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3职责3.1公司财务室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3.2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4程序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b.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4.2.1物业管理费收费周期按《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每周期末,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负责将《催交费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4.2.4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缴。4.2.6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各管理处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4.2.7各项费用由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按期收取,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4.2.8修缮基金的管理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4.3公司财务室每半年向业主和住户公布费用收人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5相关文件《物业管理合同》《维修服务收费标准》6质量记录《费用收缴通知单》QR-7510-01《费用催交通知单》QR-7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