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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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1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8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14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21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7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3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398.印花税票代售许可.................................................461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类别2400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无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四、受理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部门受理。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部门受理。2五、决定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六、审批数量具体审批数量,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印制发票企业条件或未通过招标。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代理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5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6《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7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8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9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接收地址等。2.网上接收:http://……(二)办公时间:窗口报送时间按具体办公时间,网上预申请无时间限制。十、办理基本流程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指定内设机构接收税务机关发布公告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补正材料4十一、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审查与决定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同时发给《发票准印证》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决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其他发票(招标程序)5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企业印制发票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该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对申请人符合企业印制发票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二、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四、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6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准印证》。(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部门名称、地址、电话等。(二)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咨询:http://……等。(四)电子邮件咨询:××××(五)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一)窗口投诉:监督部门名称、地址等。7(二)电话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投诉:http://……(四)电子邮件投诉:××××(五)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1.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申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2.受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印制申请:××市××区××路××号(二)联系电话:1.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申请:010-639594272.受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印制申请:(×××)××××××××(三)办公时间:××××(四)乘车路线:……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8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2400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无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9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5代理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6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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