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应博清华大学,100084摘要:本文在阐述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类型。系统地分析了各主体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应该发挥的特定功能。进而给出了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层次结构以及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结构层次。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结构的基本建议。关键词:农业,信息服务,结构1.引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基础性产业。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正在从传统方式步入现代方式。现代农业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能够使农业与其他现代产业稳定在同一个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劳动生产率;并且只有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与其他现代产业相近的水平,农业与其他产业间的比较利益差别才能减少,农民才能得到与其他产业劳动者相近的收入,农业才可能成为一个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稳定发展的现代产业”。[1]随着近几年来现代信息技术向农业领域渗透速度的加快,农业增长模式向知识密集型转化、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加的趋势正在逐年加强,因而由此产生了一个新名词——农业信息化。但是,中国的农业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农业信息服务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信息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信息传输渠道不畅,农业公共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没有充分发挥,以及农业信息技术成果类型少、商品化不高。基于上述原因,如果要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就需尽快建立信息收集、处理、传播、应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并指导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信息支撑”作用,为农业信息化提供技术和组织保障。构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对我国提高农业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程度以及农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能够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改变传统的高耗、低效型农业生产结构;二是为促进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迅速推广和普及,加快农产品的销售与流通创造了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信息环境;三是将改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将发生变化。为此,本文对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希望为农业领域各部门决策者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建议。2.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概况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是以发展农业信息化为目标,以农业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各种农业信息服务为核心,按照一定的运行规则和制度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与农业信息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不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是农业信息体系的保障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则是农业信息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农业信息体系的核心问题是研究组成该体系的农业信息资源的类型和结构,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则是研究如何有效整合农业信息资源从而为农业信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保障,研究“怎么做”的问题。它侧重于研究“主体的行为”即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运行方式及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如何提供信息服务。本课题得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我国农业信息化模式研究》的资助。-1-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开展了系统工程、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遥感、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应用于农业、资源、环境和灾害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1992年以来,在国家863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农业专家系统已形成了成熟的技术,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和推广,对探索我国农业信息化的道路,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产品质量产生了明显实效。1994年12月在“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金农工程,基础是国家重点农业县、大中型农产品市场、主要的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各农业专业学会、协会,目的是加速和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数据库、信息网络、精细农业以及农业多媒体技术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在我国农业资源调查、农产品产量估测、农业生产管理决策和病虫害诊治、农业科研成果数据处理和系统模型构建、农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等方面也获得了成功的应用。先后建立了100多个农业智能应用系统,4300多家农业网站,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及农业物料流通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GIS技术和GPS技术已经被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市属农业科研院所和农口局总公司为主体、以郊区县乡镇各个公司企业为补充的农业综合信息现代化网络服务体系雏形。1997年,济南市建立了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创办了山东金农信息网。1999年,山东省建立了济南、烟台、威海及莱州四个农业信息化示范区,莱州市率先推出了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等,对山东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我国各类农业信息服务组织也日趋健全。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11月底,我国31个省均成立了市场信息服务机构或信息中心;全国市级总数为338个,已建互联网的216个,占总数的63.9%;全国农业县(市)总数为2637个,已建互联网824个,占总数的31.2%。3.存在问题我国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在不同的侧面虽已得到发展,但是从总体来看,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对于信息服务的需求。首先,各层次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缺乏为市场、为农民服务的动力机制;信息服务对象、目标不明确。从而导致农业信息使用群体对于农业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和信息的获取及利用程度较低。尤其表现在广大的农民在市场中处于信息相对弱势的地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报告(2004年7月)的数字显示:在行业分布上,农林牧渔业上网用户仅占总数的2.3%;职业分布上,农林牧渔工作人员仅占1.2%。第二,农业信息资源的丰裕程度较低。信息资源愈丰富,宏观监测愈准确,信息管理能力就愈强,智能化程度愈高。[2]可是,农业信息资源配置却还未达到优化的局面,现有农业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无用信息很多,有用信息却无法得到;网络化的信息资源配置方式还不够完善,信息网络进村入户问题——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信息资源的供需“缺口”。从而制约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第三,农业信息服务手段不够多样化。表现为:一是媒体面向农民和农村的节目栏目很少。广播电视是最普及的传播工具,在传播涉农经济信息方面有巨大的作用。然而,涉农节目少与农民数量多两种情况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二是书籍、报刊、杂志中,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信息有限。中国有500多家出版社,面向“三农”的只有中国农业出版社和金盾出版社等寥寥数家;三是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和书店大都设在城市,距离农民远,增加了农民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成本。第四,农业信息服务成本较高,农民在比较自身效用最大化之后,不愿意选择先进信息服务方式。信息的生产、收集、加工、贮存、传递和使用都需要成本,从而导致农业信息服-2-务到达农民手中的成本累积值更高,而我国农民生产规模小,收入又很有限,因此很难支付得起各种信息费用。200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2元,恩格尔系数为45.6,而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以及服务消费仅占20.49%。这种状况说明:农民的日常支出中用于非食物消费的比例仍旧很低,这就造成了信息产品的选择几率更低。总之,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还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农民的实际信息需求还非常小,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还需要整体规划。因此,研究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各类农业组织的迫切需要。4.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类型要素是组成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元。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由执行一定功能的主体构成。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公共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和国家事业单位。政府是指国家、地方(省市)、县、镇(乡)、村级政府部门。国家事业单位包括由各级政府设立的有关农业信息服务的机构和组织。例如农业部以及地方政府设立的农业信息中心,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专院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对合作服务组织的定义是:由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性质的服务组织;也包括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层次所设立的服务组织,还包括各种专业的合作社服务组织[3]。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农村合作组织既包括专业的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组织,例如农业信息服务站;也包括信息化环境中的农业机构,如农业科技推广站。企业性质的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包括涉农企业、从事信息化服务的IT企业。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个人一般是指农村信息员、农业信息经纪人以及种养大户。此外,国内的信息服务媒体以及国外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也是一种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前者主要是指广播台、电视台、报社和杂志社。后者主要是指国外驻华的从事各种农业信息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由于专业化较强,并且可以并入上述各种类型,因此本文不作具体分析。5.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功能5.1政府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下,政府与市场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2。从国外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可以发现,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我国,由农业的弱质性3所决定,目前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主要是公共物品,因此农业信息服务必然离不开政府。整体来讲,政府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引导,二是协调,三是规范。政府通过制定农业信息服务目标、方针,创造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引导农业信息服务向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政府的引导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提供对农业信息服务的优惠政策,吸引各类农业信息服务主体。二是政府通过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所采取的政府行为例如转移支付等,引导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行为。农业信息服务涉及内容面广、综合性强,因而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参与和支持。政府的协调功能表现为:通过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包括农业、国土、农机、水利、气象、教育以及邮电通讯等多部门资源,提升农业信息服务的综合实力。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建立和实施开放型、交流型、公平竞2制度安排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种安排。详见[美]道格拉斯·诺思、托马斯·戴维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63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基于弱质产业理论而将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给予支持发展。农业弱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生产周期长而导致的供给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投资回报率低。-3-争性的政策法规环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国际化水平。因此,政府的规范功能表现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规范的政策法规环境,抑制信息产品垄断,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服务行为,诸如网络安全管理,打击信息虚假行为。但是,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具体分工不尽相同。分别对其进行功能定位,有助于各级政府明确自身职能范围,还可以加强各级政府的密切配合。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功能也不尽相同。5.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出现的特有名词。一般在国外,通常以“非营利组织(NPO)”或“非政府组织(NGO)”来表示。4迄今为止,中国全部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其中独立核算的有92.5万个,事业经费支出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在我国,事业单位主要组织形态分为三类:一是从事社会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的机构,二是从事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慈善施助事业发展活动的机构,三是从事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协调服务的机构。[3]5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存在三种运作机制,一是市场的自发机制,二是政府的强制机制,三是公共事业组织的志愿机制。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公共事业、公共事业和企业的交差区域分别为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4]由此我们