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国际物流服务学习要求:1.了解国际物流客户服务的产生背景和条件;2.熟悉国际物流客户服务的内容;3.掌握国际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和特点;4.掌握国际船舶代理关系的形式及业务流程;5.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及业务流程;6.熟悉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责任。第一节国际物流客户服务一、国际物流客户服务产生的背景和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全球化市场的形成及技术革新速度的加快,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诸如传统资源配置方式、产业的组织形式和市场竞争模式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物流服务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被分离出来,并越来越受到重视,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产生了国际物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从过去只依赖本国的物资、能力、知识、人才、基础实施、国内商品市场和消费者偏好,转向了全球范围的比较优势战略,使得资源配置方式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内部,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追求资源最佳配置效果。而要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必须依靠国际物流服务,由此产生了国际物流服务需求。(二).跨国公司的建立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市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它们的全球发展战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投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的最优化,并且形成了以这些企业为核心和先导的全球化供应链,出现了“全球业务外包”的趋势。通常,跨国公司的物流成本约占有其销售成本的5%-8%,而当物流边际成本每降低1%时,跨国企业的利润率就能迅速提高5%-20%,因此,跨国公司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三)竞争方式、竞争范围的变化要求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技术进步和需求多样化的发展,使得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企业面临着缩短交货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改进服务的压力,所有这些都要求企业要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做出快捷反应(QR),源源不断的开发满足用户需求的、定制的“个性化产品”去占领市场,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去占领更大的市场,但也有2可能因竞争失利而被市场所淘汰,企业面对的将是日益激烈,甚至是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在严峻的全球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发展,就必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以赢得竞争的优势,而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就必须让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比竞争对手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由于任何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在所有的业务领域都获得竞争优势,因而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借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扩大优势的决定性力量。当企业认为自己在供应链中从事物流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且物流也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时,特别是当企业自营物流面临问题时,自然会对物流活动采取“外包”(Outsourcing)的方式,即将一部分或全部物流活动委托给外部的专业物流企业去完成。(四)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导致了一场比工业革命更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逐步导致了产业大重组,从而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公司内部运作及外部合作与交流的机制,前所未有地提高了整个社会资源的运行效率。产业重组实际上使得社会上的产业只剩下两类行业:一类是实业,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业;另一类是信息业,包括广告、订货、销售、购买、服务、金融、支付和信息处理业等。在国际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绝大多数厂商和银行虚拟化、商务事物处理信息化和多数生产企业柔性化的实现,整个市场剩下的就只有实物物流处理工作了。物流企业成为了代表所有生产企业及供应商,面对用户唯一的最集中、最广泛的实物供应者,也成为了进行局域市场实物供应的重要主体。可见,国际电子商务把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国际物流服务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国际生产企业应与国际物流企业有机结合、协同运作,以合作双赢为宗旨,共同发展。二、国际物流服务的内容国际物流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但由于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规模、专业优势的不同,其服务的内容与层次有所区别。国际物流企业从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开始,其间应能提供采购原料、提供商品生产或加工地点、原料或产成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包装、租船、订舱、配载、制单、报检、报关、集港、疏港、运输、结汇、跟踪物流位置,直至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的最终用户手中等一系列服务。以上服务内容按层次可分为功能性物流服务和综合性物流服务。(一)功能性物流服务这类物流企业仅能提供和承担某项或某几项物流服务功能。如船舶代理企业、国际货运3代理企业、国际运输企业、对外贸易加工企业、对外贸易仓储企业等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均为功能性物流服务。(二)综合性物流服务这类物流企业能提供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项目的物流服务功能。这类企业将订货处理、原料采购、原料或产成品的生产或加工管理、运输、仓储、装卸、整理、包装、租船/订舱、运输、报检、报关、信息等所有物流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一条龙的综合性物流服务。三、国际物流服务的发展——国际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服务是商物分离、社会分工的必然。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从功能性物流服务向综合性物流服务转变已经成为国际物流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国际第三方物流是国际物流综合性服务的主流形式。国际第三方物流是指国际专业物流企业在整合了各种资源后,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全部物流功能的服务活动。(一)国际第三方物流开展综合性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综合性国际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物质条件,同时还要具有人才和专业技术优势。规模化,是指企业要具备人、物、财等方面的实力。国际第三方物流集多项物流业务于一身,必然要求其在物流设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实力,这样才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形成规模效益。规模化主要表现在物流企业所承包的供应商户数多少、运输货物量的多少和运输距离的远近。网络化,是指企业在国内外各大城市港口要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有可以信赖的相互代理关系的网点。为了保证在全球范围内对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快速全面的物流支持,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有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流网络上各结点之间信息共享、资源统一调配,从而实现最优的库存、最低的成本。信息化,是指物流企业要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如EDI技术、EFT技术、GPS技术、条形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信息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质量。人才和专业技术优势是指物流企业要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精通外语的专业和管理团队,保证企业运作规范、操作流畅,高效服务。(二)国际第三方物流的特点41.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如前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必要条件,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采购、订货、订单处理、库存管理、仓储、装卸、运输等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物流全程一体化,同时实现了供应链上各结点企业信息共享。2.提供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物流服务,而不是向传统物流服务那样只限于某一项或有限的几项业务外包服务。3.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客户的需求越来越表现出个性化和差异化,这就要求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要针对不同客户的业务流程定制不同的物流服务,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4.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个性化物流服务决定了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不可能是单次委托合同或短期委托关系,个性化服务使得双方的转移成本都很高。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通过双方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结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基于纵向集成的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各自的价值,实现双赢。目前,我国从事综合物流服务的国际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的国有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如中国储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嘉里大通、敦豪、天地快运、EMS等。最近几年,各企业的营业额均在亿元以上,营业范围涉及全国配送、国际物流服务、多式联运和邮件快递。这些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综合物流代理运作的探索与实践。尤其是一些与外方合资或合作的物流企业,它们充分发挥了国外公司在物流管理、人才、技术、观念和理论上的优势,率先进行了综合物流代理运作。第二节国际船舶代理一、国际船舶代理含义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船舶代理人则是指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经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船舶代理关系即告成立。二、国际船舶代理关系的形式5在船舶到达国外港口之前,船公司首先应为船舶在将要到达的港口选定船舶代理机构,代办船舶在港期间一切业务,并与船舶代理建立代理关系。代理关系有长期、航次、第二委托方代理和保护代理关系等形式。(一)长期代理在经常有船往返靠泊的港口,船公司通常选择一个代理人,与之建立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其负责到港的属于船公司的所有船舶的代理业务,这种一次委托长期有效的代理形式,称为长期代理。长期代理关系一经建立,只要没有发生所规定的可成为终止长期代理关系的事项,代理关系就可以一直继续保持下去。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终止长期代理关系:1.由于政治原因不宜继续保持长期代理关系;2.由于委托人企业倒闭等财务方面的原因而不能继续保持长期代理关系;3.委托人长期无船来港而要求终止长期代理关系。建立长期代理关系可以简化委托和财务往来结算手续。就班轮运输而言,在固定航线上,船舶经常往返于航线的固定的挂靠港之间,当然以建立长期代理关系更为合理。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既可以通过签订正式的专门委托代理合同而建立,也可采用委托人以书面向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提出委托,经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接受的方式来建立,而且以后者为最常用的方式。(二)航次代理对于不经常来港的船舶,在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向代理人逐船逐航次办理委托,并由代理人逐船逐航次接受这种委托所建立的关系。凡与代理人无长期代理关系的船公司派船来港装卸货物,或因船员急病就医、船舶避难、添加燃料、临时修理等原因专程来港的外国籍船舶,均须逐船次办理委托,建立航次代理关系。船舶在港作业或所办事务结束离港,代理关系即告终止。船公司按航次向代理人委托航次代理时,须在船舶抵达港前书面向船舶到达港的代理人提出委托,并在船舶抵达港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船舶规范、证书、有关的运输合同条款和货运单证传真给所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接到书面委托,查明船舶国籍,明确船舶来港任务,审核船舶的规范、船舶证书、货运单证等是否齐全,了解合同规定,明确费用的分担和费用的结算对象,审核无误,索取备用金,航次代理关系即告建立。(三)第二委托方代理委托方一般是指提出委托并负责结算船舶港口费用的一方。除此之外,对于同一艘船舶要求代办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人均称为第二委托方。6在一般情况下,船舶代理的委托方是船方,而第二委托方既可能是船方,也可能是承租人、货主或其他有关方。一艘船舶的代理只有一个委托方,但同时可以有一个或几个第二委托方。委托方和第二委托方的确定,不仅要看由谁委托代理,港口费用由谁承担,而且还要看由谁负责结算。比如,有的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船舶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费用也由承租人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是委托方;如果船舶所有人同时也要求代理人为他办理业务,则船舶所有人就是第二委托方;又如租船合同规定船舶代理由承租人委托,而费用则向船舶所有人结算,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是委托方;如果承租人也明确代理人为其办理有关业务,则承租人是第二委托方。(四)保护代理关系委托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另委托一方对被委托方所进行的代理业务进行监护,委托方与监护方的关系称为保护代理关系。三、国际船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