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服务单位预防禽流感扩散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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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服務單位預防禽流感擴散指引此指引適用於各類院舍服務,即長者院舍照顧服務、殘疾人士及精神病康復者住宿服務(包括日間暨住宿服務)、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藥物倚賴者治療中心、男女童院/群育學校、更生人士宿舍、婦女庇護中心、未婚母親住宿服務、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及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各服務單位應保持警覺,密切留意社會福利署、衞生署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最新指引,並制訂切合服務單位情況的應變措施。社會福利署二零零五年四月1.公民教育-預防禽流感擴散,由院舍做起1.1向院舍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說明個人和環境衞生對預防傳染疾病,特別是對預防傳染禽流感的重要性,指出如果禽流感在香港擴散會引致的嚴重後果,強調預防禽流感擴散是每一個市民應盡的社會責任,並鼓勵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無論自己或家屬懷疑染上禽流感,必須立即求診,並通知院舍和衞生署。1.2在活動中加入預防傳染病/禽流感的有關課題,用多元化的活動方式,增加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關注。此外,應要求員工及服務使用者身體力行,注意個人和環境衞生,以免受到感染,並把信息帶給親友。1.3安排講座或透過通訊,把上述信息傳達給員工、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並把衞生署及本署或其他有關機構印發的單張或有關資料,例如衞生署及本署的電話熱線及網址等,分發給他們。2.預防措施2.1院方應依據本署就預防禽流感擴散發出的最新指引及衞生署擬備的健康指引(這些資料可分別從本署網頁及衞生署網頁下載),制訂院舍的預防傳染病及應變措施。院方應把這些措施通知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並應特別說明禽流感的病徵,指出如服務使用者感到不適,尤其是發熱及/或出現咳嗽和打噴嚏等呼吸道病徵,便應戴上口罩,由院方安排他們到獨立房間休息,避免參加室內或室外的集體活動,而他們的照顧者亦應戴上口罩。如這些服務使用者感到不適,院方便應立即送他們到附近診所診治;如他們感到嚴重不適,則應送他們到附近醫院的急症室診治。院舍員工如感到不適,院方應鼓勵他們求診及留在家中休息。2.2院方應不時提醒員工和服務使用者留意自己及其他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如有不適,應立即通知院舍主管。院方也須提醒員工及服務使用者不應與他人共用餐具或共享食物和飲料,以免受到感染。2.3院舍所有範圍(包括活動室)均應保持環境清潔及空氣流通。要經常打開窗戶;如用空調,應經常清洗隔塵網。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常觸摸的物品和器材,例如家具及復康器材,應定期用一份家用漂白水混和99份清水拭抹,而金屬物品則應以70%濃度酒精消毒。如院方安排院車接送服務使用者,亦應同樣確保院車車廂清潔衞生。2.4洗手間應備梘液,不應用公共毛巾,並張貼指示,要求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用梘液洗手,以免受到感染。2.5舉行集體活動時,須考慮場地要空氣流通,不宜擠迫,並應勸諭有呼吸道病徵的員工及服務使用者避免參加活動。所有器材和遊戲組合使用後,應徹底清潔才收起或讓其他小組使用。2.6備存訪客記錄、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病歷記錄,以及預先徵求員工、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同意可披露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及電話號碼,以備有需要時交衞生署調查及跟進。2.7院方應定期為有表達困難的服務使用者量度體溫。遇有特別情況,例如有呼吸道感染病徵的員工及服務使用者人數不尋常地增加時,應立即通知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及本署相關服務科/牌照事務處(見第5.2段)。3.警覺措施-員工/服務使用者沒有出現病徵,但識別為在院舍以外地方可能曾經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以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所訂定義為準)的人士3.1所有可能曾經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會在最近一次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禽流感患者起,接受最多七天的隔離δ。3.2院方應在院舍當眼位置張貼告示,提醒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假如他們被識別為在院舍以外地方可能曾經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即使沒有出現病徵,亦須立即通知院方。3.2.1如受影響人士為院舍員工,院方應安排該員工在隔離期間暫停工作。在此情況下缺勤可視作病假處理,如有需要,院方可透過該名員工向衞生署領取病假證明書,然後通知本署相關服務科/牌照事務處。3.2.2如受影響人士為院舍服務使用者,衞生署會與院方商討宜在何地進行隔離,隔離地點可能是在院舍或隔離營。如衞*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的人士,是指可能曾經接觸疑似/證實人類感染個案中患者染病源頭的人士,包括在旅途中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的人士或家禽農場/市場/零售店的工人。接觸染病源頭的危險期需視乎個別個案而定。曾與患者有接觸的人士,是指在感染期內曾經接觸疑似/證實人類感染個案中患者的人士;感染期指病徵出現前一天至病徵出現後七天(成人個案)或21天(12歲或以下兒童個案)的期間。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是指曾與疑似/證實人類感染個案中患者有接觸的人士,而兩者的接觸屬危險接觸,包括曾經照顧患者,與患者同住,直接接觸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體液及/或排泄物,或在一米內與患者有面對面的接觸。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包括曾經照顧患者而沒有使用適當個人防護裝備的護理人員。δ曾與病症有接觸的人士均須接受隔離。為控制禽流感,可能曾經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均須在監察期間接受隔離。生署認為該名服務使用者宜在院舍內接受隔離,院方應勸諭其家屬/照顧者避免到院舍探訪,並應提供電話等其他途徑,讓家屬可與接受隔離的服務使用者聯絡。如認為確有需要到院舍探訪,院方應通知衞生署,並向其家屬解釋這次探訪的危險性,而家屬亦應採取預防感染措施,例如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探訪前後即時洗手等。院方應備存這些到訪者的名單及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3.2.3至於其他非接受隔離的服務使用者可否參加活動及回家度假,以及院方是否應限制家屬/照顧者探訪,衞生署會在這方面提供意見。3.3院方如透過其他渠道得知有員工或服務使用者被識別為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應與有關的員工/服務使用者核實消息。在取得員工書面同意衞生署向院方發放有關資料後,院方亦可向衞生署求證。其後,院方應依據上文第3.2段的規定採取行動。3.4通知院舍全體員工、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照顧者,讓他們了解情況以釋疑慮。院舍應發出以下兩封信件:信件對象內容備註1.接受隔離的服務使用者的家屬/照顧者(1)說明作出隔離的原因。(2)如服務使用者在院舍內接受隔離,應勸諭他們在隔離期間不要到院舍探訪。提供其他途徑,讓他們可與服務使用者聯絡。信件樣本由本署提供(見附件一及二)。院方可斟酌實際情況,加以增刪、修訂。2.其他服務使用者的家屬/照顧者(1)通知他們有關的情況。(2)說明如衞生署作出評估後認為有需要,可能會限制院舍的部分活動。(3)如服務使用者獲准回家,提醒家屬或照顧者留意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如有任何病徵,應即時求診及通知院方和衞生署。3.5作為一項預防措施,院方應在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接受隔離期間,清洗和消毒院舍範圍及常用設施,第一次可使用一份家用漂白水混和49份清水清潔和消毒(金屬物品應以70%濃度酒精消毒),其後則每日用一份家用漂白水混和99份清水清潔和消毒。此外,院方亦應提醒院舍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採取上文第2段所述的預防措施。3.6院方應密切留意其他員工/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任何員工或服務使用者如出現禽流感病徵,例如發熱或呼吸道病徵,便應戴上口罩,避免參與集體活動和與其他服務使用者密切接觸,並通知院方和即時求診。有關服務使用者應由指定的員工照顧。3.7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如有精神或心理壓力,院方應加以輔導。4.緊急措施-有員工/服務使用者被列作疑似或證實感染禽流感個案患者4.1如禽流感患者最近一天留在院舍是在不足七天之前,衞生署會把院舍納作監察對象,由禽流感患者留在院舍的最近一天起計最多七天,監察院舍的情況。在這段期間,院方或需動員員工加強控制感染的措施,而院舍以外的訓練/工作及回家度假等所有其他活動應盡量暫停。4.1.1院方應向衞生署提供員工、服務使用者及訪客名單,以便追查接觸者。衞生署會進行評估,以確定他們屬哪一類人士,即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與患者有密切接觸/與患者有社交接觸#的人士。院方應提醒所有其他服務使用者的家屬/照顧者,如他們在出現禽流感病徵的患者逗留院舍期間曾經到訪,便應通知院方。4.1.1.1就院舍而言,院舍員工如被識別為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便須接受隔離。院方應安排他們在隔離期間暫停工作。4.1.1.2屬可能曾經接觸患者染病源頭/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士的服務使用者,可能要在院舍或隔離營內接受隔離。如衞生署認為服務使用者宜在院舍內接受隔離,院方應盡量勸諭其家屬/照顧者避免到院舍探訪,並應提供電話等其他途徑,讓家屬/照顧者可與接受隔離的服務使用者聯絡。如家屬確有需要到院舍探訪,院方應通知衞生署,並向其家屬解釋這次探訪的危險性,而家屬亦應採取預防感染措施,例如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探訪前後即時洗手等。院方應備存這些到訪者的名單及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4.1.1.3在監察期間,院方應安排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戴上口罩,同時不應安排院舍以外的訓練/工作#與患者有社交接觸的人士,是指曾與患者有接觸但不符合與患者有密切接觸人士定義的人士。就院舍而言,與患者有社交接觸的人士包括在禽流感患者病發初期曾到訪院舍的訪客。及回家度假等活動。於此期間,院舍應盡量勸諭義工或家屬/照顧者避免到訪。個別不屬於與患者有密切接觸人士的服務使用者如要外出,須取得衞生署的批准,院舍員工亦應提醒該名服務使用者採取預防措施,包括戴上口罩。4.1.2通知全體服務使用者的家屬/照顧者,讓他們了解情況以釋除疑慮。院方應發出以下兩封信件:信件對象內容備註1.接受隔離的服務使用者的家屬/照顧者(1)說明作出隔離的原因。(2)如服務使用者在院舍內接受隔離,應勸諭他們在院舍受監察期間避免前往探訪。提供其他途徑,讓他們可與服務使用者聯絡。2.其他服務使用者的家屬(1)通知他們有關的情況。(2)勸諭他們在院舍受監察期間避免前往探訪。(3)呼籲他們如在危險期θ曾經到訪,便應通知院方。信件樣本由本署提供(見附件一及三)。院方可斟酌實際情況,加以增刪、修訂。4.1.3院方應按上文第3.5段所述指引,清洗和消毒院舍範圍及常用設施。4.1.4院方應留意其他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並提醒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如在監察期間出現任何禽流感病徵,便須立即通知院舍主管,再由院方通知衞生署。當衞生署認為適宜結束監察期後,仍要避免讓不適的服務使用θ危險期是指在特定環境中,個案患者有可能把病毒傳播給曾與其接觸人士的期間。者,尤其是有發熱、咳嗽等病徵者外出。4.1.5員工及服務使用者如有精神或心理壓力,院方應加以輔導。4.1.6如衞生署認為有需要延長監察期,院方須視乎情況所需,通知本署相關服務科/牌照事務處、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照顧者。4.2如染上禽流感的員工在院舍逗留的最近一天已是超過七天前,或服務使用者入醫院已超過七天,而院舍內其他人士均沒有禽流感病徵,院舍活動便可如常進行。4.2.1院舍一切活動照常,包括日間訓練、出外工作及回家度假。但院方仍應密切留意所有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如情況有異,應立即通知衞生署及本署相關服務科/牌照事務處。4.2.2院方應按衞生防護中心的指示,清洗和消毒院舍範圍及常用設施。此外,院方亦應提醒院舍全體員工及服務使用者採取預防措施。4.2.3通知全體服務使用者及家屬/照顧者有關情況,藉以釋除他們的疑慮,同時提醒家屬要注意服務使用者的健康狀況。4.2.4遇有特別情況,院方應通知衞生署及本署相關服務科/牌照事務處。5.支援/查詢5.1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24772772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中央健康教育組﹕28330111(衞生署24小時健康教育錄音熱線)衞生署網頁﹕社會福利署社會福利署電話熱線﹕23432255(熱線接聽時間﹕星期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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