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电信服务贸易本章学习目标识记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业务理解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理解电信服务贸易价值链理解电信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设备贸易的关系了解电信服务贸易的最新发展概况引导案例WTO服务贸易第一案——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概要】2004年,WTO专家组审结了美墨之间的一起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由于无论在GATT还是WTO体制内,服务贸易领域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争端解决的先例可循,本案专家组报告的分析思路及其对有关文件的解读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意义。【案情】1997年之前,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Telmex公司所垄断;1997年之后,墨政府授权多个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但根据墨西哥国内法,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与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而Telmex公司作为墨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判权利,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从而引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满。2000年8月17日,美国以墨西哥的基础电信规则和增值电信规则违背了墨在GATS中的承诺为由,向墨提出磋商请求,之后,美墨双方进行了两次磋商,但未能达成共识。2002年4月17日,根据DSU第6款,成立了专家组,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专家组的组成达成一致,2002年8月26日,WTO总干事最终任命了以Ernst-UlrichPetersman为首的三人专家组。另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古巴、日本、印度、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十国提交了他们的书面意见。专家组分别于2003年11月21日和2004年4月2日提交了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2004年6月1日,经过再次磋商,墨西哥放弃了上诉,正式接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国达成协议。协议中,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简式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分析】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面临日趋激烈的电信业的竞争,我国政府和有关电信服务企业还应努力熟悉GATS下争端解决机制,勇敢面对潜在的一些争端,争取使我国电信服务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并获得长足的发展。应按GATS及其有关电信服务的附件的要求和中国电信改革开放的方向,加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电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电信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第一节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一、国际电信贸易的概念国际电联在《1996/1997年世界电信发展报告》中将国际电信贸易定义为:跨越国界的电信设备或服务的贸易。电信产业既是可以贸易的产品和服务,又是其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一种促进手段,在国际贸易中肩负着双重角色。(一)国际电信设备贸易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电信设备的交换活动。这里的电信设备指使用电信服务的用户之间进行某种通信业务的呼叫时,业务信息在整个传递的过程中所经过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以及真正到达被叫端的各种用户终端设备。分类见P190表10-1(二)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电信服务是指通过电信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的实时信息(声音、数据、图像等)传递活动。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狭义:在不同国家或属于不同国家任何性质的电信局或站之间提供的电信服务活动。广义:除传统观点下的服务贸易,还包括通过国外直接投资进行的贸易。如外国投资者收购电信公司或由国内外双方建立合资企业提供新的电信业务。二、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的锁定性三、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分类的归属狭义的属于非要素服务贸易,广义的包括要素服务贸易;属于核心服务;属于要素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流动引起的服务;按世界组织分类,属于通信服务类;第二节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业务背景资料:入世前的中国电信业入世之前,中国电信业完全处于一种垄断的局面。1994年3月,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改革邮电管理体制,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1994年7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电信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打破垄断、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997年1月,邮电部做出在全国实施邮电分营的决策。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信息产业部。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及中国网通2000年相继挂牌。1999年4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昔日的垄断者“中国电信”在确定纵向分切方案之后,至2000年4月算是完成了自身的分治重组,致使中国电信(经营长途和市内电话等业务)、中国移动(经营移动业务等)、中国联通(经营全面电信运营业务)、中国网通(经营IP电话业务等)、中国吉通(经营IP电话业务等)五家电信公司并存。之后,中国电信业终于挥别垄断,初步形成了竞争性格局。背景资料:中国电信业的入世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按照电信产业的入世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分4批取消了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截至2005年1月1日,所有256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全部实现了零关税,同时取消了所有其他税费和非关税措施。目前,我国增值电信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业务均已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分别可以达到50%和49%。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表示,下一步,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的地域将扩大至成都、重庆等14个城市,外资比例上限35%;2007年12月11日,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上限49%。通信服务电信服务对于“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对于“跨境交付”与“商业存在”同样的规定。对于“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1.基础电信服务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允许外资投资,加入后3年内,外资不得超过49%;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其他业务(话音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传真服务、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2.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编码和规程转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中国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不受地域限制提供服务,外资不得超过50%背景资料:入世后我国电信业的发展状况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发展增速加快电信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作用越来越大电子产品成为拉动全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我国电信通信水平和电信主要通信能力大幅提升一、我国经营的主要业务(1)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2)国际长途IP电话业务(3)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4)蜂窝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见下页)(5)跨境卫星移动通信业务(6)国际数据通信业务(7)国际公众电报业务蜂窝移动通信是采用蜂窝无线组网方式,在终端和网络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道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用户在活动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移动性,并具有越区切换和跨本地网自动漫游功能。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经过由基站子系统和移动交换子系统等设备组成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列的电信服务项目(1)声话服务(公共长途电话服务、公共本地电话服务);(2)分组交换服务(数据网络服务、电子信息服务等);(3)数据电路交换服务(数据网络服务、电子信息服务);(4)电传服务(数据网络服务、电子信息服务);(5)电报服务;(6)传真和其他电话服务(无线寻呼、视频会议、移动、海洋及空对地电话服务等);(7)私人租借电路服务(商业网络服务);(8)电子邮件服务(E--mail);(9)声邮服务;(10)线上信息与数据检索不足。(11)电子数据交换(FDI);(12)增值传真服务(储存与传递、储存与检索);(13)编码与协议转换;(14)线上信息或数据处理;(15)其他(包括陆地移动电话和卫星移动电话等等)。其中1--7和15项中的移动电信,提供实时消费者信息传递服务等,一般被定义为基础电信服务;而8--14和15项中的除去实时传递的电信服务外,被认作为增值电信服务。这是世贸组织电信服务谈判组依据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UNCPC)而列出的。目前,国际上对此分类认识尚有分歧,具体只是在各自的承诺表中列出。所以在谈判中,专家们认识到电信服务的迅速发展,现有的服务项目可能很快会过时,所以在基础电信谈判中特别提出服务分类的四个特征:①地理特征(本地、国内长途和国际长途);②技术手段(有限的或固定网络和无线的或基于无线电波的);③传递手段(基于再售或基于设施);④代理(公共使用或非公共使用,如依靠消费者群体的服务销售),以此来弥补上述分类之不足。第三节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GAST的四类服务贸易模式“过境供给”则是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其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消费者提供电信类服务;“境外消费”则是指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其境内,向来自其他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电信类服务;“商业存在”则表现为一成员方的电信服务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电信公司或分支机构向该成员方或其他成员方的境内消费者提供电信类服务;“人员进入”则表现为一成员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电信服务(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服务附录以及其后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适用于一成员方进入和使用任何公共电信传送网及其服务范围的一切措施,即每个成员方应保证自己承诺的义务适用于有关公共电信传送网及服务供应者的一切必要的措施。但电信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有关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有线或广播传送的措施;(2)要求一成员方批准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它规定的承诺表外,设立、建设、获取、租赁、经营或提供电信网或服务;(3)要求一成员方(或在其管辖权范围内)设立、建设、获取、租赁、经营或提供电信网或服务,而这些电信网及其服务又不广泛地向公众提供。一、跨境提供跨境提供:一国的电信运营商从一国领土向别国提供电信服务。跨境提供中存在的问题:1、国际电话费用的分摊问题2、对稀有资源进行分配的问题3、与现有网络互连以给现有用户提供服务的问题跨国项目P1971、卫星系统2、海缆二、境外消费境外消费:向到国外旅行的人或是在国外临时居住者提供电信服务,并在国内付费的方式。境外消费项目1、呼叫电话卡2、移动通信3、无线寻呼漫游4、移动卫星系统5、更换呼叫程序业务三、商业存在商业存在:一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在别国建立代表办事处、对外国公众电信运营商全部或部分控股,以及参与合资企业和结盟等方式,在别国直接提供电信服务。商业存在的主要形式1、成立海外办事处2、结盟3、海外投资4、多边战略投资者5、成立新的PTO联通时科公司是由中国联通信公司和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企业SK电讯株式会社,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合资公司,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第一个获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01月:第一个从信息产业部获得北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07年01月:第一个从信息产业部获得全国增值电信业务。联通时科推出了基于WAP技术的铃声、图片、游戏、聊天、占卜等业务,今后还将陆续提供JAVA、BREW、WAP2.0、VOD、MOD等多媒体和移动商务、移动广告等多样化的内容,并通过“娱乐空间”、“音乐空间”、“图片空间”、“情感空间”和“生活空间”等主题,扩大业务内容、丰富无线互联网用户的生活。四、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电信服务提供者将它的雇员送到国外,向其他国家的电信运营者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