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承诺-潮州市物价信息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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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潮州市物价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一、各类行政职权项目1、行政处罚2类,即对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总类有5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强制。2、行政强制5项:责令价格违法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责令违法收费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责令价格违法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要求经营者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经营者执行价格紧急措施。3、行政征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价格调节基金。4、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1、潮州市物价局对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调查处罚流程图2、潮州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审批流程图3、潮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申领流程图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制度1、潮州市物价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2、潮州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3、潮州市物价局限时办结制4、潮州市物价局一次性告知制5、潮州市物价局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6、潮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2附图1潮州市物价局对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调查处罚流程图两人以上执法,首先出示执法证件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一般程序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程序对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请等权利。当事人陈述或申辩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即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可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后,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单据。收缴的罚款两日内交至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罚款两日内缴付指定银行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检查登记表》和明细表.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鉴定,制作《委托鉴定书》。证据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取证,制作《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作出决定,复杂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讨论纪录》。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每日按违法所得款额的2‰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意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互相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并阅读、修改《听证笔录》后签字。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结案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填写《结案登记表》。对符合听证条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3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适用范围: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3、责任单位:潮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7、投诉举报电话:0768-2215826。4附图2:潮州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审批流程图注: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适用范围:全市范围。3、责任单位:潮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依法管理、程序合法、公平公正。5、当事人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6、办理时限:(1)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需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物价部门认为需要调价的,由本局业务科室提出提出申请调定价报告价格、收费行为主体需成本监审的由价格成本队进行成本监审物价局主持召开听证会价格收费行为主体提交听证书面申请和材料由业务科提出具体意见,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告知补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定价权属市政府按规定上报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按管理原则部分价格收费项目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发文作出审批决定进行听证krygh由市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办公室负责登记收文,领导传阅,确定拟办意见5审批的,在同一时限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执行。(2)价格决策听证: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在作出听证决定的3个月内举行听证会。会后7日内发听证纪要。(3)成本监审:在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成本监审。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8、投诉举报电话:0768-2215826。6附图3:潮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申领流程图注: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适用范围:全市范围。3、责任单位:潮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依法管理、程序合法、公平公正。5、当事人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6、办理时限:6、办理时限:(1)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需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审批的,在同一时限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执行。(2)价格决策听证: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在作出听证决定的3个月内举行听证会。会后7日内发听证纪要。(3)成本监审:在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成本监审。7、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8、投诉举报电话:0768-2215826。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申请函。附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政策文件、收费制定或调整方案、财务报表及费用测算资料;2、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审查申请单位的收费主体资格、收费依据发文批复申请单位,颁发收费许可证,并公布实施。《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项目需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组织听证。结合听证会意见反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7潮州市物价局社会服务承诺制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优质、高效、文明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承诺的自觉性,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二、主要内容(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二)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基本要求等,制定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详见限时办结制),按照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四)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善,但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予以办理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的书面材料。在补齐有关材料且办理条件具备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五)坚持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客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来访者的疑难问题。(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立即办。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三、违诺处理(一)对在执行公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二)对申报件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手续的,或有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8(三)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经查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员反馈。四、投诉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68-22158269潮州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本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四、对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五、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六、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七、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失职论处。八、本制度由局效能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0潮州市物价局限时办结制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的界定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我局审批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批事项。二、限时办结的内容(一)价格决策听证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3个月内举行听证会;会后7日内印发听证纪要。(二)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需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审批的,在同一时限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价格决策,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三)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或领导。一般督办事项2个月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如情况复杂一时无法办结的,每一个月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四)市人大、政协提案件各承办科室要与牵头的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五)相关单位文件会签11对会签文稿无不同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不同意见或需作较大修改的,经协商后按规定时间办结。(六)行政复议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局领导签发文件时间为办结时间。四、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根据局机关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人员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68-2215826。12潮州市物价局一次性告知制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善,需要退回补办,或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主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诉对方需要补办或完善的材料、手续,以及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二、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对来本局机关办理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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