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开工监督管理二、基础阶段监督管理三、主体阶段监督管理四、装饰阶段监督管理五、竣工阶段监督管理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主要程序框图(三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政大厦建委窗口)二、建设单位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印件各一份);(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四)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档案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外埠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区承包、监理工程的,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件;(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七)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三、监督手续文件编制(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三)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四)监督机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编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名称结构工程地址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招标情况工程类别工程性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否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文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电话:经办人:职务:部门:电话: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受理书是批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凭证。2、凡未办理本受理书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未办理本受理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质量监督站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予以处罚。4、未经监督许可,本受理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5、本受理书一式五份,监督站二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你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已交纳监督费,予以受理。质量监督站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监督注册编号监督站(公章)年月日受理人:审核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级别)勘察单位(级别)监理单位(级别)设计单位(级别)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资格建设单位名称级别项目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暖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暖卫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电气项目负责人取样员电气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监理企业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项目总监暖卫监理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见证取样员质量责任制度勘察单位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设计单位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务姓名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设计项目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检测单位名称合同文号检测单位资质编号计量认证书编号审查意见责任监督员:年月日第二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开工前监督管理(一)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机构下发《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进行工程质量交底;2.监督机构审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二)各有关单位须提供的文件及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全套施工图纸、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报告及图纸会审记录;3.地质勘察报告。(三)监督机签发《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附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你单位的工程,结构,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由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以下监督计划,希望参建各方配合实施。一、本计划书编制的依据(一)全套施工图纸、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及图纸会审记录。(二)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档案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四)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下列工程部位隐蔽前2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一)地项目验槽、基础桩的施工(见监督检查通知书1);(二)基础钢筋施工(见监督检查通知书4);(三)地基与基础分部(见监督检查通知书2);(四)首层、中间层和顶层的柱、剪力墙、梁、板的钢筋绑扎(见监督检查通知书4);(五)主体分部(见监督检查通知书3);(六)屋面、地下室、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工程(见监督检查通知书4);(七)其它特殊部位(见监督检查通知书4):(八)其它监督检查的部位(见监督检查通知书4):三、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二)地基验槽必须通知监督机构到场,核查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地质验槽意见。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单位及时形成结构验收评定记录报到监督机构。监督员3日内到工地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分段进行验收。(四)砼、砌体等工程质量检查,由质检员、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首层、中间层和顶层的柱、剪力墙、梁、板的钢筋施工完工后,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如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督站,经设计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再进行处理。(五)主体工程监督检查前应完成的工程项目:(1)阳台拦板施工完毕;(2)填充墙全部完工;(3)电气、通讯工程的配管、线盒敷设完毕;(4)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煤气工程的预留套管、暗管掩设部分安装完毕,并且局部试压。(六)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外,监督机构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时抽查施工质量、施工档案和监理档案资料,并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法按规范、标准逐项进行,抽检部位及数量由责任监督员根据图纸事前确定。对砼强度、砼坍落度、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层高、轴线位移、垂直度、平整度、构件几何尺寸、楼板厚度、砂浆饱满度等项目运用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检测和实测实量。(八)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九)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工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十)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呈报质量监督机构。四、监督机构派下列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望配合工作监督员姓名电话土建暖卫电气通风空调电梯监督工程师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依法按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签发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收人:签收人:监理企业:签收人:注:本计划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监督机构存档一份。附: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一、监督要点: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一)监督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合法手续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二)监督方式: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部位监督检查的方式,依法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地基、基础、主体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部位实施质量监督。(三)监督的重点部位及程序:地基和基础、主体工程为重点监督检查部位,重点部位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由监理企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派监督员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监督验收过程。(四)行政处罚:1.对工程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逐条改正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报告。2.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并签定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应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不得任意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二)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强迫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必须合格,提供的材质合格证、产品准用证、试验报告齐全可靠。(三)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四)负责对工程结构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五)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中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六)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三、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二)设计单位应当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交底。(三)勘察单位必须参加地基验槽、基础桩验收、基础和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并在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四)设计单位必须参加地基验槽、基础桩验收、基础和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在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五)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六)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质量事故和结构质量问题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四、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一)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四)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质量关;隐蔽工程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隐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的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六)按照有关规定,监理档案资料必须存放现场备查。(七)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工程的分部验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