立以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集团或龙头企业为带动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00个以上。2009年着重抓好交通、信息、旅游领域的标准推广实施工作,以后逐年开展2—3个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标准推广实施工作,经过五年努力,我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基本构建标准体系,服务业标准推广实施率稳步提高。3、着力构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条件平台整合提升我省现有标准资源,对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标准馆藏资源;有针对性地采购国内外先进标准,形成馆藏量50万条的标准资源库,收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我省主要贸易国(地区)的先进标准,我省重点产业的先进标准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标准综合研究,首批建成节能环保标准研究室、机械电子化工标准研究室、现代服务业标准研究室以及食品农产品等四个专业标准化研究室,重点开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标准化研究。整合省内标准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标技委等标准化研究的专业人才,大力培养标准研究的学科带头人。合理规划布局,在全省范围内建立20余个各具特色的子平台。创新手段提高平台服务效率,设立标准论坛讨论专区,专家答疑专区,与顾客形成信息互动,并采用网站内回复、手机短信回复和QQ回复等反馈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建立标准推送机制,实现标准跟踪服务,主动为用户提供标准动态信息。4、积极扶持服务业标准化研究和中介服务机构力争一批服务行业的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工作组落户浙江,支持、推荐我省的标准化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技术人员、专家成为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工作组的专家委员。五年内,建成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贸和商务、旅游、社区、卫生、体育等八个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服务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以及实施监督工作以及开展标准化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桥梁和纽带作用,咨询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整体水平。5、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加大对服务业品牌的培育,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服务业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不断夯实标准化基础,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完善服务业品牌激励政策,制定服务业品牌奖励办法,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浙江著名商标”等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等各方面的鼓励支持。加大服务业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积极引进企业品牌形象识别体系,塑造和弘扬品牌文化。强化品牌创意并充分利用国内外服务业企业产品展销平台、大众传媒等,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努力扩大影响。加强服务业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建设,培育知名商业中心、特色街区。广泛运用电子商务等方式,增强品牌的信息沟通,发挥产品市场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到2012年,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名牌30个以上,以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的深入开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发改、经贸、质监、工商、民政、文化、卫生、药监、体育、粮食、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分工负责和协调互动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研究和载体作用,建立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通报”、“信息沟通”等制度,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规范透明、高效实施。(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服务业标准化经费筹措机制。加大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大型服务性企业集团开展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工作,支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启动和深入开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重点支持服务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以及服务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培养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服务业标准化紧缺人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以行业协会为依托,结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服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高层次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企业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四)开展宣传交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宣传。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行业协会组织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