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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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琼府﹝2009﹞60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确定我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发展-2-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市县(区)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和市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从2009年起,我省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3-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在实施和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三、保障措施(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明确并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和具体项目执行方案,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4-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其他医疗机构予以支持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新增项目方案正在陆续另文单独印发。9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现随本文下达(见附件2[1-10]),请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近期要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城乡应急救治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能,并鼓励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七)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中央财政已通过转移支付按人均补助标准9元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与海口、三亚、洋浦分别按照2元和4元承担,省级财政与其他市县分别按照4元和2元承担。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0元。-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开展业务所需的工作经费根据任务和经费标准确定,由政府根据服务开展情况核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各级财政应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加大投入,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地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八)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省级卫生、财政部门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省、县(市)两级考核评价机制,市、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定期进行督导考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核拨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九)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各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合理确定本地区-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09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要全面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附件:1.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海南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3)0-3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4)孕产妇免费孕产期保健服务实施方案(5)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6)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7)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3.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7-附件1: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30%,农村达到5%。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四、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8-五、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六、妇女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3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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