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有权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其管理服务行为。(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整体转包或通过拆解分包的形式变相转包。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义务:(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2)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的义务、维护小区环境干净整洁舒适的义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小区生活安全安宁的义务等。(3)亲自提供服务的义务。(4)对其选聘的专营公司的管理服务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5)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6)根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督。(7)报告义务。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的实施情况,接受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并及时答复。(8)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中公用设施的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在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实施。(9)验收及交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接手物业之前,应对物业进行检查验收,在合同终止时,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户、管理用房及管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10)继续管理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下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之前,应业主一方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有继续为社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