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反应器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开放服务条例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欢迎重点实验室和本学院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申请进入公共仪器平台开展研究及教学工作。为了公共仪器平台能够合理、有效的运行,特制订以下开放服务制度条例。A.公共仪器平台管理条例1.本实验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收费按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开放服务收费规定”执行。2.今后开放室将由接受样品、代为测试的方式,改为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自行测试的方式。鼓励仪器使用人员提出培训申请。培训上岗制度见附件四。3.拟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了解如下内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有毒实验材料的安全操作;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安全教育;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4.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5.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实验室及实验设施清洁卫生。6.所有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7.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8.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9.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不准戴手套开启冰箱、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或特殊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到入不同的污物桶内。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如若违规,严肃处理。10.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11.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实验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不得闲聊。12.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13.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二),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14.本公共仪器平台为开放实验室,欢迎外单位同行参观访问。申请参观流程如下: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出申请(电话及传真:021-64252250,email:bioreactor@ecust.edu.cn);获准后由办公室通知仪器平台安排具体行程,并告知来访人员;来访时由公共仪器平台工作人员陪同介绍、参观和交流。未经重点实验室允许,不得带任何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从事任何活动。B.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则1.仪器设备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使用完毕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2.仪器使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同意后,使用时必须有仪器负责人在场;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3.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4.对仪器使用中的低值耗材和小型用具,原则上由各课题组自备。C.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办法因人为因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当事人的责任方(签字者)赔偿维修费。仪器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