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林县公安局管理服务事项明细表101号金融、邮政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一、管理服务内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二、办理条件(一)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和公司,并在石林县公安局技防办有备案的;(二)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法律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6.4.1条;《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三、申请材料(一)依据《关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方案报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版):1.石林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表(一式两份);2.设计任务书(原件1份);3.系统建设单位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2-4.系统设计方案(原件1份);5.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监控中心器材设备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管线敷设图(原件1份);6.选用设备、器材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质量证明、供货证明)(原件1份);7.系统费用预算报告(原件1份);8.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依据《关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含电子版)包括:1.石林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料存档申报表(一式两份);2.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含评审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原件1份);3.通过初步设计论证的落实整改意见(原件1份);4.正式设计文档和相关图纸(原设计方案未改动的,可不报)(原件1份);5.系统试运行报告(原件1份);6.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份);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和简单维护说明)(原件1份);8.售后服务条款(原件1份);9.工程初验报告(原件1份);-3-10.工程竣工核算报告(原件1份);11.工程检验报告(原件1份)。法律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6.4.1条;《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石林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批表》、《石林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表I类》(一、二级工程填写)和《石林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表Ⅱ类》(三级工程填写)。以上表格可在石林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免费领取。五、办理机关邮政局(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由石林县公安局受理。受理地点:石林县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六、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审核材料--受理--公安技防管理部门下发批复--开工建设--系统初验--申请人委托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检测书--工程检测--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不合格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项目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时间)完成方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开工批复》,有效期为工程开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4-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取得《开工批复》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系统方可投入使用。十、办理收费无。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无。02号申请刊刻印章证明一、管理服务内容取得单位、社会团体及法人印章刊刻许可二、办理条件需要刻制公章、刻制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单位和个人。三、申请材料1、经办人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刻制证明或者成立批准文件;3、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4、刻制人名印章的,提供名章印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印章刊刻申请表》,在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取。-5-五、办理机关石林彝族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六、办理程序持刻制印章所需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刻制完到公安机关备案后才能正式启用印章。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无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无十、办理收费无。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无。03号申办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一、管理服务内容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二、办理条件1、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具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6-3、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条件。三、申请材料1、开办申请;2、场地、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书;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开办特种行业申请呈批表》、〈开办特种行业法人登记表〉。五、办理机关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六、办理程序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石林县公安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石林县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取得经营旅馆业经营资格。十、办理收费无。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7-每年年检一次。04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爆破作业许可;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一、管理服务内容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爆破作业批准决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二、办理条件申请单位持有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单位IC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8-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五)经石林县公安局审核同意的《购买爆炸物品呈批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单位IC卡。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到石林县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取《购买爆炸物品呈批表》。《控制爆破审批表》。五、办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六、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属地派出所领取《购买爆炸物品呈批表》并审核——大队领导审查——报局领导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9-不予批准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爆破作业批准决定有效期视作业工程情况而定。《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有效期为15天。《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取得证件。十、办理收费无。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证件审验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年审的,发证机关注销该许可证。05号《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和商品展销会活动安全许可证》一、管理服务内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二、办理条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10-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申请材料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个工作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11-9.应急救援预案。(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该表格可到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免费领取。五、办理机关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3000人以上向市公安局申请。六、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填发《申请消防行政许可告知书》要求补正--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不同意)。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中载明的有效期。-12-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取得所申请活动的安全许可。十、办理收费主办单位商请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后续安全保卫工作的装备、器材、经费等保障。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一活动一申请,无年审或年检。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06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一、管理服务内容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二、办理条件(一)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二)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三)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13-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三、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1份);(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份,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3份可复印);(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3份;(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原件3份);(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原件3份);-14-(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原件3份)。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五、办理机关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六、办理程序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携相关材料向石林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受理—石林县公安局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颁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七条。八、办理后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石林县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无期限限制。九、办理后的法律效力取得经营典当业务的资格。十、办理收费无。-15-十一、办理年审或年检无。07号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